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險以及第三人責任險

 

    一件意外車禍,奪去一位年輕人的性命,一個悲痛的媽媽,為了不讓悲劇重演,化身為堅毅的大愛,遂向政府請命,沒想到跪了八年,終於打敗利益團體的壓力,時任總統的李登輝先生同意責令部門立法,完成了一件不可能的法律---強制汽車責任險。

  這位偉大的柯媽媽,剛聽聞惡耗,跟一般發生意外的家屬一樣傷心欲絕,但是她卻轉而成堅毅的力量,化大悲為大愛。要求所有的汽車駕駛或是所有人一定要有保險以保障第三人的性命安全。

  由立法意旨,可以看出強制險是在保障其他人的生命以及醫療費,以免肇事駕駛擔心後續醫藥費而做出更大的錯誤,至於汽車或是其他財物不在保障範圍。

強制險的特色是無過失責任,只要發生車禍無論過失責任在於誰,受害人即可獲得理賠。

 

受害人:有可能是自己車內的乘客、對方車內的駕駛或是乘客、被撞路人(含本車駕駛)

無過失責任:無論過失一方是誰,只要造成人員傷亡,都可以獲得理賠。

除外責任:故意行為、酒駕,犯罪行為(請注意:民 102.6.13起酒精濃度超過0.15mg/L理賠的)

理賠額度:

每一個人傷害醫療最高二十萬元
每一個人殘廢,依殘廢等級給付,最高至兩百萬元
每一個人死亡定額給付兩百萬元
每一個人傷害醫療及死亡最高給付兩百二十萬元(醫療費用花費20萬元後死亡)
每一事故無累計給付上限

至於傷害醫療費用必須符合下要件:

一、急救費用 

二、診療費用

三、接送費用

四、看護費用 

 

由於強制險的保費是依據車主年齡、性別、以及車輛的肇事紀錄有關,以30歲男性沒有肇事紀錄當作標準值,一年保費大約 1130元。目前仍然有少數人,沒有投保強制險,除了被抓到要罰款6000元之外,後續的理賠纔是可怕的,有錢買車就要有錢買保險,不要出了事情纔再哭哭啼啼,不買保險就別上路,如果抱著僥倖的心態上路的人真是可惡。

 

任意險:

上述的保險是對人理賠的國家強制性的保險,各位可能發現有幾個不足的點

1.  只有保人沒有保財物(如果把對方車輛撞壞事理賠的)

2.  理賠金額太少了

沒錯  汽車保險的種類基本上可分為「強制險」與「任意險」兩個部份,除了強制險為政府規定必須投保的險種外,另外又有汽車任意險可區分為以下幾大類:

 

1.汽車車體損失險(包括甲式、乙式或丙式)。 (賠己車用的)
2.
汽車竊盜損失險。 
3.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包括人身傷害與財物損失)。(撞到別人理賠用的
4.
旅客及僱主責任保險(營業用車輛適用)。 
5.
其他各種附加保險

 

以上這些都可以稱為「任意險」。

其中 各位最熟悉的應該是第三人責任險,還記得嗎?政府的強制險中,個人死亡全殘只有理賠200萬,而且沒有理賠對方車輛損失,所以可以買第三人加強,如果買一個人死殘300 (也就是造成一個人死殘最高理賠500全體事件上限3000萬、財損30  這樣的費用一年大概2200元, 需要買任意險的另一個好處是如果不小心撞到別人的車子,造成他人車輛損壞,則可以由保險公司出面幫你談和解,不然只有買強制險,光是談和解就有得累了。

還可進入下列官方網站觀看法條規定:

http://www.cali.org.tw/regulations.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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