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筆不好,事件簡單的講是這樣的:

為了小孩上幼兒園,需要給她辦理《居住證》。

因為是租的房子,要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

要《房屋租賃合同備案》,先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住房租賃合同網簽》;

要網簽,房東本人到場;房東本人88歲了,行動不便,無法到場;

那好,委託代理人,但是必須先去公證處公證;

要公正,必須房東本人到場,房東本人88歲了,行動不便,無法到場。

那好要上門公證,先去醫院給房東做一個檢查。證明其身體行動不便,且神志沒有問題。

房東嫌麻煩,委婉拒絕配合公證。

我只是辦個《居住證》而已,流程繁瑣,這跟證明「你爸是你爸」的事情有什麼區別。

PS:以上流程是已經到現場(徐涇社區服務中心、青浦房屋租賃服務中心、上海市靜安公證處,12345熱線電話 房產所工作人員反饋)確認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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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全文:

孩子今年要上幼兒園,政策上要求小孩也要辦理居住證。從去年開始10月開始,就給孩子開始辦居住證。但是呢,原房東嫌麻煩,不給配合。另外一個原因呢,我們的房子是從二房東手裡轉租給我們的。房東就說呢,你跟我沒關係,這個太麻煩了,我們(房東)配合不了。

房東不配合給房產證和身份證的情況,我們諮詢了居委會(人口流動站的工作人員)、社區中心的居住證辦理工作人員、包括網站上諮詢了一些律師,結果是沒辦法,只能搬家。因為,政府沒有一個法律是保護 實際租客的權益的,沒有明文規定房東應該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以事實為原則、必須配合租客辦理居住證)。

那我們只能搬家。

從11月份開始,我們開始找房子。喫上次二房東租房的虧,這一次我們只找一房東,而且必須肯配合辦理居住證。中間看了十幾套房子,其中不乏二手房東假扮一手房東的,肯配合辦理居住證的也就2~3家。最後,12月份在同一個小區,找了一個比較爽氣的一手房東,身份證&房產證複印件都很痛快的給了。

但是,簽完合同,付完一個季度的房租,複印證件的時候,發現一個問題。房子是房東的爸爸的,老爺子今年88歲了。這裡就埋下一個隱患,當時想著證件配合,應該沒什麼問題,而且房租已經交了。

故事我們繼續。

緊接著,我們去居委會變更居住地址,差不多一個月後,我們順利的辦理了《合法居住證明》。2周後拿到《合法居住證明》,去社區服務中心,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

問題就發生在這裡了。2018年7月之後新政策。所有的《房屋租賃合同備案》,必須先去房管所,進行《住房租賃合同網簽》,而且必須房東(老爺子)本人到場。

我們租的房子,房產證上就老爺子一個人。讓一個88歲的老爺子,從閘北到青浦房產交易中心?公交要換乘4個交通工具,打車也要1個多小時。老爺子願意來,我出車費也沒問題。但是,中間如果磕磕碰碰了,誰負責?

如果,讓其他人代理,比如房東老爺子的女兒,朱阿姨來,也行。不過先去公證處,公證一下,證明已經授權其女兒代為辦理居住證。但是,去公證處,也需要老爺子到場的啊。

於是1月13日(周天)我打了12345,尋求幫助。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都挺好,第二天(1月14日)事後核實也很快,今天(1月16日)徐涇鎮人口綜合管理辦公室給我回複電話了。

她幫我聯繫房管所,但是電話沒打通,我遇到的困難是《住房租賃合同網簽》,這個是房管所負責,他們部門解決不了。按照她瞭解的政策我還是需要去公證處公證的,建議我自己去打一下 12348-3,諮詢一下公證處的政策。

然後,我打了12348-3 法律服務熱線諮詢公證處。給我的答覆是,讓我去線下公證處核實是否可以上門公證。然後我問有沒有電話聯繫方式,因為我上班的地方離閘北公證處還有一段距離。接電話的人員告訴我,她不記得,讓我自己去百度。

然後,我百度了閘北公證處(上海市閘北區運城路267號),電話021-66105500。電話打過去,總機接的。對方回復,她只是總機,具體能不能上門,還是要我自己來櫃檯諮詢。

然後,我百度地圖查了一下,發現我上班的地方南京西路附近有上海市靜安公證處(上海市萬航渡路88號1樓)。

我跑過去諮詢了一下大堂的服務人員,就我這個情況,她說:

(1)如果是要上門公正的話,按照就近原則,還是要去閘北公證處(房東住在閘北)的。

(2)老年人如果是腿腳不方便,還需要去醫院開證明,證明其身體確實不方便。

(3)另外,為了保護老年人的利益,還要證明老年人腦子是清晰的,沒有糊塗。

(4)最後,她建議我還是去閘北區公證處問一下實際情況。

打電話問了房東,房東話講的很nice,他是想幫我的,也知道我們外地人在上海很辛苦;但是他父親真的是走不動路,無法去現場;公證那個流程,太麻煩了,沒法配合。

WTF。。。。 我因為第一個房東不配合,已經搬了一次家了。難道還要我搬家。

我們捋一捋:

為了小孩上幼兒園,需要給她辦理《居住證》。

因為是租的房子,要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

要《房屋租賃合同備案》,先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住房租賃合同網簽》;

網簽,房東daddy本人到場(房產證只有他一個人的名字);房東daddy本人88歲了,行動不便,無法到場;

那好,委託代理人,但是必須先去公證處公證;

要公正,必須房東daddy本人到場,房東本人88歲了,行動不便,無法到場。

那好要上門公證,先去醫院給房東daddy做一個檢查。證明其身體行動不便,且神志沒有問題。

房東嫌麻煩,不予配合。

我得天吶!

住房租賃合同網簽流程,沒有合理考慮老年人無法到場的情況;委託代理人要公證的要求,增加房客的時間和金錢成本,一般情況下也無法獲取房東的支持。

我們理解政府要網簽的目的,但是能不能方便一下我們沒有房子的納稅人呢。

如此麻煩,房東根本配合不了啊。公證不了,網簽不了,備案不了,居住證就辦不了,我的小孩無法上學。

如果我的孩子不能夠正常上學,那我為什麼給上海市納稅,我為什麼留在上海,選擇一個能讓孩子正常上學的城市不好嗎?

沒有房子是原罪! 無產(房產)階級 該si!

一個絕望的產品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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