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扣除新政稅會處理

財稅[2018]99號—研發費加計扣除75%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允許加計的研發費-財稅【2015】119號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製產品的檢驗費。

(3)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3.折舊費用。

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

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葯研製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不適用加計扣除-財稅【2015】119號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採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後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複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特殊事項-財稅【2015】119號、財稅【2018】64號

1、委託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的委託境外研發費用。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上述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託方與受託方存在關聯關係的,受託方應向委託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2.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3.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需要集中研發的項目,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權利和義務相一致、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則,合理確定研發費用的分攤方法,在受益成員企業間進行分攤,由相關成員企業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4.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照本通知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

創意設計活動是指多媒體軟體、動漫遊戲軟體開發,數字動漫、遊戲設計製作;房屋建築工程設計(綠色建築評價標準為三星)、風景園林工程專項設計;工業設計、多媒體設計、動漫及衍生產品設計、模型設計等。

不適用加計扣除的行業

1.煙草製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會計處理

(一)內部研究開發費用會計處理

(1)企業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研發支出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不滿足資本化條件】

    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滿足資本化條件】

    貸:原材料、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

(2)期(月)末,應將該科目歸集的費用化支出金額轉入「管理費用」科目

  借:管理費用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不滿足資本化條件】

(二)無形資產的攤銷期自其可供使用時開始至終止確認時止,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系統合理攤銷,處置無形資產的當月不再攤銷。一般而言(BOT形成的無形資產除外)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產,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產當月不再攤銷

無形資產攤銷的會計處理

借記「管理費用」、「製造費用」、「銷售費用」、「其他業務成本」、「研發支出」科目,貸記「累計攤銷」科目。

會計準則規定,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符合資本化條件以後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應當資本化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

如無形資產的確認不是產生於企業合併交易,同時在(初始)確認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則按照所得稅準則的規定,不確認有關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

稅會處理舉例

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各年實現會計利潤總額均為10000萬元。自2018年1月1日起,甲公司自行研究開發一項新專利技術。稅法規定,研究開發支出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

(1)2018年度研發支出為1500萬元,其中費用化支出為500萬元,資本化支出1000萬元。至2018年末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甲公司2018年末所得稅會計處理如下:

年末開發支出賬麵價值=1000(萬元)

年末開發支出計稅基礎=1000×175%=1750(萬元)

年末可抵扣暫時性差異=750(萬元)

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不屬於企業合併,且初始確認時,既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也不影響會計利潤,故不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2018年應交所得稅=(10000-500×75%)×25%=2406.25(萬元)

(2)2019年發生資本化支出1400萬元,2019年7月1日該項專利技術獲得成功並取得專利權。甲公司預計該項專利權的使用年限為10年,採用直線法進行攤銷,會計與稅法規定相同。2019年年末所得稅會計處理如下:

年末無形資產賬麵價值=2400-2400/10×6/12=2400-120=2280(萬元)

年末無形資產計稅基礎=2400×175%-2400×175%/10×6/12=2280×175%=3990(萬元)

年末累計可抵扣暫時性差異=3990-2280=1710(萬元)

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不屬於企業合併,且初始確認時,既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也不影響會計利潤,故不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2019年應交所得稅=(10000-2400×75%/10×6/12)×25%=2 477.5(萬元)

老王點評

1、研發費加計扣除75%是國家鼓勵企業進行科技創新的重要政策,也是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的重要舉措。

2、並非所有行業均適用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上述6+1行業仍然無法享受此政策。

3、研發費加計扣除使得稅法和會計處理形成永久差異,所以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所得稅會計的此部分處理是學習會計的一大難點,可以參考例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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