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臺北報導

國泰航空一名趙姓資深女地勤,前年因兩度幫黃姓鑽石級會員行李超重的部分,攤給其他不知情旅客的行李公斤數配額上,讓國泰少收行李超重費1萬8000元,經高層約談後,趙女簽署協議書自願離職。趙女事後以遭施壓才離職,屬不當解僱為由,提起訴訟。北院雖敗訴,但高院認為,趙女的行為難認情節重大,日前改判國泰解職無效,雙方仍有僱傭關係,且須按月給付薪資。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趙女自1992年7月起,在國泰航空擔任地勤人員。2016年8月初和8月中,趙女替黃姓會員辦理報到、拖運行李等手續時,在沒有取得黃姓會員所選定的旅客同意下,直接將黃行李超重的重量攤給該名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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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運行李。(圖/資料照/記者簡佑庭攝)

國泰主張,趙女私自豁免黃男超重行李費用,已影響飛航安全,違反保安規定程序。2016年8月29日,國泰派4名主管約談趙女,經過3個多小時,趙女終於簽下自願離職協議書,並收受277萬多元的離職金支票。

趙女主張,約談時遭受4名經理、主管威脅、施壓和疲勞轟炸,因擔心不簽會被開除,才簽下協議書、收下離職金277萬元,應屬不當解僱,因此向桃園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復職遭駁回,因此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一審依據國泰主管約談趙女的錄音內容,得知趙女多次坦承為貪圖方便,才將行李超重的重量攤給其他旅客,且約談過程並無威脅,判趙女敗訴;二審認為,趙女的行為對國泰造成的損害,合計只有1萬8929元,違反工作規則的程度,顯難認已達情節重大的程度,國泰可處以不加薪或降職的懲戒,直接解僱違反比例原則及懲戒正當性,改判雙方僱傭關係存在,國泰須按月給付7萬4623元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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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國泰航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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