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違法犯罪低齡化、手段成人化必須引起重視!

今天,媒體公布了一份官方通報,寧縣公安局、教育局對聯合發布通報,稱8歲女孩遭毆打下體流血原因是:兩名男同學(年齡分別是7歲、6歲)將女孩褲子脫下,用掃帚對女孩下體亂打亂戳……

因未滿14周歲,不予處罰,責令家長嚴加管教。

事情的真相讓人匪夷所思,小學一年級,六、七歲的男孩子,竟能使用這樣惡劣的方式,去打一個女孩?!現在的孩子都怎麼了?

官方通報的處理結果是:因涉事兩名男孩均未滿14周歲,不予治安處罰,責令家長嚴加管教並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對涉事學校校長等給予免職、記過等處分。

從官方通報來看,適用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可推斷公安機關調查的結論是女孩未構成輕傷。因為故意傷害構成輕傷以上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但其實結果都一樣,未滿14周歲,免予處罰。只不過,受害女孩家屬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真的難以想像,違法犯罪越來越低齡化、違法手段的成人化,真的讓人惴惴不安。我們的孩子,受到了怎樣的教育和管教?

而這麼小的女孩遭遇這樣的傷害,身體上的傷可以治,精神上的痛怎麼來治?這是每個人都該反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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