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迷信眾籌開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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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看到一則消息,說「張嘉佳的眾籌龍蝦店倒閉了」。

這不禁讓我想起另一位名人的店,韓寒的「很高興遇見你」,當然同樣都是瀕臨倒閉的門店,張嘉佳是眾籌,韓寒是跨界,原因各有不同。

今天我們先來聊聊為什麼不要迷信眾籌開店?

道理淺顯易懂,我就直截了當地說了:因為容易倒閉

千萬不要急著反駁我,我們先分幾步來看:

第一,為什麼要眾籌?

是無私奉獻精神,希望大傢伙一起創業,有錢一起賺嗎?

肯定不是。

眾籌的原因很簡單,因為缺錢,缺資金,又不想自己擔風險,就想拿別人的錢做自己的事,所以需要眾籌來籌措資金。

那麼問題來了,據我所知,從商的核心,就是本錢,本錢的多寡直接決定了你能從事的商業行為,商人做的是什麼,做的是交易,交易多寡,物品的流通,都取決於你的本錢大小。

有幾億資本的可以從事快銷品牌的研發和生產;有幾千萬資本的,可以通過銀行槓桿從事房地產交易;有幾百萬資本的,可以建廠開公司,從事商品的生產和渠道銷售;有幾萬塊資本的可以從事小商品市場的買賣和流通。總之層級越來越下,從B to C,這是不變的原則。

第二,那麼眾籌會帶來什麼呢?

眾籌的好處是資金,其次是可有可無的人脈或者統稱為人力資本。

那麼除了好處,我們更要正視它的缺陷。

首先,眾籌的人數越多,生意的管理難度越大。

這個涉及到管理許可權的問題,甚至和之前我提過的「要不要和合夥人一起創業」一樣,是一個非常謹慎的問題,感興趣的同學可以點擊藍字閱讀,瞭解小生意,類似與代購需不需要找合夥人的相關問題。

其次,眾籌的股權分配成為難題。

有個故事大家都聽過:一個和尚挑水喫,兩個和尚抬水喫,三個和尚沒水喫。

我曾經估算過一個炸雞店(這年頭開炸雞的太多),兩人合夥,一個月毛利潤一萬五,到了分紅的時候,按理來說一人一半,每人分7500,但是其中一人小A提出異議,因為小A管理店面,在店裡承擔運營的職責,而小B只投了錢,卻沒參與管理。於是小A提出不能按5:5分賬的方式,這裡就產生了矛盾。

實際上,小A和小B投資的金額是一致的,各出了15萬來開店,也做了合理的許可權劃分,但是在分紅的時候卻形成了問題,這個平時的運營成本,其實在毛利潤之外,是以工資的形式支付給小A了,可是小A還想多要一點,他想不通,同樣小B也想不通,明明發了工資給你,為什麼你還多要呢?

這裡就涉及到了人性貪婪的問題了,不是說兩人合夥開店有了股份合同,就能把一切都確定清楚,人總是會站在自己的立場多要一些,這個就是合夥經營的難點了。

那麼我們試想一下,假如不是隻有小A小B呢,眾籌10個人,眾籌100個人……

光是處理這100個人提出的問題,就夠你好受了吧……

現在明白我為什麼不鼓勵眾籌開店了吧!

最後,還要說一下明星開店,跨界開店這種事

我真的不得不吐槽,到底還有多少文藝青、中、老年會上當受騙。

但凡是鼓吹情懷開店的,請相信我,一定成不了。如果有成功的案例,那一定是走了狗屎運,或者有高人相助,比如我。

為什麼?

情懷是當不了飯喫的,我理解文藝青年心中的小店夢想,財務自由,時間自由,做事有面子,為自己打工不憋屈,理由可以有千千萬萬。

可是真的當你開始自己開店的時候,你會明白,開一個小店,特麼和當市長一樣疲憊,你一個人就得是整隻軍隊,要從上到下,從裡到外,360度無死角地去思考問題,解決問題,沒人會給你背鍋,損失的永遠只會是你自己的利益。

那些女文青麼往往只幻想在店裡呼朋喚友的面子生活,卻忽視了大部分店主一週五天空守店面的孤獨生活,我和你說,沒人的時候就和寡婦一樣寂寞。

那有人的時候呢?

更特麼簡單,痛苦還要忍著,不然以後沒飯喫。

不是痛並快樂著嗎?

如果你是一個受虐狂,我想你會快樂。

開店最辛苦的是飯店,起早貪黑,進貨盤貨,還要時刻打掃店面的衛生,更髒的還在廚房,這個不用我說吧。其次就是服裝店,進貨出貨,走南闖北,逛遍祖國萬水千山,哪裡有貨哪裡去趕,最後因為自己的眼光問題,可能大包小包揹回來的貨還要一麻袋一麻袋原原本本寄回去……這還算好的,還要不許退貨砸自己手裡的數不勝數。

總之,專業的人幹專業的事,明星眾籌開店能不能幹?

能幹!

但是前提條件是明星本人有過開店經驗,自己會百分百參與到項目來,不是隨便請什麼某某商業大V站臺,來講幾句PPT就了事的。

商業大V除了會說,會講ppt還會幹什麼?

我告訴你們,開店,是必須身體力行地執行,纔有可能成功的。一味地說教除了忽悠還是忽悠。

做生意,我們需要的是實幹家。

還請各位,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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