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說警方「too naive」

美國康涅狄格州一名男子涉嫌犯法被警方通緝,當地警方在社交網站facebook張貼通緝海報。該名男子日前在網上與警方聯絡,雙方達成協議,如果那幅海報有1萬5千個「likes」的話,他便自動投案。不過,目標達到後,他卻違反承諾,不見人影。警方現時仍在尋找他的下落。

通緝海報獲15000個「likes」後男子違諾沒有自動投案。AP圖片

被通緝的是29歲男子西姆斯(Jose Simms),涉嫌破壞社會安寧及危害一名小童。警方先後向他發出七道通緝令。調查人員相信,他已逃到紐約市匿藏。

被通緝的是29歲男子西姆斯。AP圖片

康涅狄格州託靈頓市警方22日在當地警隊的facebook專頁內貼文,宣佈西姆斯已經透過社交網站與他們聯絡,雙方達成協議,同意如果警方放上 facebook的通緝海報有1萬5千個讚好,他便自首。

西姆斯又在警方的帖文下留言,指警方放上網的通緝照片拍得太差。警方回覆說,手頭上只有那幅照片,希望找到另一幅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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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那幅海報的讚好數字超出了目標,但西姆斯沒有履行諾言,不見人影。警方發言人巴羅恩表示,雖然至今仍未能捉拿西姆斯歸案,但警方在這段期間收到許多資料和線報,對調查此案很有幫助。

有大學學者批評警方的做法兒戲,竟然容許一個逃犯利用社交媒體去控制傳媒及執法機構。執法人員根本不應與罪犯進行談判,更加不用理會社交媒體上有多少個「likes」。整件事是一個笑話,令人覺得犯法是一場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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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巴羅恩指出,警方對處理此案的過程感到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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