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388)公佈,2018年共拒絕了24宗上市申請,較2017年的3宗大幅增加。港交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去年4月更新了有關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的指引信,訂明審批上市申請時將更嚴格,故去年被拒的上市申請人數目顯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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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同時發出兩份新的上市指引,內容有關新申請人與控股股東之間的業務競爭及制裁風險,戴林瀚表示,今天刊發的上市決策,旨在提升透明度,讓市場可更瞭解港交所評估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時的考慮因素。

港交所去年4月更新了有關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的指引信,當中訂明,申請人的商業理據為評估是否適合上市的首要考慮因素,同時亦會考慮上市申請人集資的擬定用途、是否符合其業務戰略及發展,以維持市場質素。

去年24宗被拒絕的上市申請中,15名申請人被認為沒有需要上市的商業理據,並非真有集資需要,其他則包括估值沒有根據、董事或有重大權益關係人士或控股股東不適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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