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有個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的政策,在這裡提醒大家一下,這個政策有效期到2018年12月31日,別忘了,否則沒法轉回小規模了!

提醒1

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纔可以轉回小規模。

提醒2

營改增行業的一般納稅人不得轉回小規模。

提醒3

只有5月1日之前成立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回,今年5月1日後新成立的一般納稅人不得轉回。

提醒4

符合規定的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免填單,辦理人員可以幫助列印),並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政策參考

財稅【2018】33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現將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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