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同牀人,相煎何太急?

周口泰康男子2017年12月31日,與前妻因債務糾紛,將前妻於同行男子撞死。看看圖中車子速度,憤怒與激情仇恨心情不是一般。

夫妻應該和睦分手。

佛說:「前世幾百次回眸,換來今生相聚」說明夫妻緣分珍貴。所以夫妻之間要且行且珍惜。萬一感情已去也應該和睦分手,畢竟曾經夫妻過。前妻,既然已定分手,應該承擔自己該承擔債務責任。因錢毀掉情實在不應該。

衝動是魔鬼

妻子不願意承擔債務責任,男子怒火中燒。加上又攜手他人,讓男子出離憤怒。終於做出了衝動決定,將人撞死。觸犯刑法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殺人罪。雖然法律不至於判死,但應該也在10年以上至死緩。死緩可能性最大。兩死,一獄。值得嗎?衝動是魔鬼。

遇到問題理智法律解決

一般夫妻離婚,如果協商不行可以法律解決。法律關於夫妻財產有詳盡規定。特別是夫妻共同債務 更有明確規定。

夫妻雙方婚前債務,由欠債方承擔。

婚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其中一方不知情債務,另一方不承擔債務責任。吸毒,賭博,非法集資等違法債務。法律不承認。

如果一方不願意承擔債務責任,根據「民法通則」另一方可以法院起訴。

如果起訴後另一方不願意執行,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如果有償還能力拒不履行。法院可以司法拘留。

合理合法處理婚後債務,避免悲劇發生。

石軒木屋


唉,唉!這真是一個悲劇,一個三人死亡的慘痛悲劇!這件事發人深省!這男子你不應該那樣衝動,你藉助汽車交通工具殺人,你犯了故意殺人罪,應判死刑!

人啊,男女在戀愛時山盟海誓,海枯石爛,擁抱親吻的象一個人,好的離不開。一到鬧臭時,兒女不認,反臉成仇,胡攪蠻纏,不說情理。有時褲子一鬆,出規出情,活得要自在,混人要實在,情義要拋外,伸手抓錢來。道義也不顧,債務推天外,只要我瀟灑,沒人能治裁,卻不知人心掉腦外,良心狗喫外,世人難管住,天眼捉妖怪!

前妻你應該退錢,你不給人家過了,你要退還彩禮,你不能騙婚騙錢,騙了張三騙李四,你以為錢好掙?這次你付出生命的代價,引起後人警醒。

該男子你氣瘋了,你不想活了,你應該法院起訴先試試。你這一衝動,也付出了自己的人命。路人要冤,也許你正談戀愛,對不講理的人還是躲遠點好!

人啊,要講個良心,要以理服人,以法治理。人不能象脫韁的野馬任意胡來!否則,你要受到良心的折磨、道德的遣責和法律的審裁!


溫暖的毒舌: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果真的應驗了這句話,只是沒想到男子戾氣竟然如此之重,明知殺人犯法,還要做出如此不可挽回的一步。

事件描述:2017年12月31日的下午,周口市泰康縣男子高某,高速駕駛一輛白色小轎車,將行走在路中央的前妻範某與同行的另一名男子陸某撞死。隨後高某以故意殺人罪被太康縣公安局刑拘。

之後太康縣公安局在2018年1月2日下發了案情通報,原來高某和範某是為夫妻關係,2017年7月兩人協議離婚,離婚後因婚前債務多次發生摩擦,案發當日兩人因婚前債務關係再次發生摩擦,隨後高某便尋找機會駕車將範某與陸某撞死。

事發突然,行走在路中央的兩人並未意識到任何的危險就悄然失去了生命,行兇者太殘酷。

夫妻本是緣分一場,緣分到頭了,各自好聚好散。可夫妻婚前債務婚後去算,達不到自己滿意的結果,就殺人性命,未免太過於殘酷。

婚前債務需要共同承擔的,還是需要算清各自承擔的債務。不能因為婚前債務得不到滿意解決就要人性命,那這樣問題永遠無法解決,還親手毀了自己一輩子。

那麼面對協商無果的婚前債務,該如何處理呢!

案件中離婚男子因與妻子婚前債務不分而散,卻並未尋求法律上的幫助,而是雙方協商無果,男子憤然離去,這是影響男子失去理智,做出如此殘酷事情的重要因素。

因此協商處理夫妻婚前債務是一種途徑,當這種途徑無法達成共識的時候,應該尋求法律上的途徑,通過法律的途徑公平公正的定奪,確定雙方各自承擔的債務責任進行判定,達到一個大家都無可反駁的結果,纔是一個好的處理問題的途徑。


何必啊!又是錢比命貴,情比湯稀!站在橋上是夫妻,下了橋頭是仇敵!

一場車禍,三家離析。究竟是人心太脆弱了……

夫妻本已分手,債務問題為什麼不離婚前算清?就算有原因,法律就不能解決嗎?再說夫妻一場,至於鬧到殺死對方解決問題?

有時候人性在金錢面前真的太脆弱了,為了錢所有的理智消失殆盡。迫害父母的、殺兄弒妻的、賣兒賣女的,沒有做不到的,只有想不到的!

都說情比金堅,都說海枯石爛,情不變。可現實在人性的貪婪、自私面前,是多麼的可笑!

這種失去人性,失去理智的男人,死都不足以償還三個家庭的悲劇。道德淪喪,無葯可醫,也不能醫!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凡事要理智,凡事要替家庭多想想。人不能自私,不能愚蠢,不能無知!人不能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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