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來臺購屋的官方統計數據哪ㄟ相信裡,賽嘛ㄟ呷裡 !
現行陸資來臺購屋之「543條款」限制,即:三年內不得轉售、有購屋者在臺最長停留四個月、購屋貸款上限為五成。這個「543條款」限制乍看很嚴格,但實質上這個限制條款是臺語的「543」(臺語543的意思就是「說一些有的沒的的話」)!為何要把政府限制陸資在臺購屋條款講得這麼難聽?因為房仲業者都知道(只有英明的政府不知道或假裝不知道),假借外資之名、實為陸資之投資客,近年在臺已經購買很多房地產,其所透過之管道主要包括:一為大陸人擁有雙重國籍者,利用第三國護照來臺置產;二為以第三國企業法人名義來臺置產;三為大陸人娶臺灣老婆,以臺灣老婆名義置產;四為臺商以大陸資產質押或借貸,幫大陸的合夥人在臺買房,借臺商之名辦理不動產登記。根據2014/04/03今週刊902期之報導:「內政部地政司統計,十一年來開放陸資來臺購屋,累計僅一百三十六件,總金額約十七億元」。換句話說,開放陸資來臺購屋之11年來,陸資購屋平均每年不到13戶,購買金額平均每年僅約1.46億!這個官方統計數據,你(妳)相信嗎?我敢打賭,這哪ㄟ相信裡,賽嘛ㄟ呷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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