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方法院,新竹地院外观。(图/记者王致凯摄)

▲新竹县关西镇代当选人刘享福2018年9合1选举,涉嫌透过桩脚,以1票1千元进行贿选。(图/记者王致凯摄)

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新竹县关西镇代当选人刘享福2018年9合1选举,涉嫌透过桩脚,以1票1千元进行贿选,新竹地院依贿选罪判刘3年6月,褫夺公权3年,没收贿款2万2千元。

判决指出,刘享福为关西镇民代表会第四选区候选人,他为求顺利当选,2018年9月21日晚间揪彭男到关西镇南和国小侧门桥边碰面,以每票1千元代价,交给彭8千元现金,向彭及其家人共8人买票。

同时,刘享福另外拿出4万9千元现金给彭,由他转交关西镇南和里内其他具有投票权人,彭男再以每票1千元代价,将钱交给蒋男等多人,并分别告知「这是镇民代表刘享福的,他要选镇民代表,请多支持」等语,事后彭男向检调自首而查获。

法官认为,刘不思以正当方式参选,委由彭男向有投票权人贿选,而被告蒋男基于情谊,轻率的接受贿选,败坏选风,尤以刘的犯案情节最为严重,却始终矢口否认犯行,甚至推托彭自首动机可疑,犯后态度不佳。此外,蒋虽于侦查中否认犯行,惟于审理时已坦承全部犯行,更缴回其收受贿赂,足见其确已悔悟,因此依收贿罪判刑2月,缓刑2年。自首的彭男则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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