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請看護照顧是不得已  ,中低收入戶能減免就業安定費就更好了。

別忘了中低收請臨時臺灣看護也有補助!

 

臺灣新生報 2016/11/01 00:00(15小時前)

好消息,為了照顧經濟弱勢家庭,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昨(三十一)宣佈自即日起主動比對特定社會福利資格,只要是經濟弱勢僱主或是被看護者符合特定社會福利資格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不用申請即可免繳就業安定費,預計將有九千名僱主受惠。

勞動力發展署指出,依照去年修正公佈《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僱主或被看護者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據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等族羣、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如果聘僱外籍看護工就可免繳就業安定費。

原本規定符合資格的僱主必須檢具申請書、資格證明文件之後提出申請,經過覈定以後才能免繳就業安定費。不過,為了簡政便民服務民眾,自即日起受理聘僱外籍看護工將主動比對僱主或被看護者的身分,符合資格者免去相關申請程序。比對作業將溯及去年九月一日起就業安定費帳務,倘若符合資格僱主已經溢繳就業安定費,將會收到就業安定費帳單檢附溢繳退費申請書,可望便利僱主申請退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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