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保險業已切身感受到了監管層的“三把火”。

“從中介代理人到保險從業人員,從車險、互聯網保險到人身險,從渠道到產品宣傳……這是全方位進行監管啊,我們也一直都緊繃着一根弦,有些還沒收到監管要求的也開始着手準備,但目前工作量大,還沒來得及。”一保險公司內部員工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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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迎接大考!”深圳一保險中介負責人近來感嘆道。

“三定”交接工作逐漸落入尾聲,監管層開始着手新的工作,保險業醞釀起了新一輪的變革。過去的這段時間,代理人、渠道、人身險、車險等各方面都迎來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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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代理人

此時,擺在800萬保險大軍面前的,是一場擠去水分的排查。

剛要求完中介代理人,3月14日,監管又對保險公司下發了通知——《關於開展保險公司銷售從業人員執業登記數據清核工作的通知》。

保險公司從事保險銷售的所有人員,從事保險銷售的正式員工、勞務派遣人員、非全日制用工人員,個險、團險、銀保等所有渠道的代理制從業人員等都是本次清核的關注對象。並且不僅要求全面登記無遺漏,還必須全面填準和核對無差異,在三個環節上扣緊。

該次自查清核要求保險公司在5月31日前全部完成,逐級報送覈查,一直到10月31日前,各地銀保監局向銀保監會全面反映地區工作情況。

泰康保險雲南地區辦公室負責人楊曉明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我們的確是自己在清查中,例如清理虛掛、身份不符的,都是排查重點。但省公司暫時還沒收到雲南銀保監局的文件。”

“很多人賣保險只是業餘空閒的兼職,但因爲一些關係就可以到保險公司上工號。”某保險公司高級風險工程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

此次排查也是在意料之中。3月8日,銀保監就會下發了《關於開展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執業登記數據清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中介機構從人員清虛、隸屬歸位、信息補全、加強維護四方面進行自查和整頓。

通知顯示,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從業人員包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代理從業人員、保險經紀機構的經紀從業人員、保險公估機構的公估從業人員等三類人員。

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全國共有保險中介集團公司5家,全國性保險代理公司240家,區域性保險代理公司1550家,保險經紀公司499家,已備案保險公估公司353家,個人保險代理人871萬人,保險兼業代理機構3.2萬家,代理網點22萬餘家。

“真沒有人知道保險從業人員有多少,真真假假、虛虛實實,清查可以規範業態。”一北京地區業內人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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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守衛戰

保險中介不僅擔心代理人的飯碗,自身業務開展也是戰戰兢兢、如履薄冰。

2月26日,中國銀保監會也曾下發通知表示,要加強保險中介渠道業務管理,要求保險公司要加強對合作中介渠道主體的管理,不得利用中介渠道開展違法違規活動等,堪稱中國保險史上最具體、最完備、最嚴格的中介渠道業務整頓措施。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儁生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監管部門連續出臺中介監管政策,可見防風險、治亂象的力度之大,也和去年整個保險業的經營狀況不理想分不開。“在車險業務方面,很多公司嚴重依賴中介渠道,也導致其在中介面前長期缺乏話語權。在這種情況下,不僅要強調保險公司對中介機構的主體責任,也要規範保險中介市場”。

一向“活成一顆大樹”的銀保渠道,近來也叫苦不迭。

近日,監管部門草擬了《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管理意見稿”),目前正在小範圍內徵求意見。

管理辦法在整合以往有關銀保渠道監管的多份文件基礎上,對銀行兼業代理機構准入和退出、從業人員、市場行爲和評價體系等方面提出系統要求,着力解決銷售誤導和手續費違規支付等突出問題,力圖實現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全流程監管。明確了銀保業務准入退出機制,打擊銷售誤導。

管理意見稿首度提出了將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渠道建立監管評價體系。銀保監會將綜合評價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經營情況,依據評價結果劃分爲A、B、C、D四類。A類商業銀行可以在保險公司授權範圍內銷售保險產品,B類商業銀行不得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C類商業銀行不得銷售人壽保險和健康保險,D類商業銀行不得開展代理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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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業需正規

保險市場也面臨着監管。車險與人身險都從下而上進行檢查。

日前,銀保監會財險監管部向各銀保監局發送《關於近期車險市場監管有關情況的函》。該函內容顯示,截至2月20日,浙江、廣西、安徽、河南、四川、山東、青島、新疆、山西等9地銀保監局,已先後對24家計劃單列市和地市級保險機構,釆取停止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的監管措施。截至3月5日,今年以來,9地銀保監局已先後對26家計劃單列市、地市級的保險機構,釆取停止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的監管措施。這26家地市級保險機構分別來自於8家法人財險公司。

3月20日,爲全面瞭解公司整體情況,樹立公司法人治理、發展戰略、業務經營、風險合規等狀況,建立公司監管檔案,完善非現場監管的數據基礎,進一步增強監管有效性、針對性,銀保監會人身險部下發《關於報送公司相關信息的通知》,要求人身險及建信養老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報送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根據《通知》要求,此次險企需要報送的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況、公司治理情況、業務經營狀況、資金運用情況、財務狀況、外部監管及評級評價情況、公司2019年發展規劃、主要問題和風險等。據悉,各公司需要在4月10日之前將以上信息和材料報送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如有延遲,需要說明暫緩報送的理由,但報送時間不得晚於4月30日。

記者 唐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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