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 新聞 第1張

證券代碼:601901 證券簡稱:方正證券 公告編號:2019-051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所處訴訟階段:一審審理及一審判決

公司所處當事人地位:被告

涉訴金額:本次9件案件一審判決金額:12,857,089.98元(含賠償金額、案件受理費);本次新增362件案件涉訴金額:75,637,625.87元。截至目前,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涉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共計868件,合計涉訴金額為314,956,419.68元。

公司以前年度對該類訴訟事項已計提預計負債4,295.85萬元;本次訴訟判決及新增案件計提預計負債1,015.91萬元,預計減少公司本期利潤761.93萬元;公司對該類訴訟事項已累計計提預計負債5,311.76萬元。

一、訴訟的基本情況

2017年5月,公司因未依法披露控股股東與其他股東的關聯關系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部分買入公司股票的投資者主張前述事項對其造成了損失,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在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長沙中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簡稱“北京一中院”)等法院對公司、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正集團”)等被告提起訴訟。其中,北京一中院等法院將起訴案件全部移送至長沙中院審理。

截至2019年1月,公司涉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共計506件,合計涉訴金額為239,318,793.81元。2019年1月,公司收到長沙中院送達的共計249件案件《民事判決書》,法院判決公司等被告對原告造成的損失承擔30%的責任,249件案件公司需承擔的賠償責任金額合計22,407,171.48元(含賠償金額、案件受理費)。詳見公司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發布的相關公告及定期報告。

針對長沙中院上述一審判決,公司、方正集團及部分原告等案件當事人已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簡稱“湖南高院”)提起上訴,截至本報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二審開庭通知。

二、本次訴訟判決及新增案件情況

2019年5月,公司收到長沙中院送達的9件案件《民事判決書》(2018湘01民初255號等9案),長沙中院對9名原告投資者訴公司、方正集團等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件審理終結並作出一審判決,長沙中院判決公司及方正集團兩被告因虛假陳述行為對原告造成的損失承擔30%的責任,公司及方正集團應賠償原告投資者損失合計12,764,585.88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92,504.1元。如不服上述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訴至湖南高院。截至目前,上述判決仍在上訴期內,尚未生效。同時,公司近期新收到362件投資者起訴案件,合計涉訴金額為75,637,625.87元。

綜上,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共計868件,合計涉訴金額為314,956,419.68元。長沙中院已作出一審判決案件共計258件(註:均已上訴或處於上訴期間內,尚未生效),公司等被告需承擔賠償責任的金額合計35,264,261.46元(含賠償金額、案件受理費)。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公司以前年度對該類訴訟事項已計提預計負債4,295.85萬元。本次訴訟判決及新增案件計提預計負債1,015.91萬元,預計減少公司本期利潤761.93萬元;公司對該類訴訟事項已累計計提預計負債5,311.76萬元。

目前公司各項業務經營情況正常,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業務經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無重大影響。公司將持續關注相關案件進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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