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董事會主席楊家誠指自己跟被告甚少接觸。

伯明翰環球控股有限公司前經理涉嫌2013年至翌年假冒董事向自己個人户口簽發75張支票共竊取約3700萬元,被控一項盜竊罪,審訊今續。時任董事會主席楊家誠羈押下在高等法院表示與被告並不熟稔,但曾私下委託被告為自己私人公司「解凍」。楊否認自己曾簽發涉案支票,坦言票上不是自己筆迹,反而與被告筆迹「有少少似」。

楊家誠。資料圖片

楊承認於2014年2月28日被裁定洗黑錢罪成,被判囚6年。2007年楊透過上市公司Grand Top Holdings Limited入主伯明翰,公司其後易名為伯明翰環球控股有限公司(公司)。他解釋入主伯明翰,是覺得英超受歡迎,他想將興趣變做生意,公司自此專注經營足球俱樂部的業務。

約自2009年起,公司在華僑永亨銀行設立戶口,主要用於匯款至英國、應付英國方面的開支。戶口有3名法定簽署人,包括楊及另外2名董事馬瑞昌及陳順華。只要其中2人簽署,就可出票。楊指自己於2013年正全力幫公司復牌、替公司籌集資金、與CEO開會、比賽後分析球隊表現。永亨銀行戶口屬上市公司所有,除非用於公司或球會支出,無人有權可當作私人戶口用。

楊指公司CEO彭彼得(Peter Pannu)聘用了被告,被告主責管理上述永亨銀行戶口,並負責財務及會計工作,亦有在復牌事情上幫忙。公司開會後若要開支票匯款,由被告負責開票。楊於2014年2月辭任公司主席及董事,由張成接任崗位,楊自此在董事局再無權力。

楊指自己跟被告甚少接觸,形容關係大概是「一日幾句話,放咗工都唔會打電話,無聯絡」,因被告主要向CEO負責。被問及與陳順華關係,楊指他有向陳查詢會計數目及商討復牌事宜。一般而言,公司開會後若需開支票,楊會先知會其女秘書Royce,秘書再向被告取票。若一切無問題,她就會將票給予楊簽署。那時支票一般都已印上抬頭和銀碼,馬瑞昌或陳順華多會先簽署。被告從無要求楊簽空頭支票,楊離開公司時亦無留下已簽的空頭支票。

有次楊希望為2間英屬處女島註冊的公司解凍資金,私下首次公務以外委託被告協助,楊覺得被告對上述課題較「熟手」,事後被告為楊聘請了一名會計師。楊亦因此透過秘書向被告支付約5萬元的報酬,涉款非伯明翰公司資金。

控方現向楊展示多張涉案支票,楊看畢首張後坦言簽名、字迹均不是自己的,又承認「有少少似(被告的筆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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