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東京大審判中某南亞法官的說法,所有日本戰犯全員無罪,連甲級戰犯都沒有罪。普通的日本士兵還怎麼能夠算作戰犯,他們都是純潔的白紙呢。

一起來看看這位奇葩法官的論調吧。

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二戰勝利結束後,1946年1月,遠東成立國際軍事法庭,開始著手準備對日本戰犯的審判工作,盟國一共安排了十一名來自不同國家的法官,除了戰勝國之外,為示公允,還特地吸收了一名殖民地國家的法官。正是這名未參戰新國家的打醬油法官,在東京大審判中頑強的證實了自己的存在感,在國際社會上掀起了軒然大波。

拉達賓諾德·巴爾,一名出生在孟加拉國(當時還未成立,屬於印度地界)的法官,信仰佛教,他首度出現在法庭上時,就先朝著被告方向雙手合什,深施一禮,所有被告的目光都為之一亮。

要知道,日軍與佛教是有著不解之緣的,自從甲午戰爭和日俄戰爭開始,日軍中就有了隨行的僧侶,他們給活人做心理輔導,給死人超度亡靈,在侵華戰爭時,甚至向戰前的士兵誦讀天皇敕語,作用遠遠大於西方的隨軍牧師,在客觀上也成為了日軍的幫凶。在這種場合下,難怪戰犯被告們會有這樣的心理期待了。

巴爾的表現,的確對得起這些被告們的期待,11名法官中,有4名法官對最終判決中的個別量刑提出了一些異議,唯獨巴爾拋出日本戰犯「全員無罪」論,這無異於在法庭乃至全世界輿論中,掀起了滔天大波。

巴爾的主要依據是:「侵略戰爭是一種國家行為,國際法的追訴對象應該是國家,而不能罪及個人」。

巴爾法官的意思,說得很明白了,戰犯的行為是一種職務行為,個人不必因此負責,要追究也是追究國家責任。

假如按照他的邏輯,猶太人不用找誰哭訴說理了,他們賴不著任何個人,哪怕這個人簽署了殺死他們的命令,這個人把他們搜捕到一起,這個人把他們趕上火車,這個人把他們關進集中營,這個人把他們帶進毒氣室,這個人按下了釋放毒氣的按鈕,這個人來給他們收屍,這個人把他們的屍體做成肥皂。。。。。。他們可以遷怒於帝國那個最高元首,但那個元首也不能代表整個國家呀,他也未親手殺過人,就是怪他也沒有用,人家選擇自殺了。

兩德統一後,曾有過一個著名的判決,判決一個向翻越柏林牆的逃亡者開槍的東德士兵有罪,士兵辯解,他那屬於職務行為,法庭最後仍然判他有罪,結案陳詞是:「作為軍人,不服從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作為一名心智健全的人,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利。」

巴爾的荒謬論點成功獲取了全世界的驚詫目光,同時也獲得了日本人的深深折服。直到現今,

法官巴爾的紀念館仍然矗立著,就在日本京都靈山護國神社,接受著一代代日本人的祭奠和膜拜。

日本人紀念他,似可理解,但我始終搞不清楚的一件事實是,中國國內許多旅遊網站都大肆推薦靈山護國神社中國旅遊景點,中國人居然也趨之若鶩,請教一下,你們站在巴爾的紀念館前,是準備去紀念一些什麼呢?


這個問題似乎很容易回答,不算。為什麼不算?因為,他們沒有在東京審判中接受審判的「資格」。接受審判還需要「資格」?對!

首先我們必須明確,甲級、乙級、丙級戰犯是如何劃分的。

必須明確,作為1928年《非戰公約》簽約國的德國和日本無視國際準則,分別發動了侵略戰爭。於是,人類面臨了一個新的問題:對發動戰爭的國家領導者如何處置?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同盟國分別制定了《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條例》(通稱「紐倫堡法庭審判條例」)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條例》(通稱「東京法庭審判條例」),對制定發動戰爭的國家政策負有責任者進行審判。他們所犯的罪行通稱「反和平罪」。當時被定為甲級戰犯嫌疑犯的共200人,最後定為甲級戰犯的是28人(原定26人,最後根據蘇聯要求添加了在「投降書」上簽字的參謀總長梅津美治郎和外相重光葵2人),其中原日本海軍軍令部總長永野修身和外相松岡洋右在審判期間病死、東京帝國大學哲學科教授大川周明「精神失常」,其餘25人中東條英機等7人被處以絞刑原外相東鄉茂德和重光葵分別判處20年和7年有期徒刑,其餘16人均被判無期徒刑。

乙級戰犯是犯有「戰爭罪行」,主要是「下令、准許或容許虐待戰俘或平民」或者「故意疏忽責任,未阻止暴行」。所謂「戰爭罪行」,主要指違反《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等國際法的規定。部分甲級戰犯也被指控犯有「戰爭罪行」。

丙級戰犯是犯有「違反人道罪行」,主要指實際執行殺害或虐待俘虜或平民。有些士兵因犯「違反人道罪」。服從命令的日本士兵也有成為戰犯的,但不可能在「東京審判」中被定為「甲級戰犯」。因為,他們根本沒有「資格」。

圖:聽候宣判的甲級戰犯


「東京審判」(the Tokyo Trials)的全名是遠東國際軍事法庭(The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 IMTFE),這個法庭是專門審判甲級戰犯的,題主所說的犯下戰爭罪行的「日本士兵」不在這個法庭審判。

先講一下戰犯的甲乙丙(或者ABC)是如何分級的。基本上甲級戰犯(或A級戰犯)是「犯下對和平的罪行」,乙級戰犯(或B級戰犯)是「犯下一般戰爭罪行」,而丙級戰犯(或C級戰犯)則是「犯下對人道的罪行」。

這些罪名看上去是「對人道的罪行」最可怕,怎麼還是丙級呢?其實這些分類應該這樣解釋:甲級戰犯是那些策劃和發動戰爭的人,乙級戰犯是那些下達命令或直接指揮比如虐待俘虜。屠殺平民或者使用違禁武器等等國際法禁止的犯罪行動的人,而丙級戰犯則是執行命令的人。

當然到了具體的某個戰犯可能還會出現跨越級別的事例,最有名的是豺狼參謀辻政信大佐,他在開戰前四處煽動開戰,阻止和談,算得上甲級戰犯,在新加坡指揮屠殺華僑,算得上乙級戰犯,在東北吃過抗聯戰士的人肝,算得上丙級戰犯。這個全級戰犯戰後被美蘇中英法五大國通緝捉拿,但被軍統的戴笠以及常凱申隱藏了下來,後來在國民政府國防部工作。我在《豺狼的腳印——大本營參謀辻政信》中寫過他。

被押上東京審判的共有28名甲級戰犯,但其中混進去了一名乙級戰犯松井石根,法庭最後在判決松井石根時就只認定了第55條罪行:無視對戰俘以及平民的有關國際法以及戰爭法規,所以他是乙級戰犯,中國應該把他引渡到南京審判的,沒引渡的結果是松井多佔了一個東京法庭的甲級戰犯名額,其實這是很扯淡的。

甲級戰犯在東京審判,乙級丙級則在橫濱、上海、南京、台北、香港、馬尼拉、新加坡、關島等其他的49個法庭審判。28名甲級戰犯中被判死刑是7名,5700名乙級丙級戰犯中被判處死刑的大約是1000人。

現在就可以回答「對於『服從命令』的戰爭犯罪怎麼辦?」的問題了,根據「國際軍事法院憲章(Charter of the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發布命令的長官是乙級戰犯,執行命令的士兵是丙級戰犯,都要受到懲罰。「執行命令」不能成為赦免戰爭犯罪的理由,這是戰爭犯罪審判的規矩,因為作為一個軍人,理所當然要知道戰爭的規矩。

當然犯下了戰爭罪行的日本軍人也不一定就受到了懲罰,比如因為南京大屠殺而被判處死刑的日本軍人包括松井石根在內就只有5人。

從9.18事變開始,中國受日本軍國主義的荼毒最為慘重,但是在懲處戰爭罪犯方面,中國最為寬鬆,根據日本厚生省的統計,國民政府處決了149名日本戰犯。懲處日本戰犯最嚴厲的國家是澳大利亞、荷蘭和聯合王國。

中國人太善良。


戰犯,應該是一個法律名詞。我不知道出自哪部法律或規定。戰犯,應該具有以下特徵:1,組織發動對他國的侵略。2,因侵略戰爭而導致他國人員和財產的重大損失。3,非軍事行動之必須的對他國無辜百姓的殘殺和奴役……有鑒於這三點,士兵對他國無辜百姓的射殺(更別說是任意殺戮)應該也可以定義為戰犯。最重要一點是,以上三條,是由戰勝國解釋的。正如,納粹德國和法西斯日本如果勝利,則站在紐倫堡和東京(假設就是這兩地點)法庭上的應該是丘吉爾、杜魯門和斯大林、蔣介石以及他們的重要部屬。


東京審判指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二戰日本戰犯的審判行為,該法庭作為盟國懲辦首要戰犯的法庭,並沒有(實際上也沒空)處理普通日本士兵的犯罪行為,大多數戰犯由各盟國組織特別法庭進行審判。說白了,不夠格。

根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第五條的規定,戰爭犯分為三項罪名:

(甲)破壞和平罪指策劃、準備、發動或執行一種經宣戰或不經宣戰之侵略戰爭,或違反國際法、條約、協定或保證之戰爭,或參與上述任何罪行之共同計劃或陰謀。

(乙)普通戰爭犯罪指違反戰爭法規或戰爭慣例之犯罪行為。

(丙)違反人道罪指戰爭發生前或戰爭進行中對任何和平人口之殺害、滅種、奴役、強迫遷徙,以及其他不人道行為,或基於政治上的或種族上的理由而進行旨在實現或有關本法庭管轄範圍內任何罪行之迫害行為,不論這種行為是否違反行為地國家的國內法。凡參與上述任何罪行之共同計劃或陰謀之領導者、組織者、教唆者與共謀者,對於任何人為實現此種計劃而作出之一切行為,均應負責。

東京審判審判的「甲級戰犯」,實際上就是犯了第五條(甲)款規定的破壞和平罪。

(實際上甲、乙、丙級戰犯只是罪名不同,而不是甲級罪重,丙級罪輕)

如果按照東京審判的章程,參與侵略行為並且參與殺害平民的日本軍人無疑屬於戰犯。但是由於東京審判的性質限制,這一類並不重要的戰犯大多由各國負責審判工作。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沒有審判他們,絕不代表戰爭罪行可以被否認。


應該不算吧!以前從沒考慮過,想一下,士兵自然要服從命令,如果只是按命令執行,怎麼能是戰犯?應該是發布命令的指揮官。


從中國的抗日戰爭勝利到現在已經過去七十三年了。日本侵略者舉手投降到現在也已經過去七十三年了。。。過去了的都已經成為歷史,留在了全世界人民的記憶中。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的勝利,是全體中國軍民經過十四年的艱苦抗戰以犧牲3500萬人的代價打出來的!然而,戰敗投降後的日本侵略者卻並沒有真正服輸!沒有向中國人民認罪和賠償侵略給中國人民帶來的巨大傷痛和損失。。。時至今日,日本侵略者一直糾結其在那場戰爭中的失敗,自以為他們不該戰敗投降,我中華民族不該獲得反侵略的勝利!因此,妄圖尋求以各種方式否定中國人民在二戰反侵略戰爭中的勝利成果,進而否定其戰敗投降的歷史並且準備著有一天恢復軍國主義,捲土重來!為此,他們首先從宣傳輿論領域下手,在世界範圍內爭奪下一代人的歷史認知。製造輿論,宣傳日本軍國主義不可戰勝論。為日本民族再侵略,再戰撐腰打氣,為日本軍國主義復活搖旗吶喊。他們否定我中華民族的抗戰勝利成果,否定我中華民族的抗日意志,否定我中華民族的抗日英烈和他們英勇戰鬥的歷史事實。。。這就是他們輿論宣傳的最重要的切入點。因此敵人拋出了「抗日神劇」論!凡是反映我中華民族英勇抗擊日寇侵略,並取得勝利的影視劇都被堂而皇之的冠之以「抗日神劇」的帽子加以鞭撻!以此,肆意誹謗和詆毀我中華民族在抗日戰爭中湧現出來的英雄人物和英勇不屈奮勇殺敵戰鬥故事,極力否認我中華民族在抗日戰爭中的勝利成果。長日本侵略者的志氣,滅我中華民族的威風。其用心險毒!不可不防!日本倭奴就是戰爭!


任何服從命令的職業軍人都不是戰犯,下達違反戰爭法、國際法的軍事和政治命令的軍人及政治家才是戰犯。所以下令入侵波蘭法國蘇聯的希特勒是戰犯,作為職業軍人執行該命令入侵波蘭法國蘇聯的古德里安、曼斯坦因等人不是戰犯,和是否是軍官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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