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法院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其中第九條寫著:『主管機關對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從事有助運動推展或提供運動相關服務等事項,其薪資支出金額30%限度內,得專案編列經費補助,每人累計補助期間以五年為限。」然後中華職棒工會對於這個政策也樂觀其成,說「好的球員有更好的待遇,球團的負擔也可小一點」。

中華職棒球員工會.jpg  

不過球團的負擔小一點是真的,是否有更好的待遇,就還要看球團有沒有良心。我們以一個原來年薪300萬的職棒球員為例,如果爭取到的補助為兩成,支持政府補助薪資的人會這樣想:

300(原來薪資)×(1+20%)=300(企業負擔)+60(政府補助)=360(球員新的總薪資)

可是如果從另外一個層面呢?我們設政策介入後,企業需負擔X元,因此:

X(企業負擔)+0.2X(政府補助)=300  1.2X=300 X=250

企業負擔只要250萬耶!相較原來的300萬相比,現省50萬,真爽!

其實後面的例子就很類似22K的故事呀!當年教育部推出方案,由政府補助企業雇用新鮮人,結果讓新鮮人薪資下降,企業連一毛錢都不必出,現在政府將錢補助到明星球員身上,以為這樣可以增加他們的價值,結果可能只是替企業省錢而已!

當然有人以為,讓球團少出50萬不錯,可以多請一位在二軍的陪練人(Roster filler),或增加其他設備。但這就跟前面所論述一樣,還是要看球團的良心!堅持殺豬公不上太空,或是死不充實二軍的球團,到最後還不是將省下來的錢放到口袋裡了!

若要增加球員價值,還不如努力行銷,讓大家覺得球員真的有那個價值。如果是中華職棒,首要問題則先遏止假球事件再度發生,然後要讓民眾相信「中華職棒打真的」,創造誘因,讓觀眾願意進場看球,要不然看到平日看台沒幾隻小貓,透過電視台轉播,那是負面宣傳吧!

總之,政府與國會不要再提出與通過一些莫名其妙的法案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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