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六项专项附加一出台,也伴随著一些奇葩的问题出现,快来qio(看)一qio(看)

房屋租金的奇怪问题

总局答疑: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写就青山:比如建筑行业多在异地设立项目部,则项目部人员如果自已租房,主要工作城市写在江苏南通(某建筑企业所在地),住房座落地址(租住地)填写重庆(某建筑企业项目所在地),这种情况下,即使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而在外派地点没有住房而租住房屋也应当给予扣除。

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写就青山:比如单位租个房间,借管理费用等,贷银行存款等,员工住在里面,税务是无从得知的,员工也没付房租,当然不存在员工的房租扣除事项,但个别税务机关发现员工没花钱住了房子,往往理解为单位给员工发工资,员工拿了工资后委托单位租了房,比如小张租了房子300块,拿发票到单位报销了,单位给了他300块钱,则单位可以将300元作为员工的工资收入,小张则可以扣除1500块或1100块或800块,这样倒是划算的,所以就看出租方把票开给谁了。

另外单位自有厂房改造一下,可以向员工象征性收取房租,员工则可以扣除相应的定额扣除,比如一月100块,员工多付100块,是不是能导致少交100块的税,这就要算算了。

另外主要工作城市很毒辣,只让你填到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要知道重庆是很大的,是以前重庆、涪陵、万县等几个地级市拼起来的,现在只要在庞大的重庆市有了住房,在重庆上班,比如在市区渝中区有房,外派到最东边的黔江区上班,租房住,因为在重庆有房了,就扣不了,毒的不是一点点……

另外要注意房贷的「房」指的是住宅用地的性质的房子,而房租的「房」并不一定要是住房,工厂的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工厂的厂房怎么也不可能是住房性质,但改造一下租给职工是可以的。

赡养老人的奇怪问题

写就青山:2018年还是兄弟两人,这走著走著,到2019年就散了,走掉一个,你说余下的一个算独生子还是非独生子,这个肯定得算独生子了,因为不算独生子,你让他和阴间的兄弟签分摊协议吗?

再比如小张从小被人贩子给拐到江苏,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在2019年选择独生子女填了扣除2000,到了2020年经过央视等著你节目寻访,找到了亲生父母,找到了亲生大哥和二哥,你总不能说2020年小张就从独生子变为非独生子了吧,逼著小张和大哥,二哥三人分一个2000元吧!

另外兄弟两个的,均摊也好,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也好,均只能是1000元,就不要准备什么协议了,至于兄弟三个的,其中一个可以约定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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