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案紀實:南京黑老大曹錦強 新聞 第1張

1997年開始,南京市政法機關對本市嚴重流氓犯罪集團的活動開展了追蹤與調查。幾經不懈努力,盤踞一隅、嚴重危害社會安寧的6大流氓犯罪集團相繼被曝於陽光之下,此舉堪稱世紀末扶正壓邪的“大手筆”。其中,尤以曹錦強(綽號“曹猴”)為首的犯罪集團被列為6大團夥之首,其組織性強、暴力化程度高,危害程度之大是該市近幾年嚴重集團犯罪的典型代表。

在南京市看守所裏被同夥尊稱為“大主任”的曹錦強:1.75米身高、膚白、微胖、嗓音低啞、訥言、安靜。盡管,在他的臉上尋不見一絲“老大”的戾氣,然而,從1995年到1998年間,建鄴、白下和秦淮三區發生的重大惡性暴力事件都多多少少與他有關——曹錦強歸案後,其團夥33名成員相繼被警方抓獲,同時追繳小口徑步槍、唧筒式4連發獵槍13支。

“小混混在戰鬥中成長”,曹錦強經常這般“教育”手下的“孩子”。然而,讓他至今仍舊後悔不迭的,卻正是一場打出了太大“名氣”和致命後果的“戰鬥”——“3.11”淮清橋聚眾鬥毆、故意殺人事件。

1998年3月11日,乍暖還寒。凌晨1時許,在暫住地睡覺的曹錦強突然接到該團夥成員劉玉康(“四老闆”)的求救電話。原來,“四老闆”在本市建康路“橋頭大排檔”與“金陵茶樓”老闆發生爭執,後者叫了數十人帶板斧、砍刀欲“擺平”爭端。“曹,不是我找你麻煩,人家二三十號人拿刀等我,如果你10分鐘不到,人家要砍了!”“四老闆”哀求曹錦強。“你都40多歲的人了,在外不要惹事……”曹錦強對“四老闆”一頓好罵,爾後,他帶上貼身打手葉祥林和陳少華,攜帶3支獵槍(他們的槍平時用包裝着,基本上隨身帶),乘專用桑塔納趕到“橋頭大排檔”。

久經惡戰的曹錦強並不覺得事態有多嚴重,他身着一套墨藍色西裝,閑適地下車,並對兩名打手說:“我先去看看。”爾後,他空手走到“橋頭大排檔”附近,朝對方看了一眼——手持利刃者被曹的架式嚇了一跳,愣得不知進退。曹錦強回頭拿上一支雙管獵槍貼緊褲縫,陳少華、葉祥林也拿上一支五連發滑鏜槍緊隨其後。“金陵茶社”老闆朱某眼見三人過來,大怒,一手拎上一隻熱水瓶向其沖去,僅距二三步之遙,曹錦強覺得朱某挺眼熟,即擡起左手(他是左撇子)、用槍指着朱某說:“你不認識我啦?”——一聲槍響,朱某右肘部中槍,他立即捂住傷口癱了下去。就在此時,曹錦強身後的葉祥林又對朱某補上一槍,正中其左胸部,鮮血四濺。久隨曹錦強的司機陳煒見此,立刻開車調頭,迅速載上曹等3人絕塵而去。到了雙塘落腳點,曹錦強的心情壞到極點,他知道這次事情犯大了,但他並沒有責怪葉祥林,單單說了句:“小葉,你要有數。”

此後,曹錦強冷靜地吩咐手下“處理”槍支、找人拿上3萬元“跑路費”,又派同夥皇甫躍寧駕車去各大醫院打聽朱某情況——一會兒,消息傳來,朱某被擊中心臟,心肺大出血死亡。曹錦強聞訊立刻帶上葉、陳兩人,乘紅旗車奔到杭州,後又逃到深圳匿跡。同年7月7日,曹等人被警方押解回寧——從此,該團夥行霸一方,黑霧重重的內幕才被真正揭開,而曹錦強由一名無知少年到一個惡性流氓犯罪集團“老大”崎嶇的心路歷程也就此坦露於世人面前。

深淵之路

身為犯罪集團的“老大”,曹錦強幼時的身材卻很瘦小,因此有了“曹猴”的綽號。父母對這個麼兒極為疼愛,而曹錦強生性要強,時常與比自己大的男孩砸拳頭鬥狠。

1994年,曹錦強還只是跟在“大哥”身後混的小“活鬧鬼”,然而,警方一場打擊黑勢力行動過後,他的“大哥”給繩子以法。但曹錦強並未從中得到警示,反而糾集了一羣“兄弟”,意欲趁此名震金陵。

1995年初,魏俊(綽號“魏獃子”)和“老母牛”在海上世界打了葉祥林,曹錦強聞訊後揚言要給葉出頭。6月,“老母牛”多次打電話向曹挑戰,雙方約在三牌樓“談心”。曹錦強喊了高峯、劉少成(另案處理)等9人,帶上鐵棍、叉子、小斧子、一把單管獵槍、健身球,乘一輛進口大巴沖到新門口附近。車未停穩,曹錦強就看到對方竟有20餘人,持鐵棍、叉子烏壓壓朝麵包車沖來。一陣亂響,麵包車給砸出道道傷痕,擋風玻璃也給鐵棍搗碎,曹錦強等人立刻紅了眼,拿上兇器沖下車。劉少成朝天開了一槍,曹錦強則緊跟着拿上一把小斧子帶頭沖進對方人羣中——長短叉子、長短斧子在頭頂飛舞,健身球在耳邊呼嘯掠過,曹錦強已顧不上疼痛和恐懼,用手中的小斧子掄成一道風牆。

看到這陣勢,人數佔優的一方不禁膽寒了,紛紛後退。而“老母牛”心有不甘,獨自沖上去與曹錦強對打,但最終還是被其潑風般的斧子嚇住,身上也莫名其妙地留下數處傷口。過了一會兒,給打蒙了的“老母牛”一夥突然覺得顏面丟盡,又鼓足勇氣捲土重來,曹錦強則毫不客氣地又掄一頓板斧,隻身將來者逼退——在場的所有人都開始猜度曹錦強的力量。也正是因為新門口一架,曹錦強此後“名氣”大震,不少人也正是從此開始追隨曹,尤其是後來成為他的打手兼保鏢的葉祥林。

事後,曹錦強帶着4名同夥躲到太平村的“二牛”家中數月,並且指揮人手去探查外界風聲。其間,他們獲知,那天械鬥時“老母牛”共帶了6幫人,基中不乏拳腳功夫硬郎的“專業人士”——當時,曹錦強欣興地認為“我的日子終於到了”。殊料,短短兩年後,曹錦強才真正意識到自己犯的是致命錯誤——徒有其表的“名氣”將他從此送上的正是一條不歸路。

新門口一架後,“老母牛”和曹錦強可謂兩敗俱傷,但“老母牛”再也不敢找曹錦強挑戰——他看出曹根本是個心狠手辣的“拚命三郎”,而曹以一當十的“戰績”也迅速在同類人羣中廣為流傳,一舉名氣大震。然而,外表木訥的曹錦強此刻也異常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目標:要做“老大”,而決非打手。沒有錢、沒有實力雄厚的“前輩”提拔,曹錦強明白僅靠自己一雙肉拳是無法成得了“氣候”的,他迫切地需要有人對他忠誠。於是,陳少華、陶忠、潘剛、高峯、薛強、劉育康等一批和曹錦強是鄰居、牢友的閑散人員迅速集結在他左右。此後,該團夥形成一條不成文的規矩:要找曹錦強“辦事”得先找他家門口的朋友,否則,曹不信任任何人。

新門口一架後,曹錦強刻意不再在這種大型“談心”場合露面,他知道自己拿性命換來的名氣是經不起任何落敗的損失,他隱到幕後,卻以自己的名義推出了陳少華和陶忠,這兩人從此成了曹錦強的影子和使者。陳少華與曹錦強同齡(35歲),兩人小時就在一起打過架。陳少華喊曹錦強“曹獃子”,是他在曹錦強最需要人手時第一個出手相助,而當他明白自己的“打手”身份後,轉而稱曹為“大主任”——後來,陳少華曾因手下的“孩子”火氣太旺而異常焦慮地說:“曹喊我打架,我是沒辦法,但你們不準在外惹事。”

為了聚斂活動經費、為了進一步鞏固自己的地位,曹錦強將觸角廣為延伸……1995年10月14日,江寧某運輸公司經理何某託人找到曹錦強,聲稱某機械工程公司總經理吳某某搶了他的生意,請曹教訓吳某某,曹錦強立刻派陳少華帶人奔到本市金門夜總會守候。當晚11點左右,吳某某剛到金門夜總會門口就看見何某某和四五個男子都對他惡目相望。他低頭往夜總會走,卻只覺背後一陣劇痛,他細一看,砸他的竟是一隻老式手機。吳某某拔腿要跑,陳少華提刀沖上去,對着吳某某的頭部就是一刀。吳某某吃不住痛,“撲嗵”跌倒,其餘幾名男子立刻圍上去對他拳打腳踢。可憐吳某某在劇痛中燃起求生本能,再次掙脫重圍,直奔金門夜總會樓上,然而,陳少華等人還不罷手,提刀沖進夜總會,在樓梯上用刀背狠砸吳某某,吳某某支持不住,趴在樓梯上,他只覺頭部又是幾陣劇痛,卻連躲的力氣都沒有了——事後,死裡逃生的吳某某發現自己的頭部和頸部各落下長約5cm的裂口,總共縫了十餘針。

這場血腥味十足的追殺終於在**幹警趕到後才偃旗息鼓,而曹錦強則在陳少華逃離現場後才悄悄出現,他審視現場半晌後滿意離開。

發揮“才能”

盡管享受着眾星捧月的“老大”待遇,但精明的曹錦強清醒地意識到自己正坐在一隻隨時可引爆的火藥桶上。葉祥林曾因流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劉育康(“四老闆”)曾因流氓罪、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樂敏(29歲)曾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周桂明(綽號“二蘿卜”34歲)曾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陶忠(31歲)曾因流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萬建民(綽號“西班牙”,28歲)曾因姦淫幼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陳煒(39歲)曾因慣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在該團夥中,兩勞釋放人員佔88%,負案在逃人員佔100%。對於這羣正直壯年卻嗜惡成性、稍有不滿就會翻臉不認人的危險分子,曹錦強篤信“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他精心制定出一整套“家規”和組織形式,將每個團夥成員牢固且精確地粘貼在集團網絡的每一個點上。

該團夥成員仰仗曹錦強的“名氣”,每月只要去“場子”看兩眼,即已嚇退了眾多“小混混”。此外,他們甚至在其他團夥的“地盤”內挖出“飛地”,即跨區收取“保護費”。然而,這夥人的日常開銷亦是驚人,上千元的飯局只能算“便飯”,每月憑這點“保護費”還不夠他們塞牙縫的。當然,他們自有生財之道:三陪女成“媽咪”無異於“麻雀變鳳凰”,一些“胸有此志”的坐檯女紛紛找到曹一夥人當靠山。坐檯女何某費盡周折與曹拉上關系,曹派人去打了個招呼,秦淮區某大型歌舞廳的“媽咪”便當即消失,。陳某如願當上“媽咪”,主管其“半壁江山”的16間包廂,並每月向陳少華交2500元“保護費”,讓其他“小姐”眼紅至極。

除了定期向“媽咪”收錢,曹錦強一夥人還插手其“保護”下的娛樂場所與外界的糾紛。1997年底,南京有幫“活鬧鬼”強行要求出租車司機將客人往他們控制下的娛樂場所帶,並向“的哥”強收保護費。曹“保護”下的某歌舞廳老闆周某,突然發現市面上有個“老七”,此人控制了韻三星、奧傑、五星城等地的門口,凡在此帶客的出租車,他就叫駕駛員往自己“看”的場子送客。很快,周某的“拉客仔”受到“老七”的威脅,周某一怒之下找到陳少華。陳帶上“高油子”、薛強、高峯和陳煒,“點撥”了一下“老七”——“老七”也是出了名的“邪頭”,但他明白“曹猴”的面子一定得給。於是“老七”妥協,而曹錦強一夥人因此獲利10萬元,由陳少華勻分給手下。

盡管曹錦強的手下藉著收“保護費”之名,將他的名氣迅速播散,但曹始終對這塊“收入”充滿重重隱憂——“這種小打小敲,是小活鬧鬼乾的,沒有實體就成不了氣候,而且,這種刀刃上拿錢的活兒遲早是要被成長起來的新一撥活鬧鬼代替。”曹錦強曾這樣告誡手下。

1996年,曹錦強沒花一文錢,將丹鳳街上的香坊茶社納於名下,在手上盤了半年左右,茶社的生意每況愈下。乾脆,曹錦強召來皇甫躍寧,皇甫不負重託,將茶社賣了18萬。1997年,羅漢池的老闆託曹錦強出讓該店,曹以40萬元脫手給“龍龍”。“龍龍”認為曹是個大靠山,曹佔30%股份(曹沒拿分文本錢卻照樣年底按30%入股分紅,此之謂“乾股”)。為了有點“老闆”樣子,曹安排陳煒和薛強長住羅漢池,並由陳煒每天向他匯報收入情況。很快,羅漢池成了曹錦強團夥的最大窩點,此後的幾次大型械鬥都是在此接頭、準備的。到了1998年,“龍龍”實在頂不住繁重的壓力和清湯似的生意,以42萬元將該店出讓。

1996年初,皇甫躍寧在安徽省蕪湖市長江上搞砂船,曹錦強投了20萬,他又拉上“*寶”投了100萬元。不久,有條砂船在安徽被扣,陳少華帶人奔到當地,連夜把船上的人連同砂船一齊押回南京。當年冬季,皇甫的砂船廠在新生圩與人搶地盤,曹讓陳少華帶了七八人,攜藏刀趕至現場,而對方船老大手持雙管獵槍,通過望遠鏡仔細打量了這羣人後,自動駕船離去。不久,長江採砂受到嚴格控制,曹錦強覺得行動太受人擺布,一氣之下就撤股了。

最讓曹錦強牽掛的生意是在江東門收豬小腸。本來,胡氏父子1992年就與豬場簽訂了協議,誰知,1994年8月20日凌晨,曹錦強帶着祥林、“狼狗”等5人沖到胡家。胡老爹坐在牀上,被祥林和曹夾在中間,祥林在屋內來回走動,胡清楚地看見這些人腰上別着匕首。“這個收小腸的生意原來是我的,現在我要收回了。你和你兒子的份可以繼續拿,價格和質量你幫我把關,明天派人和你一起收。”曹對胡老爹說。從這天起,“狼狗”每天一大早就去監督胡氏父子收小腸,錢由“狼狗”付。有次,“狼狗”發現胡老爹不服,也罵他,“狼狗”就拿木條打胡,後被人拉開。當晚,曹叫人代信給胡老爹,叫他從第二天開始不許去豬場了,否則後果自負。此後,曹讓“狼狗”獨自去收小腸,但“狼狗”不久被抓,曹就找“小弟”收,每月能拿到萬把元——每根豬小腸轉手能賺一二塊錢。從1995年初到1998年2月(“3.11”事發前)曹錦強牢牢把持該小腸市場,這塊“收入”由他親自過問,並且惠及兄弟們——皇甫曾驕傲地說:“除了平時能分到錢,每年冬天,曹猴還買幾頭壯豬來殺殺,給兄弟們分分。”多次生意失敗,只能靠強取豪奪“致富”,曹錦強終於明白自己不是當大老闆的料——盡管他對“大老闆”充滿了尊崇。然而對他們這羣生活在另類世界中的人來說,短期內搜刮大筆金錢並非難事,其中之一就是涉足地下賭檔。

“放印子”

丁秀琴的“劃友”(指賭徒)簡直是羣“大魚”——他們帶着捆成磚頭狀的鈔票,個把小時內輸贏上萬元如同兒戲。曹錦強派出陳少華、潘剛、劉育康、薛強等“親信”,帶着向別人借來的幾萬元錢,一頭扎進丁秀琴、劉明玉設的賭檔,幹起“放印子”(高利貸)的營生。

1997年下半年,曹給陳少華2萬元,陳即讓小剛去“二橋檔”放印子。第一天,小剛就被**機關捕獲,第二天,陳少華又派周雲彬和“二牛”接着去放印子。7、8天後,“二牛”就把2萬元還給陳少華,繼續用賺得的1.2萬元“滾雪球”。誰知,幾天後,陳少華去檔裏巡查時,突然發現錢多出來了,原來是周雲彬和“二牛”經不住10%的高利引誘,私自帶錢在檔裏放,這恰是曹最狠的“打老窩”(指私吞)行為。於是,曹錦強將這二人大罵了一頓後將其踢了出去,並且自己乾脆在二橋檔入了一股,每天賭博結束後,由陳少華去拿“坐地錢”,十來天就賺了6萬餘元——在檔裏放印子都是隻賺不賠,因此放印子的人必須獲得“檔主”的允許纔可入檔。曹錦強深知,“檔主”們正是看中他的“名望”並且希望他給予保護——一般的小“活鬧鬼”根本鎮不住檔內隨時可引爆的激烈沖突,而只有“護場”的人夠“分量”,才會招來“大臺柱”(指財力雄厚的賭徒)。鑒於此,曹錦強全權委託陳少華直接負責在各地下賭檔放印子,甚至主動找人設檔。

從“青龍檔”(每注100元)、“雙龍檔”、“五龍檔”到“匹把檔”(每注1000元),曹錦強一夥可謂日進鬥金,他們甚至要求眾“劃友”招之即來,如果有誰敢怠慢,那以後就休想再入檔一步,來了也只會招致一頓痛打。曹錦強明白,地下賭檔的危險係數實在太高,因此他從不在檔裏拋頭露面,也不參與豪賭,但時間長了倒“栽培”出一個放印子“高手”——高志強。高志強是賭檔內少見的能保持清醒、不沾賭桌的人,那份強悍的控制力讓眾多賭得失魂落魄的賭徒欽佩不已。高志強身邊總帶個拎包的“阿濤”,他決定借錢給誰,“阿濤”就趕緊拿錢、記賬、每次1000元起借,一次借上萬元亦是常事。賭徒們鑒於高的後臺老闆、不出兩三天就會把錢還上——高總能瞅準有錢、賭癮大的“劃友”,他曾把馬鞍山“廠長”的坐車一次“端”了下來,在“劃友”中落下“高強”的綽號。

看場子,涉足地下賭檔,強佔豬小腸市場隨着曹錦強一夥的惡名遠揚,一些不明就理的人們在被經濟糾紛撓得焦頭爛額之時,居然想到了他們,殊料,卻因此走入一個更加詭祕的圈套。

1998年,李某和吳某合夥在新街口一商店裡做水果生意時發生糾紛,臘月廿八,李某找了*七人和吳某“談心”,並表示如果吳某大年三十還不還錢,就砸其櫃臺。吳某百般無奈,四處託人幫忙,最後找到了曹錦強。曹錦強帶上陳少華、薛強趕來“相助”。陳少華對吳某說:“對方不肯退步,都是為錢——這就好比打仗,總得有點投入。”其實,李某找的人對曹一夥而言只能算拎包的角色。吳某趕緊掏了3萬給曹,轉頭,曹一打聽,聽說李某給對方20萬,就毫不客氣地叫吳再出3萬。

這還不夠,曹還讓人帶話給李某夫婦,命令他們立即賠吳某的損失費。李某夫婦四處一打聽,得知是“在南京混得很擋道”的曹在給吳撐腰,立刻沒了脾氣,最後賠給吳5萬元,“賠”給曹一夥1萬元——這場相持半年的糾紛就在曹的拍板下“消解”,而雙方都覺得實在吃了啞巴虧但又萬萬不敢吱聲。

不僅是不認識的人,就算是老朋友找上曹錦強幫忙,曹照樣會剜上一刀:有筆鋼材生意的糾紛是曹的鄰居兼小學同學找其幫忙的,誰知,事情解決後,曹將要回的2.5萬元全部吞掉。有了錢,曹錦強覺得總算可以挺直腰桿當“老大”了,然而,一股潛在的威脅感逐漸在曹的胸口蔓延開來。

1997年10月一天,“狼狗”在今日世界門口強行停車,看門老人劉某趕來制止卻被“狼狗”打腫了臉。爾後,“狼狗”丟下句:“我叫老狼,你去外面打聽一下,過幾天再講。”過了三四天,“狼狗”帶人找到了老人的兒子,說:“我手下這麼多人看着我,很難看,你最少掏吊錢(3萬)。”其子還價到3000元,“狼狗”又說:“你自己留着看病。如果不給,我在外面喝茶,你腿斷了,我還不知道。”這時,劉母踉蹌奔來,“撲嗵”給“狼狗”跪下,其子不忍,答應賠給“狼狗”1萬元。“狼狗”笑說:“沒事,我們不怕你跑。”第四天中午,“狼狗”叫人把1萬元拿走了,而劉老漢的耳朵從此聽力大降。

事隔數月,“狼狗”春節在邁泉橋放鞭炮,朱某倒車時不小心碰了“狼狗”的車,雙方大打出手。盡管“狼狗”被對方捶得滿臉是血,但仍聯同女友將朱某死死抱住,並打電話向曹求救。曹率眾浩浩蕩蕩趕到現場,“狼狗”一看這陣勢,立刻要朱某賠10萬元。朱某被這夥人帶到大行宮,最終同意賠給“狼狗”1萬元。

事後,該團夥成員紛紛笑稱:“不得了,‘狼狗’的臉值錢了,碰一下得萬元起價吶。”手下的人四處惹事生非,曹錦強逐漸意識到這遲早會招來大禍,他更明白自己的人如此招人耳目,而那些剛剛“成長”、和他當年般懷抱“大志”的“活鬧鬼”肯定會盯住他和他的兄弟們——他,已身處明處,已遭人艷羨。“我們也不想混了,但不混會有小字輩來找,混下去會有官家來抓。”曹錦強曾這樣向密友吐露,然而,事情並沒這麼簡單,他越來越感覺一切似乎正逐漸脫離他的控制……“兄弟們是從牢裏放出來的,沒人看得起。我不幹了,手下這麼多人怎麼辦呢?”——從1996年開始,曹錦強就自覺騎虎難下,他把四處搜刮來的錢均分給手下,自己每月只留給妻小1000元生活費,企望以此換回兄弟們知足常樂的生活。但是,他錯了。

1996年2月,陳少華與陳某一言不合,陳少華即率眾沖進“中心大酒店”,一陣亂刀,陳某的頭部落下18.5釐米傷痕。同年7月,陳煒和陳少華的女友在曼哈頓廣場坐檯時與田某、張某發生矛盾,二人立刻帶人前往,並買了數瓶啤酒,對田、張猛砸,陳煒持菜刀猛砍兩人,致田某右食指、中食指損傷,張某頸部被砍傷。1997年2月,皇甫躍寧與曹錦強的兒時夥伴陸某發生矛盾,他再三要求曹親自出馬打陸某。曹錦強覺得面子掛不住,派陶忠、陳少華等人帶砍斧、砍刀、鐵叉等兇器趕到拉斯維加門口,圍追毆打陸某,陸某被打得遍體鱗傷,僅頭部條形疤痕累計就長達26.5釐米。

同年4月10日凌晨,曹錦強為了幫葉祥林出頭,帶上七人,攜砍斧、砍刀,自製手槍沖進“景達大酒店”,打“魏獃子”報復。魏正在和朋友吃飯,當即被亂斧砍中,爾後他拚命逃跑,被曹等人圍住亂砍——其間,魏的一桌朋友曾朝曹等人扔啤酒瓶,但曹等人頭也不回地接着砍魏。在這夥人離開時,服務小姐還清楚地看到他們的斧子上滴着血——魏被送到醫院後,心跳和血壓幾乎沒有了,左手手腕快要掉下來,頭皮被砍翻了,全身傷疤共計151.8釐米。左手除拇指之外的四指攣縮畸形,不能握物,魏的朋友幾乎都不敢相信他能被搶救過來。

同年8月,潘剛因其姐夫與張某有隙,即糾集數人在曼哈頓門口欲打張某。誰知,張某沒等到卻碰上了其朋友孫某,這夥人轉而追砍孫某,致使其顱骨骨折及左腓總神經完全性損傷,左踝關節功能喪失達50%,全身疤痕累累,構成重傷——直至孫某出院後,他才知道自己為何被砍傷,而此事的確與他一點關系都沒有。

同年11月,潘剛、李寶順等二十餘人與陳少玉相約在草場門械鬥,他們臂扎白巾,攜帶槍支、砍刀、鐵叉與對方二十餘人戰作一團,雙方均開槍;1998年1月14日晚,薛強因爭槍洗頭女與人發生沖突,曹即帶領十餘人攜帶槍支、鐵叉等兇器、乘三輛汽車奔到“八方客”附近,將對方的中巴車玻璃砸爛後開槍四射,擊傷多人……1998年8月,高峯因其女友在周某身邊吸毒,即帶上數人駕車竄到大廠,將周某及其朋友蔣某劫至本市石頭城新村5號,在屋內,高峯等人用狗鏈將周某捆住,用打火機烤他的脖子,高峯踢、打周的臉部,還讓周喝他的尿,周的背部也給砍了兩刀。最終,周某賠給高峯25萬元。

朋友的面子、兄弟的面子、自已的面子——曹錦強不得不承認自己是為了維持那份累人的名氣而將普通紛爭升級為大型的械鬥、槍戰、隨之而來的後果也逐漸壓得他喘不過氣來。他盡力維持着自己的冷靜,但卻清楚地意識到,最終的結果已離他越來越近。

覆滅

1998年初春,曹錦強經常站在大馬路上,一邊嘗試去體味那種被抓進牢房、等待結果的絕望,或者是落單時被仇家追殺,痛到空靈深處的最後知覺;一邊貪婪而小心地吐納着周圍輕鬆而自由的空氣,他心裡還是有放不下的事——年老力衰的父母、二十歲出頭的嬌妻、兩歲的幼子……至此,35歲的曹錦強已完全體會到“前輩”們面對諸多“戰績”卻流露出的木然和暗自吞嚥下的悲哀——這是一條不歸路,無論對誰而言,更何況,他“奮鬥”至今也充當了“打手老大”的角色,但已精疲力竭。

真得躲不掉嗎?曹錦強懷着一線希望,帶上妻子去上海散心,然而,那隻長久以來暗中擺布他的無形大手又再次將他硬生生拉回南京的“圈”中。3月10日,曹錦強因幫朋友送還債款從滬回寧,3月11日凌晨即發生淮清橋故意殺人案,那顆由葉祥林槍管裏射出的致命子彈正式宣佈了曹錦強及其團夥的末日來臨。

“3.11”持槍殺人案震驚全市,轟動全省。警方成立了代號為“901”的專案組,很快在全市形成打黑掃惡的強勁攻勢,曹錦強及其“教育”的“孩子”的冰山一角,終於浮出水面了。隨後打掉了曹錦強、方文瑞、金明寶、魏勇等人為首的六個犯罪團夥,而曹錦強團夥位居團夥之首,被稱為“南京近幾年嚴重集團犯罪典型代表”。然而,曹錦強的悲哀仍未結束。從廣東押解回寧時,曹悄悄暗示葉祥林和陳少華:“你們都別怕,到時候就說是我開的槍,我一個扛了。”

在審訊期間,曹錦強多以沉默替代回答,他反覆“說明”:“我的事,,我說清楚,別人的事,我不好說。”進而又發狠道:“要是我說了,那我以後怎麼睡得着覺?你不如讓我吃點粉死了算了。”然而,就在曹錦強被抓後,他的妻子因無錢給兒子上幼兒園,向曹昔日的一位老友求告卻屢遭推搪,也正是這位老友當年在曹妻分娩當晚大醉,打電話叫曹去“幫忙”,而守候在手術室外的曹毅然奔出醫院,幫其擺平爭端——真不知鐵窗下竭力袒護他人的曹錦強獲知此事後會做何感想。

2001年2月1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曹錦強黑社會團夥成員25人進行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曹錦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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