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文忠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自己始終未承認盜竊,還認爲自己遭到了栽贓陷害,現已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

失主:豪車後尾廂的包包遺失

2018年2月18日農曆是大年初三,下午3點左右,深圳的胡女士、鄧先生夫婦和朋友開着寶馬X6車一起去當地的一個農莊裏摘菜。

“我們買完單後就把剛摘的菜和身上的包包放到我老公寶馬車的後尾箱,剛鎖完車就想起我老公的衣服還在農莊裏面,我們去拿衣服後還在農莊逛了一圈。”胡女士稱回去時看到車子後尾箱開着,走近一看放在後尾箱的包包不見了,就報了警。

鄧先生接受警方詢問時稱,他也不知道爲什麼沒有關後尾廂,可能是他當時不小心按到了開後尾廂的按鈕。

據劉文忠提供給紅星新聞的一份《深圳市公安局玉塘派出所視頻研判報告書》顯示,民警調取現場監控發現一男子從一輛寶馬車下車後,經過被害人的小車後尾廂,發現後尾廂有財物後實施了盜竊,該人走進案發現場的小樹林後返回自己的小車開車逃離。民警通過視頻追蹤發現嫌疑人住址,並在深圳某高檔小區將劉文忠抓獲。

蘆葦叢內物品情況

同月19日,警方在停車場附近的魚塘邊蘆葦叢內,發現錢包、手機套、黑色手提包等物品。民警對劉文忠的住址進行了搜查,未發現可疑贓物,劉文忠當日被刑事拘留。3月5日被逮捕。

法院:因盜竊罪被判刑10個月

檢察院指控劉文忠犯盜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稱劉文忠在某農莊遊玩時發現胡女士家的寶馬車後尾廂未關上,箱內有一黑色提包。劉文忠便將該黑色手提包(內有2個錢包現金15000元,一部iPhone6S plus手機、一隻戒指、身份證、銀行卡、社保卡等物品)拿到附近的蘆葦叢中,盜取手提包內的1.5萬元現金和一部iPhone6S plus手機,並將其他物品則丟棄在現場。

劉文忠辯稱自己沒有實施盜竊,自己開着7系寶馬車停在停車場,因爲自己有種花草的習慣,就左手拎了一個鐵桶,右手拿了一個鐵撬下車挖土,路過看到被害人的車後尾廂沒有關。

“我平時在自己小區發現小車玻璃沒關也會通知保安來找車主,出於愛心,我想看一下車裏有沒有人,通知車主關後尾廂,但不確定裏面有沒有人,手上還拿着東西不方便就沒有關。”劉文忠稱他路過車就去挖土了,當時離車至少一米開外,沒有捱過那臺車。

盜竊現場示意圖

劉文忠稱,本案中沒有任何可以認定他有盜竊罪的直接證據,檢方提供的證據不能認定所謂的贓物到底是不是屬於被害人,贓物爲何落在現場勘查的地點及其與盜竊的關係,被害人陳述的大額失竊的物品到底是不是存在、是不是就在涉案車輛後尾箱內、劉文忠靠近後尾箱是否拿了財物、劉文忠在蘆葦叢附近行動同那些贓物到底有沒有實質性的關聯等等,應爲無罪。

劉文忠還辯稱即使自己實施了盜竊,因爲無法認定1.5萬元是否存在,手機的真實狀況以及是否存在,按照價格中心的鑑定,總金額就是2837元,屬於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不大,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2月18日14時30分許,胡女士將隨身攜帶的黑色手提包放置在其停在深圳某農莊停車場的寶馬車後尾廂內。當天15時07分許,該寶馬車尾箱門向上打開。

當天15時28分許,劉文忠發現胡女士的寶馬車後尾廂未關上,從自己停在附近的寶馬車尾箱拿出一個塑料桶向被害人停車方向走去,繞過胡女士車尾箱後彎腰觀察車內是否有人,再回到車尾箱近處轉身四處張望,伺機轉身彎腰伸手從車尾箱拿走胡女士手提包放進塑料桶後走進附近的蘆葦叢中,盜取提包內的現金約1.5萬元和一部iPhone6S plus手機,並將其他物品則丟棄在現場。

15時51分許,胡女士發現被盜後報案,公安機關根據現場監控錄像研判,在劉文忠當時前往的蘆葦叢附近提取到被盜的手提包(內有白金戒指1個、錢包兩個、身份證及銀行卡若干張)。涉案包、身份證、銀行卡、社保卡、戒指等贓物已還給胡女士。

法院認爲,現場監控錄像足以證實劉文忠盜竊經過,且從胡女士車尾箱自動打開後,到劉文忠實施盜竊行爲中間時段並未發現有其他可疑人員靠近被害人車尾箱,在邏輯上可以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性。

劉文忠稱自己路過胡女士車是雙手拿有東西,而錄像顯示他當時只有一手拿桶,另一手是空手,靠近被害人車尾箱時有彎腰拿東西和換手提桶的動作,之後快步離開且被告人到達現場的時候是跟其他人一起到達的,而提桶返回自己汽車後即開車離開現場也不合常理,法院不予採納劉文忠的辯解。

劉文忠承認路過但不承認偷盜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認爲劉文忠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退賠胡女士1.5萬元。

上訴:資產上億未偷盜

劉文忠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

“我是去了案發現場,但絕對沒有實施盜竊,錄像也絕對不會有實施盜竊的全過程。當時我已經走過那臺車不遠,就聽到有人叫我一聲‘劉總’,我聽得十分清楚,四處看又沒有發現人,發現有臺車後門沒有關,不遠處還有幾個人,所以走回看看車上有沒有人,彎腰是想看下車裏是否有人叫我。”劉文忠稱自己在車邊看到一條大狼狗,嚇得加快腳步走開,穿過房子進入菜地挖土,根本沒有看到什麼蘆葦叢。

“此案可能這是涉嫌栽贓、陷害。”劉文忠認爲,“有可能一些與自己有利益糾紛的人故意陷害”。

劉文忠稱自己是一名企業家,有多項發明專利,經營上億資產的公司和工廠,上過電視臺,還經常獻愛心。”劉文忠認爲,自己經營的公司越來越好,沒有理由去偷一部手機。因爲服刑10個月,生意因此受到很大的影響。

據天眼查顯示,劉文忠關聯2家公司,均爲公司執行董事。其中深圳某公司成立於2010年,註冊資本爲1000萬,劉文忠持股80%,其妻子持股20%;江蘇某公司成立於2013年,註冊資本爲3000萬,劉文忠持股94%,深圳某公司曾涉及一民間借貸糾紛案。

劉文忠所住的某小區的保安主管朱先生告訴紅星新聞,“我大約在2015年11月認識他的,他是一名很豪爽的人,過節還會給保安們發紅包、送月餅,平時看到小區有些業主沒有關窗戶、關後尾廂都會羣裏提醒業主。”

鄧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我在事發前根本都不認識劉文忠,公檢法相關部門已經查清楚了。根據監控視頻,我後尾廂開着那20幾分鐘,除了他沒有任何人靠近車,我們丟失的東西算起來價值15萬左右,但我們很難證實自己還丟失了一些單據,其中包括10萬元的誠意金,現在好多都拿不回來了。”

“當時聽說他住在某小區很有錢我還不信,我想他也是一時鬼迷心竅吧。我是受害者,東西不見了報警是合理,公安根據監控才抓到他的,如果他受冤屈了,也並非是我給他製造冤屈。”鄧先生稱。

紅星新聞記者 陳卿媛

編輯 龔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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