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事情一般的情況下,錯誤都會是雙方,因為常識告訴我們,在兩方發生爭執的時候,如果一方不是流氓,如果雙方都是正常的人,錯誤基本上都是雙方都有的,而不會一方對百分之百,另一方錯百分之百,想一想如果你這輩子和服務員假如發生過爭論的話,正常的情況下,一定是起源於服務員服務讓你不滿或者服務有疏忽,或者服務員的態度不好,才會讓你與其發生爭執,以致於之後的事情越鬧越大,最後的結果告訴我們,一定是爭執的起源在服務員,後來的錯誤是雙方的,這纔是事情的真相,對於曾軼可與北京的邊檢警察之間發生的爭執,相信與任何人與一個飯館服務員的爭執從本質上應該沒什麼區別,因為警察從本質上也是為每一個公民人民服務的人員,對嗎?因此我的判斷是,警察一定態度不好過,之後發生的事情就是人性使然了,所以,把責任單方面的100%歸結於一方的說法是沒有智慧的想法和表現,也一定並不符合真實與事實。


首先,承認某些人為曾辯解的爭執是一個巴掌拍不響的思想。

但是,一是你經常過邊檢脫帽是基本常識,你有錯在先。

二是就說安檢人員口氣生硬不對,懟兩句情緒話也就過去了,他也不能把你怎麼著!

三是邊檢這種地方,在你有錯在先不需要對你客氣,因為這不是服務機構,是審查機構。某些人用普通地方普通人的邏輯辯解,在這種地方行不通。

本事件發酵的真正原因是:在特殊的地方遇到了特殊的人,誰也不讓步懟上了!但邊檢是特殊的地方天經地義,你一個歌手只是個戲子,一個普通人,你牛逼哄哄又禁止拍照,又把國家工作人員的照片髮網上,你是目中無人,腦無國家尊嚴,你沒有排正自己的位置這是關鍵的原因!


謝信天游RN大神邀答!

那個啥,不是這回其出這拽事,跟本不知有個曾軼可的裝逼貨存在這世上。通過這次鬧騰給俺的印象:

1.其有違國家入關安全檢查的要求而違法的行為,如果其敢不除帽子接受臉形查對,且胡鬧下去,邊防檢查人員有權依法拘留查驗。其還惡人先告狀,還想作死下去,看來此人智商為渣。

2.其不就在少人知的舞臺上喊了兩嗓子,用得著裝逼成這樣嗎?

3.其品德缺失,但裝蒜、來拽可下狠勁,這皆沖著逐名利而作為。

4.通過這次鬧騰,正常人如果獲悉這一信息,從今起必引起人們對其反感,裝逼、耍牌會兌現一一恰相反,受唾棄。

5.好的一一親民型象不樹;壞的一一玩耍大牌又不夠格,而下裝逼狠勁,貌似可向此靠。其實,這讓包裝這逼貨的經紀公司來了不少麻煩。不過,經紀公司對其亦可走兩個方向,一是放棄此逼貨;二是以臭賣臭來做臭勢,祈求能圖臭利。

總之,俺不傻,不會看好這坨屎。


這件事誰對誰錯,還是要以事實說話纔好!只有事件全程錄象公佈,網民才會知道事情的真象,誰對誰錯一目瞭然。說什麼邊檢不是安檢,邊檢的錄象不能公佈,真的嗎?邊檢不就是警察執法嗎?警察執法儀錄象不能公佈?哪條文件規定?警察執法有執法的規定,特別是邊防檢查,南來北往,中國人,外國人,倡導文明禮貌執法,不會錯吧?還是要以現場錄象才能判斷誰是誰非,公平公正!


不管是什麼人,都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明星或者公眾人物更要帶頭遵守,為大眾做出榜樣,否則,應當嚴懲。


邊檢,你們太不負責了,對於拒不配合邊檢有強行沖關嫌疑者,應予以拘留調查。你們是執法部門,是法律的代表,可不能溫良恭謙讓,涉及國門安危,法律尊嚴,茲事體大,國外是可以直接開槍的。


叫明星不妥,叫藝人也高看了。一個是大家都不熟悉,文藝界太多了"明星",二個是真的不算明星,自己太高看了,被媒體忽悠了,自以為是了。應該糾正過來,沒有這麼多的明星。


此人是公是母?


說個中肯之話也不許?神麻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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