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出現了一篇熱文

《4月1日起獨生子女將無法繼承父母房產》

一時間,大家都在熱傳

文章稱,一名女子雖然是獨生子女

卻無法100%繼承已經故去父母的房子

真是如此嗎?

特殊案例≠新政策

文章中描述的

是兩年前就被廣泛討論的特殊案例

分析依據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規

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

特殊案例

小麗是父母的獨生女兒,父親十年前去世,母親今年剛過世,父母親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父母都過世後,小麗想要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諮詢律師才發現,按照法律規定,父親過世時奶奶仍在世,她有權繼承兒子的部分遺產。

奶奶過世後,由大伯的兒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繼承,這導致了小麗無法全額繼承父母的房產。

律師得出的房產歸屬結論

但這跟“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房產”完全不是一回事。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同爲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因此獨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財產的唯一繼承人。

所以說,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屬於獨生子女

那麼,如果父母想要

把房產全部留給子女,該怎麼做?

其實,父母在世時可以通過立遺囑,指定由兒女一人繼承他們的房產;父母還可以辦理贈予公證,將房產贈予給兒女。

傳統觀念發生改變

其實,立一份遺囑可以避免不少麻煩。過去,很多老年人認爲,立遺囑是“觸黴頭”。但隨着觀念轉變和突發情況多變,在立遺囑者中,已經出現了很多年輕人的身影。

據報道,正當年輕的“90後”已經開始立遺囑了。公證員高勇表示,目前來立遺囑的人羣中,最年輕的兩個當事人,分別是95年和97年的兩個女生

有啥資產能寫進遺囑的?

你知道不?遊戲幣等虛擬財產也可立遺囑繼承!

看完這則新聞,有人立馬反應過來:我支付寶裏還有筆鉅款!

還有網友表示,是時候立遺囑交代下我的螞蟻花唄、信用卡分期、京東白條……祖傳的QQ號、遊戲賬號瞭解一下……

不過玩笑歸玩笑

也有人鄭重提醒:

早立遺囑真的很有必要!

專家建議:四類人儘早立遺囑

自認爲職業風險比較高的人

財產較多的人

家庭關係比較複雜的人,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老年人,因爲遺囑必須在意識清楚、精神狀況良好的情況下才能訂立。有的老人忌諱談死亡,等到重病在牀意識不清時,已不能立遺囑了。

這樣立遺囑纔有效!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的選擇,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誰不能當見證人?

根據法律規定

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繼承人、

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

這幾種人,不能擔任遺囑見證人

多份遺囑怎麼辦?

如果一個人所立的遺囑有數份

其中有一份爲公證遺囑

就應按照公證遺囑來執行遺產的繼承

沒有公證遺囑

所立數份遺囑中內容又相牴觸的

以時間在最後的遺囑爲準

爲了不造成麻煩

早點做個公證或是立好遺囑

還是很有必要的

子女和父母商談立下遺囑

也並非不孝順

衷心希望天下的父母

都能有一個健康的身體

來源:蘇州普法

更多

誰拆的?怎麼拆?怎麼賠?徵收過程中強拆案件的司法審查 乾貨總結

編輯:傅德慧 石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