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職業叫看護,不叫護士!

不管是臺籍看護或是外籍看護,原則上我們聘請看護的目的就是來照顧病人,照顧老人家。所以他們不應該從事這以外的工作內容才對。

但我們可能會覺得既然要幫忙照顧的話,理所當然所有和病人有關的事,看護都要負責處理才對。但是法律卻不是這麼規定,所以大家務必要有正確的觀念,免得不小心犯法了卻不知道。

 

居家看護工作,主要為「照顧」被看護人,提供所必須之相關生活照料,像沐浴、帶看病、購物都可以。

但是絕對不得有醫療及護理行為;對身體有侵入性的行為都有一定程度的風險,應由醫師或專業護理人員來執行。

不論是臺籍或外籍看護皆不可以私自進行侵入性行為。

 

實務上常見的就是僱主以為請了看護可以幫忙「抽痰」、「導尿」,但這是違法行為,僱主違反護理人員法處僱主1.5萬元至15萬元罰鍰,及就業服務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而且看護也有責任。

 

那「注射胰島素」可以嗎?

這部份要看個案認定,如果病患是醫生認定允許並且能自行注射的話,那麼看護幫忙注射就沒有違法。可是如果病患沒有行為能力那麼就不行。

不過這很矛盾既然可以自行注射,那自己注射就好了,不要為難看護。

 

「但是,這些工作都不難呀? 我都會做,為什麼花錢請來卻不會做?」

「我已經很辛苦了,就不能幫我一下嗎?」

 

很多家屬會有這樣的抱怨,不過這些侵入性的行為是有危險性。本來就應該由醫師與護理人員來處理。有時是因為要進出醫院或申請護理師到宅太麻煩了,有些家屬實務上可能就自己做。

最好笑的是,法規規定家屬自己做不犯法;但看護做犯法。

就算你請的是固定居家看護,只照顧你一個人的外勞看護也只能 "協助"家屬進行而以,所以說,出事了,到底算誰的?!

 

可是你有想過,萬一發生醫療疏失誰負責呢?抽換鼻胃管時不是進入食道而是誤入氣管,那麼引發吸入性肺炎,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怎麼辦?

又如果今天你是強迫看護協助處理結果造成疏失,我相信除了難過,還會很想追究責任。

這時,你會責怪自己強迫看護做他不該做的工作還是大喊看護不專業導致家人受傷害呢?多數人無法平心靜氣接受結果。

 

因此多數看護都會拒絕這些行為。不是沒有同理心不能幫忙,也不是不會而是不能做,不敢做。我們必須保護自己,就像你想保護家人一樣。

所以真的,不要再為難看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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