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六項專項附加一出台,也伴隨著一些奇葩的問題出現,快來qio(看)一qio(看)

房屋租金的奇怪問題

總局答疑:某些行業員工流動性比較大,一年換幾個城市租賃住房,或者當年度一直外派並在當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該項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於為外派員工解決住宿問題的,不應扣除住房租金。對於外派員工自行解決租房問題的,對於一年內多次變換工作地點的,個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更新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允許一年內按照更換工作地點的情況分別進行扣除。

寫就青山:比如建築行業多在異地設立項目部,則項目部人員如果自已租房,主要工作城市寫在江蘇南通(某建築企業所在地),住房座落地址(租住地)填寫重慶(某建築企業項目所在地),這種情況下,即使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而在外派地點沒有住房而租住房屋也應當給予扣除。

員工宿舍可以扣除嗎?

答:如果個人不付費,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費,可以扣除。

寫就青山:比如單位租個房間,借管理費用等,貸銀行存款等,員工住在裡面,稅務是無從得知的,員工也沒付房租,當然不存在員工的房租扣除事項,但個別稅務機關發現員工沒花錢住了房子,往往理解為單位給員工發工資,員工拿了工資後委託單位租了房,比如小張租了房子300塊,拿發票到單位報銷了,單位給了他300塊錢,則單位可以將300元作為員工的工資收入,小張則可以扣除1500塊或1100塊或800塊,這樣倒是划算的,所以就看出租方把票開給誰了。

另外單位自有廠房改造一下,可以向員工象徵性收取房租,員工則可以扣除相應的定額扣除,比如一月100塊,員工多付100塊,是不是能導致少交100塊的稅,這就要算算了。

另外主要工作城市很毒辣,只讓你填到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地級市,要知道重慶是很大的,是以前重慶、涪陵、萬縣等幾個地級市拼起來的,現在只要在龐大的重慶市有了住房,在重慶上班,比如在市區渝中區有房,外派到最東邊的黔江區上班,租房住,因為在重慶有房了,就扣不了,毒的不是一點點……

另外要注意房貸的「房」指的是住宅用地的性質的房子,而房租的「房」並不一定要是住房,工廠的土地性質是工業用地,工廠的廠房怎麼也不可能是住房性質,但改造一下租給職工是可以的。

贍養老人的奇怪問題

寫就青山:2018年還是兄弟兩人,這走著走著,到2019年就散了,走掉一個,你說餘下的一個算獨生子還是非獨生子,這個肯定得算獨生子了,因為不算獨生子,你讓他和陰間的兄弟簽分攤協議嗎?

再比如小張從小被人販子給拐到江蘇,和養父母生活在一起,在2019年選擇獨生子女填了扣除2000,到了2020年經過央視等著你節目尋訪,找到了親生父母,找到了親生大哥和二哥,你總不能說2020年小張就從獨生子變為非獨生子了吧,逼著小張和大哥,二哥三人分一個2000元吧!

另外兄弟兩個的,均攤也好,指定分攤,或約定分攤也好,均只能是1000元,就不要準備什麼協議了,至於兄弟三個的,其中一個可以約定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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