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蔡怡杼臺北17日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永豐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投資銀行金融債券及國外政府公債超過覈定限額,依規定核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投資限額由各銀行覈定,之後報金管會覈准,永豐銀行OBU經金管會覈准的投資限額為覈定基數的3%,但永豐銀行OBU於105年10月18日至106年6月30日間投資銀行金融債券限額最高來到3.4%。

另外,永豐銀行OBU經金管會覈定的投資國外政府公債限額為覈算基數的5%,但永豐銀行OBU於106年1月26日至106年7月12日間投資國外政府公債最高來到9.3%。所謂覈算基數是指淨值扣除轉投資的部分。

莊琇媛表示,永豐銀行OBU投資銀行金融債券以及國外政府公債超過限額,主因銀行核給各個交易員的額度加總後超過覈算基數的3%或5%。

莊琇媛指出,金管會考量永豐銀行已檢討投資檢核機制及修正作業規範等改善措施,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22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100萬元罰鍰。(編輯:林沂鋒)10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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