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芙蓉大樓。(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大同公司。(圖/資料畫面)

記者姚惠茹/台北報導

大陸龍峰企業集團負責人任國龍針對投資大同股票被金管會裁罰,首次打破沈默指出,龍峰集團目前未持有任何大同股票,金管會的裁罰無理由,要求半年內賣出更是無效處分,「因為沒有股票何來限期出清?」對此龍峰集團將委託律師提起訴願,並呼籲台灣主管機關應該依法行政。

今年1月17日金管會的裁處書指出,龍峰國際透過維家置業、雅興投資等5個FINI帳戶買入大同股票達18%,裁罰龍峰國際及負責人任國龍共402萬元,停止行使股東權利,並要求半年內出清,對此龍峰集團委託律師張簡勵如指出,金管會做出的處分不僅違法而且無法執行。

律師進一步指出,龍峰集團沒有違法投資大同股票,和維家置業、雅興投資這兩家外資公司沒有任何委託代持關係,金管會一再以臆測推論方式認定龍峰集團繞道投資,但是事實上,龍峰集團不是大同公司的股東,如何停止行使股東權利,又如何在沒有持有大同股票之下出清。

據悉,維家負責人WEI向金管會陳述意見時強調,自己是香港永久居民,英屬維京群島Danielson Creation公司負責人,去年向香港人士林美欣購買維家100%股權,進而持有大同股票,並提出轉讓合約、資金來源等證明,未料仍被裁罰,WEI痛批金管會偏頗,要訴願求償到底。

任國龍說,前年12月5日,金管會也認定他以女兒名義,用外資帳戶代持大同股票,裁罰582萬元並限期出清,事實上,他女兒早已成年,而且是加拿大國籍,女兒是依據台灣法令以外資信託帳戶合法買進大同股票,明明是加拿大國籍,合法的外資,但金管會仍認定是中資人頭代持,執意開罰。

任國龍表示,金管會一再對龍峰集團開罰,都沒有事實依據,裁處書對當事人的說明置若罔聞,所提文件一律不採,充滿臆論推論,這次裁罰竟然要求龍峰集團賣掉別人持有的股票,要求不是大同的股東停止行使股東權。

律師強調,龍峰集團和香港的子公司龍峰國際目前沒有持有大同股票,和維家、雅興這些外資也沒有委託代持關係,金管會濫用行政權利做出違法而無效的處分,嚴重損害龍峰集團商譽及任國龍本人權益,將依循台灣法令提起行政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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