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講的,是日本歷史上一則真實的司法案件。它對司法的進步,有著舉足輕重的歷史意義。

案件的主人公名叫福田和子,自幼父母離異,母親長期從事賣春事業。童年的不幸導致福田和子冷血,並心理扭曲。

18歲因盜竊被捕,在服刑期間,被山口組成員強姦,據說是山口組買通監獄看守,強姦了很多服刑女性,福田和子也在其中。

山口組製造的這次事件就是著名的」松山刑務所事件」,雖然最後監獄看守自殺,但該事件對福田和子造成的傷害,並沒有那麼容易撫平。

福田和子雖然被承認是強姦案件受害者,卻並沒有得到應得的補償,這段不公平的遭遇,泯滅了她最後的一絲人性。

出獄後,福田和子將一名女同事殘忍勒死,搶走同事錢物後,棄屍逃亡。為了躲避警察追捕,她不停變換名字,並且進行了7次手術換臉。

在逃亡中,福田和子曾給親友打電話說:被追捕好有趣啊!我是不會輕易被抓的,掛了掛了,太危險了!(怕電話暴露行蹤)

日本法律規定,刑事案件追訴有效期是15年。也就是說,福田和子只要逃亡超過15年,就自動變成無罪了。

1996年,福田和子已經逃亡了14年。警方壓力山大,在全日本發布懸賞抓捕令,懸賞金高達100萬日元。全國電視台滾動播放福田和子的畫像和聲音,如此大規模,在日本歷史上實屬首次。

警方不僅公布了福田和子原來的容貌,還公布了預測的老齡後的畫像,還有預測的整容後的畫像。

1997年,在15年的時效期僅剩21天之時,一家飲食店的老闆懷疑一名客人為福田和子。老闆偷偷把嫌疑人用過的餐具交給警方。

警方通過指紋鑒別,認定這名客人就是福田和子。隨後發布抓捕令,至此,逃亡15年的福田和子落網。

被捕後,福田和子稱自己只是幫凶,真正的殺人兇手另有其人。福田和子隨後向警方提供了主犯的姓名,是一名男子。

警方一查,該男子已經離世。要證明一個已經離世的人,在一個特定的時間段,沒有做過一件特定的事,簡直比登天還難。

時效期又迫在眉睫,如果警方不能在時效有效期,證明福田和子是主謀,那麼福田和子的殺人罪就無法成立,惡魔很可能會再回人間,為非作歹。

無奈之下,警方發動了全民總動員,召集所有有關福田和子提供的那名男子的相關信息。

最終,在眾人的努力下,找到了該男子的親戚,從親戚那裡又找到了該男子的日記。日記顯示,案發時間,該男子在東京居住,而福田和子殺人的場地為愛媛縣。

謊言被揭穿,時效期僅剩6天。

最終,福田和子被以故意殺人罪和說謊罪起訴,被判處無期徒刑。這位7次換臉的惡魔,終於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該案件在全日本引起了很大的反響,後來被拍成電視劇。這次案件的意義在於,它回答了一個關於司法的至關重要的問題:

在明知道一個人是罪犯的前提下,是否可以直接殺掉這個人。

墨子說:殺一人以存天下,非殺一人以利天下也。殺死一個惡貫滿盈的罪犯很容易,難的是如何合理合法。合理合法,方能利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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