本文摘自《二十世紀中國史綱》,作者:金衝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

毛澤東曾同劉少奇、陸定一議論過未來中國農村的組織形式。陸定一說:“毛主席和劉少奇談到幾十年後我國的情景時,曾經這樣說:那時我國的鄉村中將是許多共產主義的公社,每個公社有自己的農業、工業,有大學、中學、小學,有醫院,有科學研究機關,有商店和服務行業,有交通事業,有託兒所和公共食堂,有俱樂部,也有維持治安的民警等等。若干鄉村公社圍繞着城市,又成爲更大的共產主義公社。前人的‘烏託邦’想法,將被實現,並將被超過。”陸定一在中共八大二次會議上的發言記錄,1958年5月19日。這便是毛澤東和一些中央領導人心目中對農村的美好遠景。

毛主席心目中農村美好遠景:有託兒所有俱樂部

毛主席

最早取名爲公社的,是河南遂平縣嵖岈山附近二十多個農業生產合作社合併組成的大社,四月間叫集體農莊,七月初接受國務院分管農業的副總理譚震林的建議改稱公社。由於他們曾以在全國第一個放小麥高產“衛星”而聞名,所以取名爲衛星公社,原有的高級社改爲生產大隊,分管二百十五個生產隊,還建立了三十四個社辦工廠和一個畜牧總場,實行組織軍事化、行動戰鬥化、生活集體化。這個公社的《試行簡章(草案)》規定,實行半工資制半供給制,在《紅旗》上發表。它在全國產生很大影響。而最早使用“人民公社”這個名稱的,是河南新鄉縣所屬的七裏營人民公社。羅平漢:《農村人民公社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20—25頁。八月上旬,毛澤東在新鄉七裏營看到人民公社的牌子,稱讚說:人民公社名字好。新華社很快作了報道。“人民公社”的名字便迅速傳遍中國,處處仿效。

八月十七日至三十日,中共中央在北戴河舉行政治局擴大會議。二十九日,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決議》寫道:

“幾十戶、幾百戶的單一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在目前形勢下,建立農林牧副漁全面發展、工農商學兵互相結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導農民加速社會主義建設、提前建成社會主義並逐步過渡到共產主義所必須採取的基本方針。”

“人民公社建成以後,不要忙於改集體所有制爲全民所有制,在目前還是以採用集體所有制爲好。這可以避免在改變所有制的過程中發生不必要的麻煩。實際上,人民公社的集體所有制中,就已經包含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了。這種全民所有制,將在不斷發展中繼續增長,逐步地代替集體所有制。由集體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過渡,是一個過程,有些地方可能較快,三、四年內就可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較慢,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長一些的時間。過渡到了全民所有制,如國營工業那樣,它的性質還是社會主義的,各盡所能,按勞取酬。”《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1冊,第447、449頁。

決議通過的第二天,也就是這次擴大會議的最後一天,毛澤東在會上講話。對人民公社問題,他說:“人民公社這個事情是人民羣衆自發搞起來的,不是我們提出來的。因爲我們提倡不斷革命,破除迷信,敢想敢說敢做,羣衆就幹起來了。不僅南寧會議沒有料到,成都會議也沒有料到,八大二次會議也沒有料到。”他又說:“人民公社的特點是兩個,一爲大,二爲公,叫大公社。人多,幾千戶,一萬戶,幾萬戶;地多,地大物博,綜合經營,工農商學兵,農林牧副漁。農林牧副漁,農業合作社原來就有的。工農商學兵,是人民公社纔有的。這些就是大。大,這個東西可了不起,人多勢衆,辦不到的事情就可以辦到。公,就比合作社更要社會主義,把資本主義的殘餘,比如自留地、自養牲口都可以逐步取消。”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的講話記錄,1958年8月30日。

會後,在全國農村立刻出現了一個以“一大二公”爲特點的人民公社化運動的高潮。到九月底,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農戶加入了人民公社。人民公社的體制,分爲公社、大隊、生產隊三級。全國成立了兩萬三千多個公社,平均每社近四千八百戶。人民公社取代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成爲中國農村唯一的生產組織,同時又具有基層政權的社會管理職能。有些地方還試辦了一批城市人民公社。

毛澤東不久後說:我們爲什麼搞人民公社?就是因爲農民苦得不得了。我們原有七十萬個合作社,地少,人少,不利於搞大規模生產,也不容易搞綜合性的生產。搞人民公社可以解放生產力。爲什麼羣衆有這樣大的幹勁呢?他們想擺脫貧困和沒有文化的情況。毛澤東同金日成率領的朝鮮政府代表團談話記錄,1958年11月25日。

“大躍進”、人民公社和社會主義建設總路線,合起來稱爲“三面紅旗”,一時被看作走出了一條中國自己的可以取得成功的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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