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國家移民局:

貴司新成立不久,仍有眾多要務需要整理規劃,此刻冒昧打擾,只因這些年目睹中國國民投資和移民海外,如履薄冰,過程悲慘,因各類欺詐,國內外勾結串通,導致大量民眾血本無歸,身份未成,家庭規劃,子女教育紛紛被打亂,造成很多悲劇,且傷害不可逆轉。雖然在過去幾年間,公眾號揭發多個海外投資移民騙局,幫助投資人認清騙子偽君子嘴臉,解救了不少美國投資移民苦主,然而在各種利益團體為了不合法暴利的鼓吹和忽悠洗腦攻勢下,依然有廣大人民羣眾在被矇蔽中盲目的跳上移民道路,實感力不從心,只能寄希望於國家嚴加管控,救人民於水火。

可能新成立的貴司對此並沒有具體瞭解,或者認為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境多為旅遊商務,並不願過多參與,這裡只想指出,盲目的鼓吹移民和放鬆的監管,已經製造了巨大的社會矛盾與不安,並且致使部分居民所積累的財富和國家外匯收到損失,更有甚者,給貪官裸官創造潛在逃跑條件。這裡列舉一下,過往歷史經驗所見的問題,希望有關單位領導引起重視。

首先,目前的放鬆移民監管,給與部分貪官老賴和潛在犯罪分子逃亡過往創造條件。部分裸官貪官政商勾結人員及金融詐騙分子為了在榨取巨額財富後逃出生天,和地方因私出入境機構,協同材料資產造假,獲得西方發達國家永久居住身份,或加勒比海小國公民身份,獲得出入境自由,雖然國家已經在此方面取得重大管控進展和成果,但是近幾年來,依然有國內不法分子,串通當地移民機構和地下錢莊,進行海外身份交易,心存僥倖,企圖從國家法網恢恢中尋求一絲潛逃機會,也有不少「裸官」,把配偶和子女先辦理移民和他國護照,藉機轉移資產,為自己東窗事發後準備逃生之路,這幾年來可謂屢見不鮮。

其次,大量移民辦理迫使大額資金出境和違法換匯,且風險巨大。目前國家5萬美金的政策,使得不少移民中產通過「螞蟻搬家」的形式來進行貨幣兌換,然而,有不少人通過第三方大額換匯,內存外貸,地下錢莊等形式進行換匯,達到資金出境目的。不經違反國家的外匯管控政策,其中交換風險,不言而喻,近幾年,就有不少錢打入第三方換匯賬戶,或經辦人賬戶後,被挪用和消失的案例。非法換匯行為也不利於國家維護匯率穩定,中國每年海外移民所花費的外匯儲備高達幾百億美金,涉及的地下換匯交易恐怕至少佔到30%。

再者,移民欺詐造成羣眾巨額損失,且維權成本高,難度大。部分國內移民中介機構和黑作坊,為了謀取非法暴利,串通國外騙子,利用信息不對等,大肆在各種渠道刊登錯誤誤導性信息,在移民產品和辦理上肆意加價,哄騙誘導投資人進入辦理流程,實則坑蒙境內羣眾血汗,一旦出現問題,欺詐者或是逃之夭夭,或是各種協議免責,境外維權異常艱難,移民投資者在國內無法合理追溯,造成了廣大人民羣眾的財產損失,只肥了漢奸和外國歹人腰包。

最後,大規模欺詐移民宣傳,不利於國家形象!因為暴利回扣作祟,各種類似欺詐的移民廣告和宣傳在各種媒體四處宣揚傳播,不利於國家形象維護,更有甚者,每每利用各種社會輿論事件,歪曲事實真相,炒作國外現象對比,在各種公私媒體,詆毀國家形象,只為誤導慫恿廣大人民移民,卻閉口不提國外各種種族歧視和對亞裔羣眾的不良情況,十分可恨可惡!

綜合以上各種不利因素,國內移民產業已經到不得不整頓,因私出入境政策不得不修改的地步。公安部《因私出入境服務管理條例》自2000年頒布實施已來,已經18年有餘,而國際局勢錯綜複雜,社會進步及人民羣眾財富的顯著增加,此條例已經完全落後於當今因私出入境管理的國際形勢。根據多年對移民市場的調查和評估,對修改因私出入境管理條例做以下修改建議,並期望有關部門能儘快落實。

1. 建立註冊移民顧問制度。

很多移民國家都具有完備的移民顧問註冊制度,比如加拿大,紐西蘭,澳大利亞等國。然而由於移民國家多而廣,而別國註冊移民顧問信息獲取仍存在不少障礙,也有受他國管制的註冊移民顧問,利用國際監管盲點,欺騙誤導中國移民需求者,所以,在中國境內建立合格的註冊移民制度,事關重大,建立完善的註冊移民顧問制度,從銷售端進行管控,是非常必要的。

註冊移民顧問的設置條件:

a.通過註冊移民顧問考試 (註冊移民顧問考試由國家移民局統一測試,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各移民國家移民政策,移民文案準備,國際貨幣兌換及合規性等,具體課程內容也由國家移民局修訂)

b. 註冊移民顧問註冊費和押金。註冊移民顧問需每年向國家移民局上交註冊費,費用固定。註冊移民局顧問因根據自己所開展移民業務的國家數量,提供相應數額押金。(舉例,單個國家押金為30萬元人民幣,多個國家以此類推,如開通5個國家業務,則需交150萬人民幣押金)

c. 註冊移民顧問執照更新,監管及投訴。註冊移民顧問執照每三年更新一次,考慮到各國移民政策三年內變化較大,所以每三年需重新進行各國移民知識測試,方能繼續從事移民諮詢業務。建立相應的投訴渠道,投訴情況嚴重者可直接吊銷註冊移民顧問執照,且沒收押金。

d. 註冊移民顧問,可接受付費移民諮詢,移民協助辦理,新移民安家落戶等服務,註冊移民顧問可以個人職業,也可以掛靠公司或者合夥。

e.已具備他國註冊移民顧問相關資質的人員,需要提供他國相應文件及公證翻譯件,也許向國家移民局繳納押金,方可在中國執業。移民律師視為同等他國移民註冊顧問性質,不需通過相應國考試,但是依然需要繳納押金。

f. 建立無證移民顧問處罰及持證人員處罰。對於在境內無證從事移民諮詢,移民協助辦理人員,可設立舉報和查處相應制度。一經發現,沒收違法所得,涉及欺詐及行為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2.建立海外移民項目備案制度

由於海外項目進入中國魚龍混雜,而各種海外不法分子利用信息不對稱,打法律擦邊球,而各種項目和各種移民政策繁瑣,也導致各國移民政策改變之後,沒有後續處理,從此斷了流程,移民羣眾卡在中間不知如何是好。建立海外移民項目備案制度,刻不容緩。

海外項目備案條件:

a. 提供海外項目註冊公司及負責人證明文件,身份複印件。

b. 項目公司及公司負責人聲明文件,允許任何境內涉及海外移民公司糾紛由中國境內國際仲裁庭進行仲裁,並服從承認仲裁結果。

c. 若海外移民產品涉及投資及證券相關規定,需要提供額外證券合規性證明。

d. 備案費根據各國項目投資金額和大小酌情收取。

3. 非公開移民宣傳制度

大量的移民宣傳,不利於國家形象,各種移民炒作,也有為了哄騙他人移民故意詆毀國家形象之嫌疑。部分海外移民產品,因為涉及證券投資,也有在本國非公開發行的規定。然而,因為移民產品的模糊性和相應監管缺失,使得移民宣傳成了經常打法律擦片球的「灰色地帶」。比如百度「移民」詞條,就曾經被知名人士所詬病詐騙信息居多。

關於移民宣傳,進行如下建議:

a. 關於移民宣傳類別相關廣告,應嚴格管制,有惡意軟文植入和自媒體炒作者,應進行相關處罰。

b. 廣告媒體宣傳和各類活動,需提供資質,包括項目備案資質及移民顧問註冊資質,方可進行。各類廣告和宣傳活動,只涉及公司及移民顧問宣傳,項目進行非公開宣傳,不應再媒體廣告和搜索詞條再出現。

c. 如果廣告事實或涉及欺詐誤導等行為,需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嚴重者可無條件吊銷註冊移民顧問資質和項目備案資質。w

d. 涉及合格境外投資人規定的移民相關項目,移民者參加非公開宣傳前,需提供相應證明,由註冊移民顧問審核相關信息。

e.境外已備案移民項目,登記信息在中國移民局官網可查。

f.有責任人利用社交媒體,炒作誘導,哄騙投資人進行移民服務者,一經查出,取消相關資質,並且凍結相應資金。

以上建議均為多年經驗總結,也非常初步,只希望拋轉引玉,能夠引起國家和相關部門重視,從嚴治理,杜絕移民欺詐和犯罪,使得國家和人民羣眾都能受益。若再坐視不理,恐怕今後依然有無數老百姓受移民欺詐而血本無歸,苦不堪言,國內非法換匯依然猖獗。治理必須從溯本歸源,移民欺詐危害遠勝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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