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曲家瑞的姊姊在去年6月,不小心掉了1000元紙鈔。張男把錢撿起來,事隔34天才歸還給失主,檢察官依侵占遺失物罪嫌將張男起訴。張男到案後解釋,由於工作繁忙就忘記了,且得知失主時就立刻還錢,否認有侵占意圖。最後法官採信他的說詞,判他無罪。

▲藝人曲家瑞。(圖/翻攝自臉書)

根據《聯合報》報導,檢方指控,張男看到千元大鈔掉在超商櫃檯前,就彎腰把它撿起來,還在電梯內向他人炫耀,用鼻子聞聞錢的味道。事後曲女發現錢不見了,報警調閱監視器找到張男,張男則解釋當時曾在現場喊「誰掉了錢」,否認侵占,但仍遭檢察官起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供稱, 撿到鈔票後就跟同事討論該如何處理,原本是要交給超商店員或大樓管理員,但擔心他們會私吞,所以才將錢帶回辦公室,放在置物盒中之後再拿去警察局;怎料公事繁忙,一時就忘記了。張男的同事也提供LINE對話證稱,當時她告訴張男找到疑似是失主的人,張男沒有猶豫,表示會立刻歸還,也向失主坦言自己撿到錢,並提供聯繫方式。

法官調閱監視器,發現張男離開超商後,確實有再返回一次,且若是真的有侵占意圖,張男應該會遮掩隱藏或快步離去才對,但他一路上都把紙鈔拿在手上。法官認為,張男主動歸還的行為屬優良表現,不能過分苛求拾獲者先把東西送到警局,而耽誤個人私事,台北地院最後判處張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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