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一下情況

二線城市,平均房價20000,打算買90方的戶型,首付約60w。

男方家(我)單親家庭 老媽掏空大部分錢出首付。

女方家沒有出錢。

後期還貸由我們兩共同負責。

我想法是 我和女友都寫名字 首付公證是我媽給的。

妹子們的想法都是想首付不公正並寫名字

這兩種想法有問題嗎?或有大神說說意見和其他辦法嗎?


我是女的

先說理:男方要求公正母親出資完全沒有問題,老人家的錢就不是錢了嗎?老人家的權益就不需要保障了嗎?兩夫妻自己打拚生活,幹嘛要去揩上一輩的油?

再說情:女方為家庭生兒育女,男方就應該為女方在經濟上進行補貼。如果男方無力補貼,說明這個男人不行。如果男方母親願意充值(不公正,贈與小夫妻)增強自己兒子的戰鬥力,那麼家和萬事興,以後老太太的情女孩子也要還,等她老了好好孝順她。

當然了,如果這錢是公正的,那麼大家以後明算帳,婆婆老了請找自己兒子照顧,媳婦照顧得按照市場價及照顧意願支付勞務費。總不能自己花錢的時候明算帳想別人付出的時候談感情。

辦事最重要就是規則要有一致性,變來變去那是老賴。


於理,你們是沒錯的。

於情,會傷了姑娘的心吧。

我覺得很奇怪,本來婚前財產,首付公正不公正,只要你們還沒領證,付錢的是你家裡人,其實就算最後離了,首付都和姑娘沒關係的呀。難道新婚姻法不是這樣的嗎?如果是這樣的,還要搞公證,我覺得有點傷人的心了。


我是坐著看的。

錢是重中之重,怎麼算計都不為過。

只要你們能夠互相理解,達成協議。

如果不能達成共識,說明你們價值觀不同,兩個人三觀出了很大分歧,趕緊分,不然早晚散夥。

房子作為你們之間,最大的財產,可以說是你們的命根子。

那麼你們可以坐下來,拿出紙和筆,

假設,這個房子一百萬,首付是20萬,男人拿去做公證,

然後,接下來你們要討論的是,這個房子是一個人的,還是你們平分的。

如果要平分,你們一起還剩下貸款,那麼你佔一點便宜,別計較了。

如果全部歸男人所有,卻要婚後還貸款,這是不公平的,你需要拒絕。

拒絕後商量怎麼解決,可以具體到每個月還多少錢,誰出錢等。

具體你們慢慢談,不願意談就散了吧,

結婚不是搶劫,錢算清楚了,大家才有感情。

要是大家都覺得虧了,那還呆在一起幹嘛?。

早分早好


我覺得你想法沒什麼問題,只是怎麼做讓大家舒服一點。

最好和女方商量,同樣寫兩個人名字,是否比例上可以有不同,比如六四這樣?

還有你可以諮詢律師。


根據身邊發生的某些事,我覺得還是做下公證比較好


謝邀,不公證也可以,用你媽的儲蓄卡付款,注意保留付款憑證。或者你媽給你轉賬你付款,保留轉賬及付款憑證。單親媽媽養大兒子還要出首付太不容易了


建議寫成夫妻雙方對男方母親的借款,借條上年利率寫24%。當永續債用。

哦,記得錢一定要走銀行流水,從你母親賬戶到你或你女友個人賬戶,備註是借款。不用公證,可接受度不高。做這些就夠了,而且不傷和氣。

首先,就像前面有人說的那樣,只要你能證明房款是你母親出資付的,首付即使寫兩個人的名字,跟你女朋友也沒有任何關係。所以你其實沒有必要做的這麼難看。

所以首付寫名字不公證,跟首付不寫名字不公證,沒有太大區別。

直接就首付你自己的名字不就完了嗎?而且女方沒有付款,又有什麼立場去要求寫名字呢?

既然想保護自己的婚前財產,就明明白白地跟女方講,首付是你媽的錢出的,不寫她的名字。如果女方不同意,那是她的品質問題。你可以綜合考慮一下,這樣的女生,值不值得繼續交往。

如果覺得女方其實不錯,或者自己也找不到更好的對象了,不得不加上女方名字,就沒有必要搞公證那一套,不就是表面顯示了自己大方,實質上還是保護了自己的財產嗎?有意思嗎?

講真,沒有誰結婚是為了奔著離婚去的,男方是沒有結婚就如此計算清楚小心提防;而又是未來婆婆掏空積蓄買的這個房子,想必是肯定要跟你們一起住。贍養老人是晚輩的義務責任沒有錯,然而婆媳關係很有可能是一地雞毛也是現實。尤其是這種花干積蓄給兒子買房的,永遠點據道德制高點的婆婆,媳婦但凡有點不是,就是不體諒辛苦了一輩子的老人,不知道感恩給兒子買了房的婆婆。事實上這個房子跟媳婦有什麼關係呢?是不是沒有收媳婦的租金她就應該感恩戴德了?

答主有錯嗎?沒有錯,母親賺錢不容易,上百萬的資產,小心一點沒有問題。維護自己的利益更沒有一點錯。

只不過我覺得可惜的是,如果女方頭腦清醒一點,眼光放長遠一點,自己攢錢,找個願意跟自己一起付首付的男友,找個婚後公婆不需要一起住的男友,未來都會光明許多。這樣的選擇同樣也沒有錯。

--當然,也可能是因為女方自己也是確實條件有限,找不到更好的對象,沒有更好的選擇,才會答應答主這個要求。畢竟,婚姻市場是非常現實的,有更好的,誰願意委屈自己呢?


/公證什麼?如果是證明男方母親付的首付通過轉賬記錄等憑證就可確認,如果要公證首付部分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男女雙方也可在婚前協議中確定。現實生活中雙方簽婚前協議書的情況較少,如果房產證上沒有共同共有的具體所佔分額,將來發生離婚情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般考慮出資買房時一方用婚前財產或父母方財產支付房款的,可酌情多分。


這不過是一個對方有所保留的故事,女方只要思考自己要不要毫無保留就行了。再較真點的,男方這是扣分項,自己算算扣完剩下的分還能不能接受。別把五毛不當錢,59.5也照樣不及格,哪屆高考跟你犟過?

我一向是理解對象家庭的任何決定的,我只會做分析以及我會怎麼應對,他們能接受就接受,不能接受就改決定,不改決定就拜拜,誰慣著你啊。


其實這個問題我想問一下,婚後是否需要和母親一起居住呢?大部分單親媽媽是需要和兒子一起居住的。那麼請將心比心,你願意和岳父岳母在同一個屋檐一起居住幾十年么?如果需要一起居住,那麼為何還需要公正。很多時候希望男方在追求公平的時候多考慮一下女方婚後的付出……母親不容易,但是一個姑娘願意嫁過來和你住一起一起孝順你母親更加不容易,而且新婚姻法本來就保護出資人利益,保留出資證明,又何必去公正傷一個愛你的人的心?而且願意嫁給單親家庭的孩子(沒有任何冒犯的意思)本身就更需要勇氣和愛,題主可以看一下其他關於單親家庭在相親市場上的帖子。最後希望題主能幸福。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