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忠翰/桃园报导

桃园市1名29岁的蔡姓男子,去年11月上网找人援交,1名年轻女子小君(化名)开出6千元价码,双方相约并完成性交易;孰料,小君事后指控,她见到蔡男时便感觉对方怪怪的,原本想拒绝这次性交易,却被蔡男强逼口交,过程中一直打她屁股,蔡男完事后丢下1千元就离开;蔡男应讯时则喊冤,对方自己脱衣洗澡,两人进而发生关系,检方查无实据,予以蔡男不起诉处分。

小君指控,她是透过交友软体结识蔡男,两人相约到桃园某汽车旅馆性交易,原本谈妥6千元的价码,但她感觉对方怪怪的,原本打算取消交易,却被蔡男强逼脱衣,她很想一走了之,但对方不断用言语恐吓,她害怕自己遭遇不测,只好帮蔡男口交,过程中蔡男还一边打屁股及扯头发,事后她认为自己很脏,只好进去浴室洗澡,未料蔡男竟想再来第2次,但她吓到一直哭,蔡男感到有点厌烦,遂丢下1千元后走人。

蔡男辩称,双方事前议定性交易价码是6000元,他与小君碰面就先给1千元,剩余金额说好完事后再付,对方同意后就去洗澡,然后披著浴巾躺到床上,2人就发生性关系,完事后小君问他有无避孕药,不等他回答便直接离开

检方依据验伤报告发现,小君除下体有陈旧性伤口外,身上并无其他外伤,是否遭性侵仍有疑虑,旅馆员工亦证称,当天有看到小君哭著离开,但值班台并未接获求救电话,对方也未告知遭性侵一事;检方认为,倘若小君真的遭到性侵,第一时间却放弃求救,反而是直接离开旅馆,与一般常情有违;另外,小君还证称,事后蔡男有传讯骂她,还声称自己有性病,要她赶紧去看医生,不过这些对话内容已被小君删除,检方查无其他证据,侦结后予以蔡男不起诉处分。

▲蔡男上网援交却挨告性侵获不起诉。(示意图,非当事人/翻摄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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