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社運人士入稟區域法院,要求索償在事件中的損失16萬至20萬元。

2014年反新界東北撥款示威期間,被捕的4名社運人士入稟區域法院,指警方於2014年‪6月14日‬在立法會大樓外,將他們帶到警車毆打及辱罵,令他們受到人身及精神傷害,故要求索償他們在事件中的損失16萬元至20萬元。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其中一名社運人士黃永志,今天上庭作供指,示威當天,警方進行清場後,身穿便服、相信為便衣警員的男子帶他上警車。車內沒有燈光,他「隱約」見到警員對示威者揮拳,自己亦被拍打後腦、面部及胸口。

其中一名原告人黃永志。

4名原告分別為黃永志、周諾恆、梁穎禮及周振宇,以4張入稟狀控告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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