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排水處置
溫排水處置
臺灣的核能電廠皆設於海邊,以便於取海水作為冷凝蒸汽的用水,與火力電廠類似。冷凝用海水與蒸汽進行熱交換之後成為溫排水,溫度提高6至8℃,如果直接排入海中,可能造成海水水溫上升而影響當地的生態環境。目前環保署規定的海洋放流水標準,離岸500公尺處之海水錶面溫差不得超過4℃,且放流口水溫不得超過42℃。因此,發電廠溫排水之排放渠道、導流堤等設施,必須考慮降溫的功能與設計,必要時機組也可能必須配合降載運轉,以確保溫排水之水溫不致過高。惟有做到不對生態環境造成衝擊,纔是理想的發電設施。
~(選文摘錄『能源與環境問題』書中,第86頁。商鼎數位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