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無時間表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提出,「推進信用立法工作,使信用信息徵集、查詢、應用、互聯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體權益保護等有法可依」。社會信用立法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最重要、最基礎的關鍵性工程。但到目前為止,除國務院《徵信業管理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部分行政立法外,尚無系統化且層級較高的法律法規,尚未形成體系化的信用法律規則。

深改組在頂層設計方面給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足夠的重視,2016年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給社會信用立法準備打下了基礎,同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的積極成效也為開展社會信用立法提供了實踐基礎。

不過,依照全國人大財經委彭森副主任的說法,在本屆全國人大任期內(至2018年3月)完成社會信用立法的立法工作難度比較大。

學界的聲音

學界對社會信用立法也有諸多討論。社會信用立法遊走於公私兩域,具有相當高的技術難度,必須在立法法確立的許可權範圍內審慎進行。社會信用立法切忌建成公民道德檔案,道德要素在進入信用立法的視野之前,必須滿足「以德入法」的路徑。

有學者認為,立法者在體認個人信息自決權的基礎上,還須認識到公共信用信息與市場信用信息在權屬、歸集與查詢、救濟、法律責任等方面均旨趣各異。除了訴諸合同法、侵權法等救濟之外,為避免公權侵害私益,社會信用立法應當要求行政機關按照合理行政原則,確定與本部門行政管理事項相關聯的信用信息範圍,作為開展分類管理的依據,並向社會公佈,以增強可預期性。在實施聯動獎懲時,務須避免衍化成對信息主體的二次處罰。

地方的實踐

作相比較於國家立法尚無預期,各地社會信用立法如火如荼,浙江、甘肅、河北、江蘇、北京、陝西、黑龍江等地將信用立法擺上議程,處於積極摸索階段。

作為全國最早探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地區之一,上海市自三年前開始起草社會信用體系地方性法規。2016年底,《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草案)》提交審議,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預計於2017年上半年出臺。《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是我國首部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綜合性地方法規。《條例》草案共8章54條,其中明確了「社會信用」的基本概念,明確了對信用信息的採集、歸集、共享,明確了信用獎懲、信息主體權益保護的主要制度。

2016年4月,《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條例(草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11月,湖北省人大三審草案稿。條例旨在通過立法對全社會信用信息的歸集、使用和管理進行規範,打破信息孤島,實現全省信用信息的有序歸集和共享。《條例》共7章54條。

急不得 慢不得

根據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在《中國信用》創刊號上發表的最新署名文章,下一步,將積極開展《信用法》的調研起草工作,抓緊研究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管理辦法》,加快推進立法進程。

源點君的淺見,對於信用立法,該慎重的一定要慎重,想明白了再幹。同時也慢不得,只要經過充分討論確定下來的立法目標,就要只爭朝夕,抓緊時間堅定不移往前推進,抓住寶貴的「時間窗口」。左三年,右三年,慢慢吞吞躑躅不前多半是半途而廢,過些年又重起爐竈。這方面,又不是沒有前車之鑒。

但願《信用法》早日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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