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国民年金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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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10月1日政府开办了国民年金,至今已满10年了,这期小编将为大家介绍缴纳国民年金有什么给付可申请,国民年金欠费满10年,若不缴交有

什么影响,希望大家不要丧失自己的权益啰~

首先为大家介绍,有缴纳国民年金五大给付项目~

生育给付

女性被保险人在加保期间发生「分娩」或「早产」之事故,即可请领该定额给付分娩或早产者,按其月投保金额一次发给二个月生育给付(投保金额18,282元,二个月便为36,564元)。

 

老年给付

目前国民年金中,针对老年的保障分为以下三种:
(一)老年年金给付

被保险人年满65岁时,可依年资请领「老年年金给付」

目前具有A、B两种计算公式,以下分别说明之:
1、A式:(18,282元X年资X0.65%)+3,628元
2、B式:18,282元X年资X1.3%

(二)老年基本保证年金:3,628元/月。

国民年金保险开办时已满65岁,或原已领取「敬老津贴」者。

(三)原住民给付:3,628元/月。
国民年金保险开办时已满55岁且具有原住民身分者,且原已领取「原住民敬老津贴」

 

身心障碍给付

国民年金对身心障碍者之保障分为以下两种:
(一)身心障碍年金给付:18,282元X年资X1.3%

1、被保险人在投保国保期间遭受重伤害或罹患疾病而造成重度以上身心障碍且评估无工作能力。
2、参加国保前已领有其他社会保险之失能给付,且在加保国保期间因同一伤病或障碍种类程度加重为重度以上,且评估无工作能力。
3、经诊断为重度以上身心障碍且经评估无工作能力者,如同时符合相关社会保险请领规定,仅得择一请领。

(二)身心障碍基本保证年金:4,872元/月。
参加国保「前」已领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碍手册且评估为无工作能力,三年内每年皆居住国内超过183天。

 

死亡给付-丧葬给付   

国民年金对于被保险人身故之后事提供的保障为「丧葬给付」,其给付方式18,282X5=91,410元为一次性的定额给付。

 

死亡给付-遗属年金

国民年金对被保险人身故后遗属之保障为「遗属年金给付」。其给付种类分为以下两种:
(一)18,282元X1.3%X年资。
(二)被保险人领取年金之半数发给。
*上述计算方式之金额若未满3,628元,一律按3,628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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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保费超过10年欠费无法补缴将直接影响国保年资与权益!请注意缴费状况!

逾期未超过10年的都可以补缴,缴纳后保险年资照样累绩,10年补缴期限就是每月保费的缴款期限+10年,例如97年10月保费缴款

期限为98年1月31日止,故逾期未缴者亦可于108年1月31日前,均可计息补缴,确保给付权益。

 

迟缴纳、不缴纳、不想缴会有以下缺点

1.超过10年的欠费不计年资、不得补缴。

2.身心障碍年金无基本保证年金4,872元。

3.老年年金不得择优领取A式。

4.累积多年保费一次缴清,可能无法负荷,欠费期间越长,利息越多喔。

最后提醒大家,如您有无力缴纳之情形,亦可尝试申请所得未达一定标准之国民年金减免

如您有国民年金之问题,可直接洽询劳保局,或可直接拨打1957福利咨询专线,将由专人为您服务。

 

  • 下期预告:

到了年底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身分将会重新审核,小编将为大家整理108年度各县市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财税审核标准、基本

工资、初任人员平均经常性薪资,敬请持续关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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