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臺灣民政府總部燒旗,鍾男被依共同毀損他人旗幟判罰5000元,王男、吳男則被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判處拘役20天,3人均獲緩刑2年。(資料照)

2018-10-05 16:55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2016年「臺灣民政府」成員洪素珠辱罵榮民風波延燒,自稱「愛國人士」的46歲男子何守為、56歲林立騰,於當年6月19日早上,偕同68歲友人鐘大鼎、53歲王勝龍、23歲吳柏瑋,前往民政府位於桃園市龜山區的中央會館前抗議,王、吳2人趁有車輛進入強行闖入,何、鍾燒毀2面民政府、日本國旗,林則持紅色油漆破壞地面、燈箱,民政府維安人員報警對5人提告,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結,鍾男被依共同毀損他人旗幟判罰5000元,王男、吳男則被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判處拘役20天,3人均獲緩刑2年;何、林2人則另案審理中。

鍾男出庭時坦承前往民政府中央會館前抗議,但否認有任何毀損的意圖,並稱民政府根本是竊佔國有土地,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發行護照、車牌,顯然是顛覆主權、領土的叛亂組織,他到會館外抗議是捍衛中華民國主權尊嚴,雖然有在圍牆外地上撿到旗幟,但他沒有幫忙何燒毀旗幟;而王、吳則辯稱,他們進入的地點是遭民政府竊佔的國有土地,當時保全並未要求他們離開,反倒直接勒住王的脖子、綑綁他們手腳等,而抗議行動本屬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範疇,對方無權對他們提告。

民政府呂姓、洪姓安全維護人員出庭證稱,當時中央會館鐵柵門是關閉的,王、吳卻趁車輛進入時強闖,才會趕緊出手將2人壓制在地;另,監視器也拍下何、鍾、林3人在門外的行為。

法官認為,中央會館由民政府向地主承租並非國有地,而憲法雖保障人民言論、集會自由,但仍不得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法令,無故侵入他人所有建築、土地已觸法,鍾男等人辯詞不足採信,不過審酌其犯案動機是因民政府成員辱罵榮民等,並非出於個人一己之私,加上其過去皆無前科紀錄,審結依共同毀損他人旗幟判罰鍾男5000元,王男、吳男則被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判處拘役20天,3人均獲緩刑2年;至於何、林2人則另案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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