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期望港人不要參與蒙面遊行示威

港府實施《禁蒙面法》,惟激發各區示威活動,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認為,雖然極端違法暴力事件雖未有停止,但違法者人數少了,尤以晚上較為明顯,認為規例正開始發揮區分暴徒與一般人士的功用。

陳曼琪認為,雖然極端違法暴力事件雖未有停止,但違法者人數少了。

陳曼琪指,雖然日間的遊行集會仍有不少人故意蒙面,企圖以罪不責眾挑戰《禁蒙面法》,該規例的確賦予警方權力,覈查蒙面人身份,對企圖或將會進行違法暴力事件的人士產生阻嚇作用,亦有助警方盡快驅散一般人羣。她期望港人盡快接受在公眾集會或示威蒙面便有暴力違法行為及危害社會安寧危險的意識及概念,不要參與蒙面遊行示威,並須向蒙面遊行示威說不,向暴力說不。

她又認為,只憑《禁蒙面法》並不能完全止暴制亂,政府亦須本着有法可依及有法必依的法治精神,執行香港現有法例《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中的煽動罪,阻止有人煽動暴力丶蒙面遊行示威及違法暴力企圖推翻香港特區政府管冶。此煽動罪亦有助保護學子及年青人免被煽動犯罪。她續說,香港政府嚴正執行了上述香港法律後,香港社會仍未能止暴治亂,香港政府便需考慮加大力度的本地法律,包括《公安條例》第31條及36條有關宵禁令及禁區命令的適用性。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