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辭職,是不能領失業金的!這點是社保條例中明確列入的。

要想領到失業金,我勸你三思後行:

一、建議不主動辭職,等公司解除你勞動合問,那時就可以領取失業金了。另外,還可以領到補償金或賠償金!

二、合同到期時,想辦法讓公司提出不續簽,協商到期中止。

三、千萬不可不符合條件,而採用虛假的資料,去獲得失業金。一經查實,屬於騙保行為,將追究法律責任。

四、建議不領或少領失業金,因為失業金是按勞動者繳納社保費年限來定的。


謝邀!

直接進入正題。

失業保險金的對象是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注意,是有條件的!

什麼條件,法律是有明文規定的。

申請資格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這幾點著重強調你關注的第二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簡而言之,公司做的不過分,不出格,是你自己不想幹了,想去看看大千世界,那對不起,沒得商量,一分錢沒有。

看你的描述,公司應該沒有什麼過分的舉動,想走的話你就要好好考慮考慮了,沒有明確而且成熟的計劃,我建議你還是繼續留在公司。

我是板牙哥,熱衷社會問題,感謝支持!


謝謝邀請!公司如果沒有什麼不當行為,主動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如果想辭職,一般都是先找好下家,把職業經歷對接上。如果只是想調整一下心情,其實不必就想著辭職。什麼工作都會做疲的,關鍵還是修養好自己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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