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醜八怪垃圾一個!沒作品沒才藝沒長相,別跟我說學綿羊叫的爛歌是作品哈,不需要唱功也不需要旋律,小聲地亂哼哼,馬桶臺出品的偽劣產品,當年靠關係靠後臺靠黑幕硬生生炒作紅了一陣,只會學個綿羊叫,唱的那叫一個幾把玩意兒!怎麼紅的呢?炒作的團隊收了她家的錢就玩命吹捧她,這麼紅的,賄賂出去的錢早收回來了,因為十八線爛戲子都能月入千萬,就自以為是上等人了,走哪兒都得有人舔屁眼簇擁,一羣煞筆瞎眼腦殘確實粉她,還幫助她攻擊底層,整過快遞員,現在整安檢,太囂張了!人品爛的一個渣!


好久沒有動靜了,其實本人在才藝展示方面沒有建樹,當年也無非是唱了幾個歌,具體是什麼歌恐怕就沒有幾個人知道了。那麼就算有幾個年輕的「歌迷」捧捧場,你也不至於自我膨脹吧!人家警察是執行公務啊!任何公民都有義務配合經常的詢問和檢查,特別你還不是走在大街上,你有什麼資格提出異議?特別還要「罵全家」?請問你哪來的勇氣?誰給你的自信呢?公然對抗人民警察的執法權威,還玩起了法盲和弱智的遊戲,公開執法人員的個人信息,可見猖狂到了極點!這樣一個唱歌的女人都能如此狂妄,可見我們的執法部門還需要加大打擊力度!錯了就是錯了,你又沒有被人傷害,只是沒人「認出」你而已!何必你大發雷霆呢?你也許驕橫慣了,也許從來不知道有人管你!但是在任何時候,你都需要擺正自己的位置,不要過高的抬好自己的身價,其實你在大眾的心裡,什麼都不是。你置身在一個法制社會,作為一個公民,你有義務遵紀守法。那麼你就該為自己的不法行為負責。你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你今天的不法行為,只是更證明瞭一點:無知無恥!


在我老家有一句話叫做一瓶子不滿,半瓶子晃蕩,曾軼可大概就屬於這種人。

如果不是這次「機場」事件,很多人幾乎早就把曾軼可遺忘了,忘記了她曾經是2009年「快樂女聲」的全國第9名,忘記了她曾經有過什麼作品。

通過這次「機場爆粗口」事件,曾軼可成功地回到了大眾視線,並登上了熱搜。但是,恐怕火過之後,她的人氣一定會急轉直下!

對於流量明星來說,出門戴帽子、戴口罩把自己全副武裝起來還可以理解,因為他們太火了,追逐他們的粉絲也太多了,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麻煩,他們不得不把自己裹得嚴嚴實實的,但是對於曾軼可這樣的「十八線」來說,戴不戴帽子無所謂,壓根就沒有人能夠認出她!

也許在曾軼可心裡,她就是一個大明星,就應該被人關注。機場安檢的工作人員,讓她摘掉帽子,取下口罩以配合面部識別,在她看來或許是平民想一睹她這個大明星的芳容呢?

所以從這個角度看,她不配合還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當時的執勤民警已經解釋的非常清楚了,在制度面前,無論你是普通老百姓還是大明星,都是一視同仁的。像同是「超級女聲」出來的李宇春,她出入機場的頻率要比曾軼可多得多,也沒見有什麼不妥地新聞爆出來,為什麼偏偏就曾軼可認為摘帽檢查是對她的不敬呢!

我們不是曾軼可這樣的「明星」,不知道她們心裡究竟在想些什麼,但是我們知道,像機場邊檢站這樣的地方,一定有一套成熟地規章制度,所有出入境人員都應該無條件配合工作人員檢查,這是我們的義務,不能因為你是明星就不用履行這個義務!

好在曾軼可已經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失當,已經公開向當時那位執勤民警道了歉,也向公眾道了歉,不過她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豈是一則道歉就能挽回得了的,你說呢?


如果依法追究的話,真是夠拘留的。邊檢人員穿上制服,不論級別都是代表國家,如果他錯了,你可以檢舉他,它他會以瀆職罪論處。

曾軼可這樣曝光和侮辱國家工作人員,觸犯了法律。可以以危害公眾安全罪和妨礙公務罪論處,之後微博上傳播曝光工作人員證件又愚蠢的犯了謠言惑眾罪,傳播不良信息和浪費公眾資源罪論處。

沒文化真可怕,數罪併罰,行政拘留七天,精神賠償和當面賠禮道歉,以及在微博上道歉,並刪除相關言論。

穿上號服後,她會知道每天早上必須跑操,拉屎的廁所收拾起來很臭,一起洗澡沒人會看你一眼,頭髮剪成統一尺寸,看起來不再光鮮照人,每天都的飯菜雖然沒有大魚大肉,但是口味非常好,喫的連渣渣都不剩。

訓練中如果想大小便會說,報告。

不論級別的警官,都不會對你笑那麼一點。

他只會看一下手錶說三分鐘,去吧。

一天到晚除了訓練幹活,就是學政治,她會感覺改造自己比改造一個世界還痛苦。

晚上只能看新聞聯播,而且不是大屏液晶。

雙手必須放在腿上,端正的坐著,不許說一個字,哪怕想咳嗽。

九點必須睡覺,牀鋪會讓她感覺自己的確是太瘦了,之前應該多喫點肉。

七天改造會讓她記憶深刻,一輩子對身穿制服的人,見面就打敬禮。


謝謝邀請!

不很瞭解曾軼可,也不熟悉她是哪裡人,幹什麼職業,屬於哪個行業的明星?但我覺得,無論是誰,過邊檢站,就要配合邊檢站的工作,接受邊檢工作人員合法的檢查。

曾軼可在過安檢時,接受邊檢站工作人員檢查後爆粗口,向網路曝光邊檢工作人員的個人隱私,稱其濫用職權,故意刁難?曾軼可是不是有點小題大做,嘩眾取寵?

作為一名公眾人物,千萬不要對不起公眾人物這個稱號!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質與自身修養,保持言行一致,維護好自己的公眾形象。尤其是在公共場所或者是大庭廣眾之下,更是如此!

現在的社會上,的確有那麼一小撮人,仗著自己的一點點顏值或小有成績,就認為自己已經高人一等,不可一世!殊不知這個社會是一個共同的社會,良好的社會秩序和合理的社會制度,必須要靠大家共同維護和遵守?任何的違法亂紀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曾軼可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值得深思啊!


——這種地方絕對360°全方位無死角的監控攝像頭,不僅錄像聲音也聽得一清二楚,所以抵賴找關係或者其他辦法,都抹不掉。只有道歉再道歉對不起了。

——通過微博發表出來的博文真正用意是什麼?純粹抒發情緒?控訴邊防民警?號召廣大粉絲聲討?還是一時不爽受了委屈發泄一下?可是接連發了幾次,就說不過去也覺得不可思議了。

——很明顯,邊防已經區別待遇了。不僅沒有就地處理拘留,甚至還把人放走了。事後才把邊防法律條文公佈出來,這不是馬後炮嗎?這樣「靈活寬容」的執法,已經給足了你的「面子」和尊嚴了,這樣的執法:合理合情公平公正嗎?

——如果沒有這個微博,可能這件事情就這樣過了,你好我看大家好,她的問題主要在於讀書不多而想得太多。

——為什麼還是做不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名人也是人,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既然她已經違法,就應依法處置,保留追究權利是對其他類似違法者的不公。可是為什麼還把她放過了呢?

——為什麼現在她當縮頭烏龜了?真要按章辦事,她還真兜不住。辱罵邊檢執勤公務人員,在網路上造謠生事,就這兩點,廢了她都是分分鐘的事!還別說傳喚查水錶請喝茶了。乖巧懂事知道害怕的,她立馬就道歉了,真發酵了,事態不是她能控制的。

——恭喜你,成功引起了人民日報的點名批評,加入了「雪藏」,「封殺」的候補名單,此生就只能到這裡了!


一個18線的戲子,擺著這麼大的譜!原想發泄不滿,蹭蹭熱度,結果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做一個公眾人物,儘管是18線的,擁有著大量的粉絲和較高的知名度,本應該好好的為民服務,傳播正能量。

曾軼可的微博引發大量粉絲的轉發和點贊,鼓動公眾力量去抨擊國家機關,這種做法不只是蠢,更多的是壞!在首都國際機場,過邊防檢查自助通道時,沒有脫帽摘口罩、不配合檢查、辱罵邊防民警、阻礙正常的公務執法行為、公開泄露民警的個人信息……,以上種種都嚴重違反了《治安管理處法》,每一條都夠條件,該拘留了!

試問,一個戲子而已,有何特權?


變相炒作而已,把這件事當成熱點事件,也許正稱了她的心,過氣藝人增加曝光度的拙劣手段,我們應該本著見怪不怪其怪自敗的態度去看待。

曾軼可其人,本來就爭議頗大,本來是發音不準,聲音飄忽不定,沒什麼唱歌的天賦,卻在某選秀節目中,愣是被忽悠成了一種特色,真不知道這些所謂的評委和粉絲都是怎麼想的。其有些原創功底,我們需要給與肯定,不過,出道至今,似乎還真心沒有一首讓大家耳熟能詳家喻戶曉傳唱度高的作品,可見其還需努力創作,加強唱功。

也許不甘心這樣慢慢淡出大眾視野消聲匿跡,因而搞出一些小動靜,告訴大家不要忘了還有俺這麼一號人。類似於當年的過氣網紅大鬧安檢事件,只不過那個只是網紅,被拘留五天,這個屬於藝人明星之流,只能說服教育。但是都這樣去吸粉絲炒熱度,那麼給自己以及粉絲們帶來的負面影響恐怕是永遠不能消除的。

6月17日,歌手曾軼發文宣稱自己在機場遭遇了故意刁難並曬出了該邊檢民警證件照。隨後各大媒體開始轉發並報道這件事,粉絲們也開始為曾軼可打抱不平。

晚些時候她更是直接曬出了該邊檢民警證件照,公開了對方公職人員的工號和姓名,連續九張,隨後又刪除了這些照片。如果不心虛,你為什麼要刪除?工作人員正常執行職務,居然被其說成故意刁難,摘個帽子分分鐘的事情,也要耍點特權,你在你自己眼裡或許是大牌,別人都應該慣著你,可你也應該摘了口罩帽子讓人家認得你好不好?作為一個公眾人物,出口成臟,一句「我操」,激怒工作人員,關進小黑屋批評教育一番就舒服了吧?當面爭不過,我發微博搞你,虧你的那些腦殘粉都蒙在鼓裡,還在為你吶喊助威。據說這並不是曾軼可第一次做這樣事情,在去年她就掛過一位快遞人員電話,雖說是對方的錯,但公開信息後導致這位快遞人員遭遇各種網路暴力的襲擊,生活遭到嚴重的影響,相比之下連張芒果都相形見絀。一點小過錯為難快遞員,道德素質何其低下,自己耍大牌詆毀邊檢員,法律意識何其淡薄。建議按侵犯肖像權以及誹謗侮辱罪對其法辦以儆效尤,免得為了炒作都去大鬧火車站飛機場,連起碼得人格尊嚴和底線都不顧,為類似行為敲響警鐘。


不配合過境覈查、暴粗口、拍照、網上傳播辱罵警察、煽動網民粉絲幹擾、歪曲、誤導邊防民警執法活動,造成極壞社會影響,這一系列事實加在一起,已經構成阻礙執行公務犯罪行為,應該立即傳喚到案,依法處理。這不是明星不明星的問題,不論什麼人,都是一樣的,她的一系列行為,不是某個行為,也不是某句話,從開始到現在,構成一個完整的違法犯罪事實鏈條。要嚴肅處理,以正視聽,依法治國,弘揚法治精神!


首先我想說的是,這是其自我膨脹的一個表現。

現在有很多年輕的所謂明星,看到自己受到很多人的追捧,就飄飄然的不知道天高地厚,不知道自己的幾斤幾兩了。別人是對其說不得,更是罵不得,不管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

,與自己工作有關的,還是無關的,只要其不高興,你就不能要求她怎麼樣,否則就會被其說是不尊重,故意刁難等等。

家有家規,國有國法,社會也有社會秩序,公共規定是我們每一個人都必須遵守的義務,邊檢人員對你的查驗,行使的是法律和國家給予的權利,他代表的是國家。每一個公民有義務配合檢查,如果對工作人員的態度和行為方式不滿,你可以去舉報或者向有關部門反應,但是你沒有權利去指責和曝光工作人員的一切私人信息,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你這是屬於違法行為了。

明星,尤其是一些大流量的明星,請你們在享受知名度帶給你們的巨大收益和好處的同時,也請擔當起相應的社會責任感。公眾人物的一言一行具有很大的社會效應。

謹慎言行,忍讓謙和的處事風格,永遠不會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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