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的梁天琦等4人被控暴動罪等的案件有裁決。

陪審團以7比2裁定梁天琦的一項暴動罪不成立。另外兩名被告,李諾文及林傲軒同樣脫罪,陪審團亦以7比2裁定他們暴動罪名不成立。

至於面對7項控罪的容偉業,有3項成立,3項不成立,一項控罪無法達至有效裁決。

容偉業被裁定罪名成立的包括涉及花園街的暴動罪、山東街的暴動罪以及一項襲警罪。另外三項控罪,包括煽惑非法集結罪、涉及在砵蘭街的暴動罪以及亞皆老街的暴動罪,就被裁定不成立。至於一項非法集結罪,就未達成有效裁決。

梁天琦聽到裁決後,展露笑容, 李諾文及林傲軒就喜極而泣。

法官黃崇厚感謝陪審員工作,豁免他們未來6年出任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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