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記者 彭紀寧 通訊員 譚耀廣 何奎 陳志鋒

圖/視覺中國 (圖文無關)

開設賭場是違法犯罪行爲,但總有人爲賺“快錢”不惜鋌而走險。日前,陳某、嚴某、文某、曾某四名男子以出租屋作“掩護”“合夥”開設賭場,抽頭漁利,因構成開設賭場罪被江門鶴山法院判刑,其中三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一年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下同)20000元至40000元不等;一人被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2018年5月開始,被告人陳某在其向被告人曾某租住的江門鶴山市鶴城鎮某出租屋內擺放麻將臺,供他人以打麻將方式賭博,從中抽水獲利。同年8月初開始,陳某又組織他人在該出租屋內利用撲克牌以賭“三公”的形式進行賭博,從中牟取利益,並僱傭了被告人嚴某和文某負責看風。期間,曾某明知陳某在出租屋內開設賭局的情況後,仍繼續出租該房屋,爲其提供場所。同年9月3日晚上,江門鶴山市公安機關民警查處該場所,當場抓獲陳某、嚴某、文某、曾某四人,並抓獲參賭人員25人,繳獲賭資57853元。

江門鶴山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陳某、嚴某、文某、曾某開設賭場組織賭博活動,其行爲已構成開設賭場罪。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嚴某、文某、曾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應從輕處罰。四名被告人到案後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綜合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認罪態度等實際情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 | 羊城派

責編 | 魏琴 實習生 吳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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