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時機的選擇

l 病情不活動且保持穩定至少6個月;

l 糖皮質激素的使用劑量為潑尼松15 mg/d(或相當劑量)以下;

l 24 h尿蛋白排泄定量為0.5g以下;

l 無重要臟器損害;

l 妊娠前進行必要的藥物調整(見下文所述)。

妊娠期間免疫抑製劑選擇

l 可以使用:羥氯喹、柳氮磺吡啶(需要加用葉酸)、環孢素、硫唑嘌呤、他克莫司;

l 妊娠期間避免使用:環磷醯胺、甲氨蝶呤、嗎替麥考酚酯、沙利度胺、雷公藤多苷;

l 妊娠前,嗎替麥考酚酯應停葯6周以上,甲氨蝶呤需停葯至少3個月,雷公藤、環磷醯胺需停葯至少6個月;對於服用來氟米特的患者,建議先進行藥物清除治療後,再停葯至少6個月後才可以考慮妊娠。

妊娠期糖皮質激素的選擇

l 可選擇潑尼松,因其經過胎盤時可以被滅活,故短期服用一般對胎兒影響不大;

l 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可通過胎盤屏障影響胎兒,不宜長期使用;但出現新生兒房室傳導和早產風險時,為治療房室傳導阻滯和促進胎兒肺部成熟,需短期酌情使用地塞米松。

妊娠期間疾病活動時如何調整用藥

l 對於病情輕度活動的患者,可以將糖皮質激素加量至中等劑量的潑尼松(或相當劑量的其他糖皮質激素,但不建議使用含氟的糖皮質激素)4周,然後逐漸減量至潑尼松15 mg/d以下維持;妊娠前沒有使用HCQ的患者應加用,推薦劑量為200 mg,2次/d;

l 病情中、重度活動的患者,可採用大劑量潑尼松治療或使用甲基潑尼松龍衝擊治療;使用大劑量糖皮質激素的時間應盡量短,以控制病情為宜,並儘快將潑尼松的劑量減至15 mg/d以下,沒有使用HCQ的患者應加用,推薦劑量為200 mg,2次/d。

l 妊娠前3個月病情明顯活動,建議終止妊娠;

血清抗SSA或抗SSB抗體陽性、或前次胎兒發生心臟異常的患者妊娠期應對方案

l 建議在妊娠16-24周間,每2周行1次胎兒心臟超聲檢查,監測胎兒心臟結構及傳導情況;若無異常,建議在24周後每3~4周進行1次胎兒心臟超聲檢查;

l 如果發現胎兒出現心臟異常或傳導功能異常,建議每1~2周進行1次胎兒心臟超聲檢查,直至胎兒出生。如果發現胎兒出現心臟I、Ⅱ度房室傳導阻滯,可以使用地塞米松或倍他米松進行治療;建議地塞米松劑量為4 mg/d或倍他米松4 ms/d,一直使用至終止妊娠時;並建議在37周時終止妊娠。對於發現有心肌病變的胎兒,可試用丙種免疫球蛋白靜脈輸注1 g/d;

l 但對於完全房室傳導阻滯,上述治療幾乎均不可逆轉,因此發現早期的房室傳導阻滯十分重要;

l 羥氯喹(HCQ)可以減少抗SSA和(或)抗SSB抗體陽性母親所生胎兒發生心臟傳導阻滯的發

生率。因此,建議在這些患者中使用HCQ,劑量為200 mg,2次/d。

出現早產風險時處理方案

l 對已達28周、在7天內有可能分娩者,可用地塞米松6mg肌肉注射,12h一次,共4次,可以促進胎兒肺部成熟。療程完成後,可以結束妊娠。

妊娠期間的隨診頻率及隨診內容

l 一旦經產科確定妊娠後,患者需立即到風濕免疫專科進行隨診;

l 妊娠期間每次隨診的內容包括詳細的病史與體格檢查;

l 同時還應進行實驗室檢查,包括血常規、尿常規、24 h尿蛋白排泄定量、肝功能、腎臟功能、生化及電解質水平檢測、血糖、血尿酸水平、血清補體、免疫球蛋白定量、抗ds-DNA抗體水平等,對疾病的整體情況或有無複發進行評估;

l 對合併抗磷脂綜合征的患者,應定期監測抗心磷脂(ACL)抗體、狼瘡抗凝物(LA)、抗β2糖蛋白-1(抗β2GP-1)抗體水平。

SLE妊娠患者的風濕科隨診頻率

l 在確定妊娠後,應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考慮整個妊娠過程中的隨診頻率;

l 推薦在妊娠28周前每4周1次,自第28周始每2周隨診1次;

l 對於臨床表現或血清學檢查提示有病情複發可能時,應縮短隨訪間隔。

圍產期糖皮質激素調整方案

l 對於病情穩定的、每日口服糖皮質激素劑量相當於潑尼松5mg/d者進行人工流產、正常分娩或剖宮產手術時均不需要額外增加激素的劑量;

l 對於每日口服激素劑量在潑尼松5mg/d(或相當劑量)以上者,均應該在圍手術期調整糖皮質激素的使用劑量;具體是:對於進行人工流產、中期引產手術或正常生產的患者,在原使用糖皮質激素的基礎上,在手術當日或產程啟動時服用潑尼松5mg(或相當劑量)或於產程啟動時或於手術前0.5 h,靜脈注射甲基潑尼松龍5mg或氫化可的松25mg,次日恢復原口服劑量即可;進行剖宮產手術的患者,在原糖皮質激素劑量的基礎上,在手術當中靜脈輸注甲基潑尼松龍10~15 mg或氫化可的松50~75 mg,術後次日起改為靜脈注射氫化可的松20 mg,每8h 1次,術後第3天恢復至術前用量即可。

哺乳期用藥選擇

l 口服潑尼松(龍)或甲基潑尼松龍、HCQ與非甾體抗炎葯(NSAIDs)的患者都可以進行母乳餵養;

l 服用阿司匹林和華法林以及使用肝素治療的SLE患者可以正常哺乳;

l 服用環磷醯胺、霉酚酸酯、甲氨蝶呤、來氟米特、硫唑嘌呤、環孢素A、他克莫司的SLE患者不宜哺乳;

l 但對於服用潑尼松劑量超過20 mg/d或相當劑量者,應棄去服藥後4 h內的乳汁,並在服藥4 h後再進行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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