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研究歷史問題大多逃不過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因素。而清朝封禁東北也可以以這些角度分析。

文化上是清朝統治者一直非常警惕滿人被漢人同化所以封禁東北讓東北成為其文化的自留地。

軍事上是為了保持對蒙古和中原的軍事鉗制和兵源基地這一點可以從清帝固有的圍獵習俗看出來。

經濟上是為了保證旗人的特殊利益,以獨佔東北的特產珍藏,也是為了保證旗人生計避免滿漢矛盾。

還有一點是為了維護滿清皇室的尊嚴,畢竟東北被認為是滿清的龍興之地,自然要封禁起來。


滿清入關以後,由於東北地區此前持續二十多年的建州女真與明朝的軍事對抗,遼東的農業經濟基礎已遭受破壞,農耕停頓,土地荒蕪。

針對此一實情,順治十年(1653年),滿清政府頒布了所謂「遼東招墾令」,鼓勵並重賞旗人入關招募去東北開墾的漢人移民。招墾令具有兩個關鍵詞,一,旗民不交產;二,依賴漢移民提供勞動力。前者確保八旗成員對土地的壟斷權,後者限制了漢移民對墾地的支配權。但是東北廣袤的荒地,何能阻止「勞動力」的自由發展?老佃戶「勾結官僚地痞」,包攬土地,這些人借旗人官僚名下「在放墾政策的保護下,也從准地主變成為名副其實的地主」(趙中孚語)。

康熙七年(1668年),清廷突然廢止了持續十多年的這一政策,開始限制漢人移墾。從此,東北地區進入了長達210年的「封禁」。但是,由於「招墾」在先,大批漢民已移居東北,儘管「封禁」令下,仍阻擋不了漢人後代續前輩去東北投親靠友。這便是有清一朝的「闖關東」現象。

清廷「封禁」令是在國際外界的衝擊下被迫取消的,這便是1870年代前後開始的沙俄對東北的蠶食和侵佔。清政府用「移民實邊」的政策加以補救;但就對內統治而言,它一直把東北視為龍興之地,即皇權的直屬地,獨立於「滿漢共治」的「六部」之外。直至20世紀初即1904年日俄戰爭以後,日本與沙俄在這裡大打出手互相爭奪,清廷才在東北設立行省,劃歸「六部」管轄(1907年)。

「清廷封禁東北是為了保護滿人的利益,這是公認的事實。用這樣的辦法來保護滿人的利益,即表明漢人進入東北,造成了對滿人利益的損害。……清廷廢除招墾例乃是由鼓勵移墾到封禁這一一脈相承的發展過程中的一環,所以招墾例之被廢,亦是由於它造成了對滿人利益的損害。因此,從這一線索上我們可以看出,清初朝廷之以特別優厚的辦法鼓勵漢人移墾遼東,以及後來突然把招墾例廢除,根本上都是從滿人的利益出發的」(管東貴《清初遼東招墾授官的效果及其被廢除原因的探究》)。正因為「封禁」是滿清政府的一種利益驅使,即只要法令限制了漢人取得土地所有權,旗人莊園主的身份不改變,在此前提下,滿清旗人針對漢人是否可以出關的具體操作便有了明暗兩手。明者,禁令;暗者,放任。只要進入東北的漢人為我所用,成為東北墾荒急迫實際需要的勞動力,也就不是不可能。「東三省的『封禁』,只是一種理論上的存在,漢人出關在通常情形下並無絕對困難」,「在『封禁』政 策下漢人能夠陸續出關的主要原因,並非關禁廢弛,而是非正式的放任」(趙中孚《清代三省的地權關係與封禁政策》)。這種「理論」與「實際」的自相矛盾,幾乎是落後封建統治者的慣常手段。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即在保護其既得利益的前提下,無所謂「律令」式的法律。或者說,這個法律只是出於滿清自身的利益需要因素而成為硬和軟兩手。

然而,也正因為這種如一人以己之矛攻己之盾的自相矛盾,最終損害的,也只能是頒發此「律令」的清政府。清末時期,東洋西洋列強侵犯滿清政府利益的借口之一(或者說所謂國際法)便是,誰能管理好一個地區,誰便是這一地區的合法政府。像清政府這種把東北視為後花園式禁地的相對無人居住與管轄(清末民初此地多出響馬也是此原因),適時地在清末這個特定時期造成了東北及蒙、疆的邊疆危機(東北、蒙古、新疆地區是滿蒙貴族直轄領地,新疆也是1870年代沙俄威脅、左宗棠平叛以後才才在1884年正式納入了行省)。這也是存在於清末史料中的很多官紳對「龍頭」清皇權「山外有山、天外有天」的感嘆。

後代有人只表象地說,滿清入關成就了中國的分久必合,擴大了疆域。但是,它錯誤落後的邊疆政策,留給中國後人影響至遠的邊疆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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