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承德的民警在執勤時發現一名涉嫌酒駕的男子。當時車上除了男子,還有他的女兒,小朋友當時很害怕。民警安慰小姑娘之後,將男子帶下車,但是男子拒絕承認是自己是司機,辯稱車是自己的,但開車的是自己的外甥。

民警轉過頭問小女孩:“車是不是你爸爸開的?”小女孩很乾脆的回答:“是。”民警告訴男子,孩子不會說謊話。

小姑娘很怕警察把爸爸抓走,她勸爸爸:“你就承認吧!不然就把你抓起來了,行嗎?”孩子帶着哭腔懇求着爸爸。

爸爸一直辯解着,但是女兒告訴民警,爸爸在4點放學的時候接她,然後去了不遠處的二姑家喫了飯,喫飯的時候是喝了酒的。

小姑娘顫顫地問警察:“你們會把我爸爸抓起來嗎?”警察跟她做了解釋,並且告訴她以後爸爸喝酒千萬不要讓他開車。女孩很委屈地表示:“爸爸不聽我的!”

小女孩還對警察說,千萬不要把爸爸抓起來,否則就沒有人照顧自己、姐姐和奶奶。她不希望爸爸被抓,警察也安慰了她。

後來女孩的爸爸接受了檢查,結果顯示他確實屬於醉駕。之後,他的駕駛證被吊銷,另外也面臨着醉酒刑事責任。

小女孩的父親給她做了一個非常糟糕的示範,醉酒開車害人害己,事後還要撒謊騙人,推卸責任。幸好孩子比較單純,還是承認了父親喝酒開車的事實,不過,還是不能忽視孩子的道德教育。

美國兒童發展心理學家科爾伯格,將兒童對道德判斷的內在認知細分爲三個水平六個階段:

1.前習俗水平,9歲以前的孩子處於這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懲罰和服從的定向階段,行爲的後果決定行動的好壞,兒童關心的是結果是否對自身有利,做出避免懲罰、絕對服從權威的決定,而不考慮背後的道德準則。第二階段是工具性的相對主義的定向階段,行動主要滿足自身的需要,偶爾包括滿足別人的需要,主要是“你對我好,我也對你好”之類的對等,不存在忠誠、感恩、合理,但有時也會爲滿足各方面的需要而做出一定的妥協。

2.習俗水平,主要是9-15歲的兒童。第三階段是“好孩子”的定向階段,遵從於大多數人或者“慣常如此”的行爲,樂於幫助別人,喜歡做受他人讚許的行爲。第四階段是法律與秩序的定向階段,傾向於遵從權威、法律。

3.後習俗水平,15歲以上的青少年。第五階段是社會契約的定向階段,這與第四階段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可以根據合理的社會功利理由改變法律、秩序。第六階段是普遍的倫理原則的定向階段,也就是最普遍的公正原則,人權的公平、對等,尊重每個人的尊嚴。

在人類的道德認知發展過程中,都經歷着諸如此類的心理變化,好與壞在孩子們的心目中與成人所以爲的是具有一定區別的。不管孩子是出於什麼原因希望爸爸承認錯誤,她都是出於保護自身及家庭,她還關心着自己的姐姐及奶奶,希望爸爸能在以後的生活中多給孩子樹立正向的榜樣,別把孩子帶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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