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蓬勃的市場在給很多人帶來希望的同時,也讓一些人看到了“可乘之機”。

近幾年,國內電影市場異常火爆,電影票房普遍高漲,不過,這個蓬勃的市場在給很多人帶來希望的同時,也讓一些人看到了“可乘之機”。去年以來,一種名爲電影版票的理財產品開始出現在網絡平臺上。

近日,央廣新聞熱線收到聽衆反映稱,自己遭遇了“電影版票”騙局。很多網友也在社交媒體上發問,什麼是“電影版票”?這種電影投資的理財產品靠譜嗎?

一千塊錢一張版票

電影上映卻遙遙無期

去年1月,楊果然(化名)購買了10張“長潤影視中心”銷售的電影《狐蹤諜影》“電影版票”,共計1萬元。長潤影視中心宣稱,這部電影由兩位知名演員主演,2018年國慶檔上映。楊果然告訴記者,當時他是在銷售方指定的官網上購買的:“交易記錄是有的,在他們的網站上買的。買完後,合同隔了好長時間也不給我寄。到2018年6月份,我催了幾次才把合同給我。”

楊先生說,他收到合同後發現,合同中有很多霸王條款或者消費陷阱,就沒有籤,要求退款無果,也未收到已付費購買的電影版票。通過深入瞭解,他認爲這份合同涉嫌詐騙,果不其然,電影並未如期上映。“去年3月份就變化非常多了。先是說開機的時候,男女主角都換掉了,導演也換掉了。說是國慶節上映的,結果也沒有上映。後來推到春節檔上映,春節也沒上映。還往後推,說很快就會上映,遙遙無期了。”

楊先生對記者表示,他購買這部電影的“電影版票”時,正值《戰狼2》熱映,影視成爲投資熱點。當時長潤影視方面對外宣稱,電影《狐蹤諜影》的投資和票房將超過《戰狼2》。長潤影視中心在銷售“電影版票”時故意誇大其實,其前後行爲涉嫌詐騙,楊先生認爲:“說是總投資2.8個億,拿出其中一半1.4個億,賣版票讓大家分享利潤,一千塊錢一張版票,前景看着也不錯。”

保密合同聲稱將回饋收藏者

負責人:不是融資,完全是電影行爲

楊果然向記者提供了一份由長潤影視中心印製的《狐蹤諜影》版票購買合同,這份標有“保密”水印的合同內容顯示,合同甲方爲蘇州工業園區長潤知識產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產品說明部分稱,《狐蹤諜影》電影版票爲《狐蹤諜影》版權所有人特別授權電影版權產品;版票發行14萬張,總合佔該電影50%的票房收益分紅、50%的網絡版權收益分紅、50%的電視臺版權收益分紅、50%的海外版權收益分紅。

上述分紅按比例贈送版票收藏者,以回饋所有收藏者對該片的支持。合同中還說明,收藏者可通過蘇州工業園區長潤知識產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指定渠道購買。其價格可能會受到市場不確定因素影響而產生波動,帶來的經濟損失由收藏者自行承擔。購買後電子賬戶爲鎖定賬戶。合同中還註明,如電影在一年內未公映,購買方可選擇要求製片方回購、在甲方平臺換購其他等值版權產品、繼續持有直到影片公映獲得權益分紅。

合同中還有一些保密條款。這份合同顯示,一名鄧姓購買者花費6萬元買了60張電影版票。記者致電甲方“長潤影視”留在合同上的固定電話。對方表示,《狐蹤諜影》的電影版票已不再銷售,電影正在製作中,還沒有上映:“這個項目肯定是真實存在的,但是能不能賺錢,能賺多少錢,這個誰也不能保證。”

長潤影視負責品牌宣傳的負責人稱,他們發行“電影版票”的行爲合法合規,不是融資行爲。但就發售了多少電影版票,募集了多少資金,對方沒有正面迴應:“我們不是融資,我們完全就是電影行爲。我們不可能募集這些東西的。因爲不存在什麼融資。”

業內人士:影視投資少有此類操作

從未聽說“電影版票”的形式

那麼,所謂的“電影版票”在法律上如何界定?是否需要金融或者電影發行部門的審批呢?

一位從事電影製作和發行的業內人士透露,影視投資極少有這樣的操作:“一般常規的做法,是找到製片方、發行方、出品方,把有資源的投資方綁定在一起,很多人還是願意選擇圈內的,這樣綁定更好的資源。”

這位業內人士還表示,電影專業的畢業生拍攝畢業作品時,多是採用衆籌的方式拉投資,但一般金額較小,是純粹的資金支持,沒有任何回報,更沒有分紅。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圈外人選擇電影投資須謹慎:“電影投資十個項目只有一個回本就不錯了。而且很多打着融資的旗號,比如融資一千萬,製片人就收取融資的百分之十或者二十,就不管片子的好壞,這樣的行業亂象前幾年是比較明顯的。”

另一位資深電影電視劇編劇也告訴記者,她從未聽說過“電影版票”這種投資電影的形式。由於電影發行不可控的因素較多,她認爲非主投方發起的‘衆籌’和‘版票’都是不靠譜的:“大家覺得電影版票這個投資形式是不靠譜的,正規的大平臺公司是比較少用這種形式的,他們不會去做金融產品,因爲風險會比較大。”記者在知乎、百度貼吧等社交網絡平臺搜索發現,有不少網友發問,“電影版票”是不是一種新型騙局?是合法的影視融資還是電影投資騙局?很多人也在問,“長潤影視”發售的《狐蹤諜影》電影版票是否靠譜?

版票實爲募集資金手段

律師:應當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根據長潤影視中心和“電影版票”購買者簽訂的合同,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王輝律師認爲,合同裏雖然寫有很多版權方面的條款,但歸根到底“版票”只是他們募集資金的一種手段。“雖然從字面觀察,它是通過對電影作品版權的預售,使購買者能夠共享電影版權,並在電影上映後根據票房等情況獲得一定比例的分紅,但實際上卻是一種募集資金的手段。”

“電影版票”的做法,如果能在合法的前提下開展,不僅能夠推進電影的市場化運作,還能爲電影業繁榮起到推動作用,但如果募集社會資本行爲的發起者並非影片出品方,或並未得到出品方的有效授權,或在募集資本的過程中,出現了誇大或虛假宣傳等情況,就會對行業發展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甚至涉嫌犯罪。王輝律師認爲:“根據《合同法》規定,當長潤影視面向社會發出如此信息時,它就發出了合同的要約。如果要約發出前,長潤影視並沒有邀請到相關明星參演,且在投資額、導演等方面虛假宣傳,並向公衆作出虛假承諾,則涉嫌詐騙。相關人員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公衆首先應該認清電影版票的法律性質,“電影版票”應屬於金融產品。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亞律師認爲:“電影是融資項目,門票是憑證,利息、分紅即爲投資回報。只要是金融行爲一定是要納入監管,發行的金融產品也需要進行覈準或備案。所以,製片方如果沒有經過批准,通過出讓部分投資的方式,發行版票的行爲就應當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非法集資。”

李亞律師還表示,“電影版票”購買者如要維權,可向金融監管部門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昨天,記者從江蘇省蘇州市蘇州工業園區宣傳部門獲悉,相關部門已經關注此事,正在進一步調查。究竟長潤影視的電影版票如何界定?中國之聲將繼續關注。

來自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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