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打張某,本身就是一個治安案件,被某些人高喊要判刑,這部分人大概本身就是教師吧,是不是怕常某的行為有一天加到自己身上?張某不接受和解,估計一是自己也沒那麼大的心胸,第二是被網上輿論裹挾了,不敢或者不能接受和解。

同樣作為一個30多歲本科畢業的曾經的學生,不管怎麼說張某打學生,我是相信的,因為那個時代太普遍了,但是普遍不代表就對,雖然張某打學生的行為已經過了追訴時效,但是老師也該給學生說聲對不起,更何況給常某帶來了那麼大的心理陰影。

我曾經也是一名學霸,考過全縣高中第一名,但是就因為一個渣子老師,我最終只考了一個普通二本,我能理解常某的心理,我雖然沒有想過要打老師,但是對那個德不配位的老師,我一直難以釋懷。

這次打老師事件看似偶然,其實必然,正是我們這茬學生對那代老師的不滿情緒的必然發泄,沒有常某,也許會有李某王某打老師,那代老師必須給我們這茬學生一個交代。如果這次事件,加重量刑,我們會對司法的公平懷疑,也會對老師羣體更加反感。

教師也只是一種職業,和工人農民營業員的職業沒有優劣之分,必須把教師這個行業從神壇上拉下來,現在已經不是精英教育的時代了,知識並不是僅掌握在少數人手裡。教師也是競爭上崗,您行我們就尊敬您,您不行您就趁早另謀高就,別拿什麼一日為師終身為父這種愚忠愚孝的思想來壓學生。


我已回答過,此案最好是和解為上。如果和解不了,依照事件事實只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以刑事案件對待,就不能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老師是應該尊重,是尊重有德的教師,而無德的教師及打學生的老師已成教師隊伍中的敗類,違紀,違法者,不能代表教師隊伍,正如腐敗,貪官,違法,違紀一樣,不能代表黨政機關所有公務人員及官員。敗壞師德打罰學生者和黨政幹部中違紀違法者一樣,屬個人行為,是害羣之馬。把害羣之馬當正直教師或國家公務人員對待,甚至標榜並混為一談是混淆是非。如果還要特別維護所謂的尊嚴,更是錯上加錯。當事老師不願接受道歉,不願接受和解,顯然體現了盛氣凌人,對自己打學生的做法還認為合理合法,毫無悔改之意,這樣的害羣之馬若要助長和助長腐敗有何區別???。況且,失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碼!我已評論支持辯護律師的意見!此案若不以治案案件處理,上升為刑法案件,顯失公允!尊師重教是尊重德才兼備的教師隊伍。尊重各級領導也是尊重德才兼備正直的幹部隊伍。而不是害羣之馬,違紀,違法者!法律,法官,都是起調和矛盾尋找平衡點的作用。如果出現偏向性,哪怕是無意而造成,都將激化社會矛盾。人與人之間的矛盾。


現在有的老師做的也很過分,體罰學生,打耳光扇巴掌腳蹄等現象很多很多,學生有點小錯誤就會讓站到門口外面,這就是對學生的教育和關心嗎?老師的過錯會影響到學生內心的傷害,會影響孩子的一生,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可能嗎?用粗話罵學生,這樣的老師也很多。我的孫子差點被老師的傷害給毀了!回家哭了幾天,就是不上學了,我們全家人慢慢地作思想工作,開導他忍辱負重,現在有好轉了,。有時老師傷害學生會毀掉孩子一生的天才。所以說老師也應該反思,。一個好老師學生會在心裡感恩一輩子,一個沒有道德的老師學生會恨一輩子。每個老師都有家庭也有兒有女,別人用粗暴的方法對你的孩子你願意嗎?老師的教育和影響直接關係著社會千秋萬代的文明發展,這是多麼的重要方乘式!今天藉此平臺說了這麼多,這是我家的親身經歷和感受,希望老師把以前的粗暴方法改變一下,為每個家庭著想,為我們的社會主義發展歷史著想,每個孩子都會有大作為的,都會感恩老師,當他們以後走入社會時,他們都會想到老師您的恩情,感恩社會。願我們共同努力把孩子培養成祖國的棟樑!


老師毆打未成年兒童呢?打幾巴掌踹一腳就判刑? 如果重判了,以後打了某領導一巴掌也會被判刑的,想都不敢想……

打人者有錯,但無罪。罰款 道歉 拘留即可。

一,中國刑法對"輕微傷害」的行為,不處罰;

二、"輕微傷害」處罰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沒有老師打學生,哪裡的學生報仇打老師?我家也算教師扎堆了,還沒見誰被自己的學生打過。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一個二十年後打老師,一個不願和解坐等學生入獄。這師生倆沒一個值得同情。只是有一點,這個學生的心胸狹窄和喜用暴力,很可能來自這位捱打教師的言傳身教。這就是種惡因,得惡果。所以奉勸各位同行,善待學生,就是善待未來。我們真心以和善教化今日之少年,便可得和善之未來。不求弟子們個個成龍成鳳,但願他們人人一生良善。


從案件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開始,打人者家人、辯護律師就一直在通過媒體發文,目的應該是為打人者的「罪行」開脫,影響司法審判。更為拙劣的表演就是當庭拿出2萬元錢,讓人轉交給被打的老師,這起案件屬於刑事訴訟案件,被打老師並沒有提起民事訴訟,而且辯護律師不應該不知道訴訟程序,說白了,想博得社會的同情,以此影響審判結果,可惜,表演砸了。

謝謝邀請。


這位同學已是而立之年,「要知天高地厚,得到三十以後」,這年紀入世已經差不多應該「懂事了」。何況是互聯網時代。你對著李老師有意見,想解決你的心結應該理智地去解決矛盾化解矛盾。你大路上碰見還刻意地讓朋友拍攝惡狠狠毆打老師的視頻,目的何在。說明你已蓄謀已久進行報復,並將之發到網上以彰顯自己的能耐。

學生大了長本事了,學會用最惡毒的方式整自己懷恨的老師。在整頓社會風氣的今天,在法制社會的今天,中國社會絕對不允許……

在發展下去你就有黑一面了。

法律是公正的。法律不允許事情發酵蔓延。


常某打張某,於光天化日之下,車水馬龍的路邊進行,肆無忌憚,振振有詞,還拍下了視頻,影響極壞,性質惡劣,已經構成了犯罪,不能拿出了2萬就息事寧人啊,這裡縱使張某想接受和解,事到如今,恐非易事,因為耳光煽在他的臉上,卻扎紮實實痛在全國的老師 心裡。

儘管不是處心積慮,但報復的行為已經發出,在常某揮拳向張時已經割斷的師生之情,弟子之義,現在他身陷囹圄,緣於視頻通過不正常渠道嚗光,實為咎由自取,此時悔過,或者寄希望老師動惻隱之心,悔之晚矣!

一個三十歲的成年人為打自己的老師而犯罪,在歷史是空前的,事隔二十年了,有多大的仇恨不能隨時光流走呢?耳濡目染,全國上下都倡導尊師重教,難道於他內心蕩不起絲毫漣漪嗎?這樣執拗的人格,如何悲天憫人,如何與人為善,如何遵法守紀?

教師是職業,守三尺講臺,耕耘學生,長年累月有自己的喜怒哀樂;我們提倡為人師表,身正為師,但不是說教育學生過程中,要收斂所有的脾氣!

我曾遇到個自己不學,還在課堂上大聲喧囂,嘩眾取寵的學生;班主任說服無效,校領導批評當耳旁風,通報家長,家長竟然不敢管兒子!盛怒之下,我揮了教鞭,當時他怒目圓睜,咆哮如雷,喊出「君子報酬,十年不晚」,但走入社會後,經摔打砥礪,懂得了自己放肆,理解了我的作為是照顧其它學生的權益,最終,主動找我道歉、和解。

回顧教學生涯,我有時還為自己的魯莽而愧疚,但思緒回到當時的現場,又讓我得到安慰:管住了一個調皮搗蛋的學生,維持了正常的教學秩序,讓大多數同學有了良好的學習生態,儘管個別同學對我的做法不能釋懷,但我不後悔。


為報二十年前老師教訓自己之深仇大恨,光天化日之下,採取極端惡劣的方式殘暴地毆打謾罵一個年近五旬的老師,且用心險惡、歹毒,自己扇老師耳光拳打腳踢,還讓隨行同伴拍下視頻,意欲炫耀泄憤。

儘管事後老師選擇了隱忍,連自己的家人也進行了隱瞞,這個屈辱本該就此被隱瞞下去。結果視頻卻意外曝光,引發軒然大波,師道尊嚴不容褻瀆踐踏,網友們紛紛為教師張某發聲,希望法律能夠對打人者繩之以法,還老師一個尊嚴,一個公平。

如果事情果如常某所言,張某當年作為班主任,對學生常某橫挑鼻子豎挑眼,經常性地侮辱毆打,打過大耳瓜子,踹過大腳丫子,還動不動無緣無故就對他進行懲罰……如果這些都屬實,那麼張某作為老師,師德就有嚴重問題,最起碼性格暴虐,對學生冷酷無情,且勢力無比,由於常某家窮,就看不起常某,才會經常性針對常某進行嚴重的體罰,超出正常懲戒範圍的體罰。如果這些都屬實,張某的道德品質值得懷疑,心理健康狀況值得懷疑,我想問一下,既然當初常某委屈至此,為何沒有及時讓家長到學校找張某理論,而是要隱忍二十年呢?

如果常某當年異常頑劣,張某對其只是正常的教育懲戒,而這些行為被張某擴大化,變成了他嘴裡的經常性地無故對他進行毆打侮辱。那麼張某的師德不存在問題,最多隻是恨鐵不成鋼,對張某管得嚴厲了一些。常某自己一定是有錯在先,不然張某為何只針對他一人?如果他品學兼優,張某還會對他進行懲戒嗎?張某在常某畢業後,依然在教育崗位上工作了二十年,這二十年也從未被家長和學生投訴過,說明張某本人作為一個老師還是合格的,沒有什麼大問題。那麼,常某對張某的毆打就是無理取鬧、無事生非、尋釁滋事了。雖然事先沒有預謀,屬於臨時起意,但常某顯然對報復張某這件事特別重視,還專門讓同夥錄像為證,意欲何為?自己看著過癮還是想傳播給其他同學看?

深深為張某感到悲哀,一輩子在講臺上嘔心瀝血教育學生,到頭來卻被自己的學生給收拾了。打幾個耳光,踹幾個大腳,罵幾句娘,過去了就不痛了,但是師道尊嚴被侮辱,這個痛是一輩子的事,永遠難以泯滅。張某以後對犯錯的學生管還是不管?管,心理陰影如何消除?過幾年七老八十了再被人揍了可如何是好?不管,良心上過不去,作為一個老師,肩負教書育人的義務,張某究竟該怎麼做纔好?

事情曝光了,在輿論壓力下,張某報警,常某被抓,面對牢獄之災,常某害怕了,該判刑了,常某才說要道歉,但並不是誠心誠意道歉,而是為了獲得輕判,還拿出兩萬求和解。常某大人的時候那麼囂張,如今怎麼會想到要和解呢?大丈夫做事一人做事一人當,敢作敢為,現在和解幹什麼?想法也太天真了吧?兩萬就想買回張某的原諒?兩萬就想洗白踐踏師道尊嚴的惡行?也許張某會動惻隱之心,法庭上為常某說話,求得法院輕判,但我認為張某絕對不會接受常某的兩萬元,這是對張某師德尊嚴的又一次玷污。

與其拿錢來洗白,不如真誠地向張老師道個歉,還張老師為人師表的尊嚴,這樣來得更有價值。


既然鬧到現在這個樣子,老師不應該接受這兩萬元錢,法律的歸法律,情緒歸情緒。依法追究責任,至於賠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賠多少就要多少。少一分不行,多一分不要。

在以前老師體罰學生很普遍,但是隻能出於公心而非私仇,罰站可以,打板子,教鞭打幾下也無妨,但是有的老師控制不住情緒,失手打死打傷的都有,這樣的決不能原諒,別說過20年就是過30年有機會也要打一頓。

當然打完了該賠禮道歉的自己賠禮道歉,該法辦的一樣要法辦,我們是人是理性和情緒交織著的複雜情感動物。做錯了就應該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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