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蓋地 《稅務籌劃》

消費稅的稅務籌劃

一、消費稅計稅依據的稅務籌劃

(一)一般銷售業務計稅依據的稅務籌劃

1、以外匯結算的應稅消費品的稅務籌劃

越是以較低的人民幣匯率計算應納稅額,越有利於減輕稅負

2、運用轉讓定價降低計稅依據

3、捲煙新產品定價的稅務籌劃

有一個臨界點,單條調撥價在50元時稅率發生變化,消費稅率上升

(二)兼營業務計稅依據的稅務籌劃

包括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和兼營非應稅消費品兩種情況

納稅人可以考慮以下兩個角度進行稅務籌劃

1、將不同稅負應稅產品的銷售額和銷售數量分別覈算

2、消費品的「成套」銷售應慎重

(三)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的稅務籌劃

自產自用消費品主要包括來給你個方面

一是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二是用於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包括用於建築工程、管理部門、捐贈、贊助、集資、廣告等等方面的消費品

如果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是指作為生產最終應稅消費品的直接材料,並構成產品實體的應稅消費品

對於納稅人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情況,不視為發生了應稅行為,不繳納消費稅

如果納稅人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於其他方面,在移送使用時候即發生了應稅行為,應按照規定稅率計算繳納消費稅

(四)以物易物的稅務籌劃

納稅人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於換取生產資料、投資入股或抵償債務等方面,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往往高於市場價

如果採取先銷售後入股(換貨、抵償)的方式,會達到減輕稅負目的——即能市場價的按市場價,不能的只能按照最高價

(五)利用優惠政策降低計稅依據的稅務籌劃

1、避開高稅率選擇低稅率

由於首飾消費稅繳納範圍及對象是以列舉方式加以規範的,非列舉的首飾不計消費稅或是在其他環節計消費稅,導致新產品的首飾進行稅收徵管有不少交叉和空白點

如一種有鉑金又有黃金的,既可以認為是金基,在零售環節稅率5%;又可以認為是鉑金,在生產環節,稅率10%

2、對照稅法條款,儘可能享受優惠

汽車:注意低污染排放限值

二、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稅務籌劃

(一)計稅依據的稅務籌劃

規則:納稅人委託他人加工應收消費品的,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

籌劃機會:

一是材料成本的確定。材料成本是委託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

二是加工費的確定,是指受託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託方收取的全部費用

(二)改變加工方式的稅務籌劃

1、委託加工方式的稅負

(1)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後,在本企業繼續加工成另一種應稅消費品銷售

(2)委託加工的消費品收回後直接對外銷售

比較:

稅負上前者更有利

現實生活中後者用的加工費少

2、自行加工方式稅負

自行加工方式稅負最終。

完全委託交給你方式(收回後不再加工直接銷售)又比委託加工後再自行加工後銷售,其稅負要低

3、委託加工與自行加工分析

委託加工時,受託方代收代繳稅款,稅基為組成計稅價格或同類產品銷售價格

自行加工時,計稅的稅基是產品銷售價格

通常情況下,委託方收回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後,要以高於成本價格銷售

不論委託加工費大於或小於加工成本,只要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低於收回後直接出售的價格,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稅負就會低於自行加工的稅負

對委託方來說,其產品對外售價高於收回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部分,實際上並未納稅

三、外購應稅消費品的稅務籌劃

納稅人用外購已稅淹死等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允許扣除已繳納稅款

要注意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

但進行外購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稅務籌劃應注意:

(1)允許扣除已納稅款的應納消費品只限於從工業企業購進的應收消費品,對外商企業購進應收消費品的已納稅款一律不得扣除

(2)如果企業購進的已稅消費品開具的是普通發票,在換算為不含稅的銷售額時,應一律按6%的徵收率換算

(3)捲煙生產企業購進捲煙直接銷售不再繳納消費稅

(4)當小規模納稅人生產企業向一般納稅人購進應稅消費品時,應從對方取得普通發票,獲取更多消費稅抵扣

四、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稅務籌劃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關稅完稅價格是籌劃重點,納稅人應儘可能降低到岸價格以及其他組成關稅完稅價格的因素

五、包裝物及其押金的稅務籌劃

實行從價定律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區分不同情況計算應納稅額

(1)包裝物隨同應稅消費品作價銷售

(2)包裝物不作價銷售而是收押金,此項押金則不併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計繳消費稅

(3)包裝物作價銷售又收取押金,此項押金暫不併入銷售額徵稅,只對作價銷售的包裝物徵收消費稅

(4)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而不再退回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押金,應併入應收消費品的銷售額計繳消費稅;對包裝物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並在規定期限予以退還的押金,應併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包裝物押金應視為價外費用。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和逾期未歸還包裝物的押金,應視為含稅收入,在計繳消費稅時首先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併入銷售額計稅

六、出口退(免)消費稅的稅務籌劃

(一)退貨的稅務籌劃

貨物出口到推後與退款之間,出口企業可以無償佔有該筆退貨貨款的時間價值

(二)提高消費稅徵稅範圍內貨物的經營比重

七、出口退(免)消費稅中應注意問題

(一)依法納稅,合法退(免)稅

(二)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三)避開出口貨物退(免)「稅收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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