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發前給瑪莎拉蒂女勸過酒的人,都屬於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都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在司法實踐中分為哪些情況?

1)行為人在飲酒過程中,明明知道駕駛人必須要駕駛機動車,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2)行為人明明知道駕駛人飲酒,仍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人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3)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結論:危險駕駛罪是有共同犯罪的情形,所以不要向醉酒的人員出借車輛,不要向駕駛人強行勸酒或指派、脅迫醉酒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次事故紅綠燈負全責,這樣才能越洗越白


同罪處罰


負主責的應該是紅綠燈[捂臉]


我個人覺得吧,都是成年人明知道喝酒了還開車,而且不進行勸阻,視頻里有一段視頻說到,瑪莎拉蒂撞車後被居民攔停讓熄火下車的,讓人匪夷所思的是後排有一位夥伴讓她趕緊把車開走,所以又一次打火橫衝直撞的跑了,再後來撞上寶馬車了,這種情況屬於縱容別人犯罪,和駕駛人一樣屬於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醉駕造成死亡,同車乘客應該付出最嚴重的代價。


屬於共同犯罪,定罪量刑起點相同!


應該判處女車主死刑,同車人有期徒刑10年!


我們沒必要參與怎麼判,公平公正是法官的良心,我們能左右得了嗎?


因為她是有錢人家?交警應該獎勵她,


刑法明確規定:起領導、組織、指揮作用的是主犯,同車男子在第一次交通事故中不積極處理事故相反要女司機:快開車離開,難道不是現場指揮,不是主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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